“利之星”事件中,奔馳公關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估計不少人看到這個標題的第一印象是“這麼快就有人來為奔馳公關‘洗地’了!”。如果有這樣印象的,那後面的文字建議就不必看了。

在正式闡述本文完整的觀點前,有必要先界定一下,“奔馳公關”到底是指什麼?當然不是奔馳那家叫“利之星”4S店的糟糕公關表現,也不是單指奔馳中國的公關部門或其某位員工,而是指奔馳中國在應對“利之星”事件中的公關行為。

那麼,奔馳中國在應對“利之星”事件中的公關行為,到底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呢?

還有必要先界定的問題是,我所說的“值得肯定”,其判斷標準是什麼?

這個可以從兩個主要緯度分別來展開,第一個緯度,我一直認為,戰略意義的公關必須要立足於企業的經營來考量,從三個具體的方面發揮作用,分別是調和分歧與矛盾、贏得認同與理解、預警與防化風險。


“利之星”事件中,奔馳公關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由此來對照分析,奔馳公關值得肯定的地方,我認為包括以下幾點:

1)

“利之星”事件對於奔馳中國來說,是多個矛盾交織的。其中典型用戶,也就是這次事件中的維權車主及其所代表的數百萬奔馳車主,乃至更多的潛在車主,通過“利之星”這家4S店的一連串堪稱愚蠢表現,傳導到對包括奔馳品牌、產品和服務等的整體質疑,是第一矛盾。其次,奔馳中國,包括其銷售服務與金融等不同主體,與“利之星”這家4S店的矛盾,汽車廠家和經銷商的關係之微妙,博弈的常態化,這幾乎是公開的秘密,當然,也不排除,這背後是廠家和諸多4S店的矛盾,“利之星”只是在這次事件中爆出來了。而且,“利之星”其實有機會自己化解,但是一再錯過了。最可惜的是,“利之星”負責人在監管部門組織協商時那種高高在上的傲慢感,以及其甩鍋給廠家的言論,非但沒解決問題,反而激化了矛盾,使事態進一步惡化。第三種矛盾,是企業的經營是否合法合規,以至於引發監管舉措。

在這多個矛盾中,奔馳中國其實是有清晰的公關策略,那就是堅決和用戶站在一起,堅決遵守法律法規,這兩點即便是在奔馳中國連續發佈的那些看起來非常務虛、不蓋公章的聲明中,也始終有體現的。尤其是當奔馳中國負責人在上海車展“換我也不會只要求換髮動機”的表態,以及隨即對“利之星”的暫停運營處置,和授權將被終止的警示,奔馳中國比較準確地在正確站隊後,把幾個矛盾的焦點全都聚攏到涉事的4S店“利之星”,並對其採取了果斷的切割。

2)

最新消息顯示,奔馳中國已經與維權車主達成最終和解,據媒體報道,和解的事項包括,為車主更換同款車型,以及繼續貸款方式,給予車主10年VIP服務,邀請車主到德國總部參觀等。這個結果可以說是奔馳公關的一大勝利,相比於之前“利之星”願意退車的解決方案,公關意義可謂天壤之別。它不僅表明車主對奔馳品牌、產品和服務的重新認可,更是實際起到了某種意義上的明星用戶代言作用。要知道,這可不是普通單個用戶,由此,奔馳不僅最大程度減少了此次事件的品牌損失,反而有可能順勢更好地逐步完成品牌形象的修復和提升。當然,這也需要看後面具體怎麼操作。

03

就預警與防化風險來說,反映在幾點:一是用戶沒有退車賠償,避免了直接的經濟損失,要知道,一個維權用戶的退車賠償,會帶來的負面效應,可能是幾何級的連環影響,而由維權轉為繼續信任的明星用戶的示範作用,對品牌來說,提前防化的風險,恐怕是難以用數字來統計的。二是通過對“利之星”的切割,毋庸置疑,是對所有合作經銷商的一次潛移默化的教育警示,至少可以趁此機會,把來自經銷商的各種風險都梳理一下,且不說“利之星”本身就是一個充滿隱患的經銷商,早爆出來早解決掉,解決得越徹底,越是好事。不過,希望這是真正的徹底解決,而不會發生借殼復活的情況。


“利之星”事件中,奔馳公關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第二個緯度,更多是體現在公關操作上,也是落實到三個具體的點:一是正視問題,二是獲得機會,三是向好改變。對照來看,在這三個點上,奔馳公關也有相應表現是值得肯定的:

1)

奔馳從一開始就沒否認、迴避問題的存在,而是反覆強調“高度重視”、“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可能會說,這有什麼可肯定的,不是就應該這樣嗎?相比於諸多企業在遇到質疑時那種“習慣否定、一闢謠就打臉”的情況,不得不說,奔馳在正視問題這點上是值得去學習的,它反映的是對基本事實的態度。往往很多時候,企業的面對嚴重輿情事件,到底是“不否認、不迴避”,還是“慣性否認”,是公關思維的本質區別,也最終影響輿情應對和危機處置的效果。

2)

正是由於奔馳從一開始沒有否認、迴避問題,為其從諸多矛盾中抓到關鍵矛盾,而後通過從態度到行動的一系列反應,最終實現與客戶和解並促成接受換車而非退車方案,讓用戶由對品牌、產品和服務的質疑,回到繼續信任的狀態,為品牌爭取到最佳的修復基礎。假如奔馳沿著“利之星”退車退款的思路操作下來,也許看起來很順利地擺脫了用戶的“糾纏”麻煩,但是,奔馳失去的其實是一位優質的用戶,也徹底地站到了這位用戶以及其所代表的眾多車主的對立面,更不要說,進一步與用戶開展對話的機會同樣也沒了,而換車方案則能夠使奔馳獲得與用戶繼續對話的機會。

3)

奔馳最終與用戶的和解事項中,有兩點值得關注,其一是為用戶提供10年VIP服務,其二是邀請用戶去德國總部參觀。這兩點對奔馳品牌來說,明星用戶的代言意義前文已經提到過,更重要的是,這位用戶就像一根“鞭子”持續“抽打”品牌,包括對奔馳的經銷商服務,也是一種無形的督促力,起到幫助奔馳及其經銷商向好改變的作用。

在“正視事實、獲得機會、向好改變”的過程中,奔馳那幾份看起來務虛的聲明,包括強調“與全體經銷商夥伴一起”、“反覆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事後看來,都有更深層次的鋪墊考慮。


“利之星”事件中,奔馳公關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寫這麼多,必須要承認,本文的大部分分析,是事後“諸葛亮”,只是希望對這樣一起有典型意義的輿情事件,不是一味地批評,很多時候,批評是最容易的,而是能從更理性的角度總結出一些切實有價值的教訓和經驗,對未來,對更多人,有所警示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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