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也能被拘留 小心“祸从口出”

(原标题:骂人也能被拘留,小心“祸从口出”!)

现实生活中有人信奉“君子动口不动手”,觉得自己受了气,打人伤人又犯法,那我痛快痛快嘴,骂你两句还不行吗?打住!真的不行!


骂人也能被拘留 小心“祸从口出”


满嘴污言秽语,动辄出口伤人,既与我们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背道而驰,还有可能因为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信请看下面这些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19年1月29日13时许,景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接到某村村民李某报警称,村民吴某在大街上辱骂自己,请求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吴某在同村朋友家喝完酒后步行回家,经过李某家附近时,想起了一些陈年旧账,随即就在街上辱骂李某。李某听见吴某在自家门外骂街,便出来质问,但吴某仍继续辱骂李某。

民警随即将吴某带至派出所,待醒酒后,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吴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19年2月4日,这一天是大年三十,枣强县张秀屯镇某村村民何某的儿子身体感到不适,何某便给村医周某打电话,望其为儿子诊治。而当时周某正忙于另一件事,并没有听清电话那头的内容,也没有出诊。何某情绪激动,借着酒劲儿,在本村的村民交流微信群中公然辱骂周某,周某当时并未在意,也没有与之理论。次日,周某同村的外甥王甲、王乙却不干了,二人也借酒劲儿,在微信群内对何某进行回骂。本应充满和谐氛围的村民交流群却在大年上出现了这样令人尴尬的杂音,三人被从群内移出。何某越想越气愤,自觉“占理”的他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案,张秀屯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认定何某、王甲、王乙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枣强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王甲、王乙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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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201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桃城区某公园附近,于某因琐事与前夫任某进行理论,后双方言语不和,于某就开始对任某进行辱骂。

任某不予理会,骑着三轮车就走,于某骑电车又追上任某,二人在该公园处发生激烈冲突,于某公然辱骂对方,脏话连篇。任某恼羞成怒,拽住于某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当众殴打于某头部及脸部,致使于某嘴角流血,于某头发也被拽掉一些,当时正值饭后,又在公园人员密集处,引发群众围观。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110指挥平台指令,立即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

经过调查取证,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给予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于某治安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任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骂人也能被拘留 小心“祸从口出”


2018年以来,我市警方共依法处理辱骂他人案件26起,有力净化了社会空气,维护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无论网上网下都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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