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网上辱骂可能负法律责任



祸从口出!网上辱骂可能负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网络上公然辱骂院士,犯了什么法?公安机关拘留骂人者是否合法?春节期间前某律师现身说法,不小心“以身试法”给大家上了一课。

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为严守国家机密,隐姓埋名30年,连父母都不知道他的去向……这段感人事迹通过2018年央视春晚披露后,竟有一名律师在微博上进行了恶意诋毁。一时引来众网友的愤慨和热议。当地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查证某律师真实身份后,当地公安局已于2月17日将其传唤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祸从口出!网上辱骂可能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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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骂人究竟犯了什么法?

祸从口出!网上辱骂可能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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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网上骂人,属于侵犯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行为。

名誉权(公民、法人)保护内涵大致如下:

1,新闻报道、公开宣传都不得与事实不符,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或传播;

3,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名誉;

4,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5,法人的名誉权虽其本身无直接经济内容,但往往对法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贬损他人人格。二、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以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

即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尊严。


二、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公然捏造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犯罪构成比较严格,要求情节严重。侮辱、诽谤罪多数时候是自诉案件,但是,“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提起公诉。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对网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有详细解释

重点归纳如下:网络侮辱、诽谤言论被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即“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明知是虚假信息,转发、传播者,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行政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构成行政违法,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上骂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行政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某律师即违反了该法。治安处罚不需要挨骂的本人控告,网友举报,或公安机关发现即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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