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24 證券簡稱:三力士 公告編號:20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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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4月6日以電話、電子郵件、書面文件等方式發出。
2.會議於2019年4月12日15:00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
3.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4.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沈國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經認真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審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程序合法、有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保障公司抓住行業發展機遇,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即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實施。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迴避表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詳見公司刊登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公司刊登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了《關於核實中的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激勵計劃。
綜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於10天。監事會將於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對激勵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其公示情況的說明。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詳見公司刊登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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