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蓄意殺人,必須嚴懲;為母報仇,其情可憐,大家怎麼看?

鴨綠江邊老漁翁


十九大報告: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梁風雲傾囊相授中國法院裁判“潛規則”:

一審:原告訴求A,B且A,B有關聯,A>B,法院認定C,而C<B,法院裁決駁回起訴。

二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為由上訴。法院認定C,且C≠B,法院裁決維持一審。

再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枉法裁判為由再審。法院認定¢,且¢∥β。法院裁定駁回。


水平正


張扣扣殺人案,並不僅僅只是為母報仇,或者蓄意殺人這麼簡單。

對於我們來說,20年前死掉的,就是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據說人品還不怎麼樣的。但是,對於13歲的張扣扣來說,意義就完全不同了。這個女人是生他養他的媽媽,是他之前13年生命裡, 最重要的生活、情感依賴對象。現在,媽媽突然從她的生活中消失了,這種鉅變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是一般人都無法理解和體會的。

我的一個表哥,也是在十幾歲時,媽媽因為肝癌去世。他在縣城上學,每逢週六、週日回到家裡,都會跑到媽媽墳頭痛哭。他那時因思念母親而表現出來的痛苦,真是聞者傷心,見者流淚。而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並不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有所減弱,甚至有著愈發強烈的趨勢。

而且,對於張扣扣來說,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之情,還與對王家人的仇恨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因為,對於張扣扣來說,殺害自己母親的人,只被判處七年徒刑,而且只坐了四年的牢,無論如何都是畸輕的。

最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人,給還是一個孩子的張扣扣,合理的心理疏導和安慰。幫助他從這種思念和仇恨的痛苦中走出來。這二十年來,這種痛苦無時無刻的不折磨著張扣扣。而這才是張扣扣至今事業無成,和他最終走上覆仇道路的直接原因!

所以,張扣扣案是一個社會的悲劇,而判處張扣扣死刑,只是給這份悲劇添上一個冷酷的句號!這些責任,本不該由他一個人來承擔!


姜丁粽子


小時候,上四五年級時候,老爸在上海打工,老媽在家陪我照顧我,,,有一年鄰居跑來欺負我媽,原因就是,我家有塊地跟那人家挨著,有個埂子。那人把埂子他家那邊挖了,把泥巴讓我家地這邊補,。就為了多佔一點地,,然後吵架了,我媽害怕,都哭了,我立馬去廚房拿了菜刀追著那個人砍,嚇得他跑回家反鎖門,我給他家雞窩裡幾隻雞砍死,給他家玻璃全砸了,後邊屁都沒放一個,再見到我媽,客氣多了,,所以,,從我個人來說,張扣扣不過分,,他自己認為值得就行,合理不合法,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的。他也沒傷害無辜者。。不存在報復社會,對社會不滿什麼的,


莫生氣不著急


我一個不懂法的人都知道這次刀下留不了人。

我在前不久百度了這件事,百度上這件事簡要說就是,當年張扣扣的媽媽因為種種原因,辱罵一個十七歲的孩子,並把唾沫吐到了這個孩子的臉上!然後這個孩子的一個兄長和父親一共三個人失手把張扣扣媽媽打死了!但是屍檢的時候非常恐怖,有關部門沒有隔離當著張扣扣和很多圍觀群眾應該是鮮血淋漓的解刨張扣扣的媽媽,這個太過分了。。。

張扣扣在手刃的受害者中有一名是當年在外地的一個無辜。根本沒有參與這件事!

張扣扣這二十年過得並不好,而且越來越差,反過來仇家越過越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就是這個。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不會放過他!這個和上一次救母殺人的不同,那個是犯罪進行時,屬正當防衛。這個是犯罪過去時,屬於現在張扣扣殺人進行時。。。


魏紫姚黃31527521


你們,都斷章取義了。張扣扣她媽本不是一良善之人,在村裡罵街撒潑,鄰人不敢招惹。死的時候,也是罵街在前,打架在後,被對方半大小子,用木棍擊打後腦而死。

這起案子,即使放到現在,也不過是鄰里糾紛,誤傷致命,沒有死罪。

張扣扣少年受母親死亡的刺激,性格乖戾,有明顯反社會傾向。在外打工不順,生活不如意,就把怨恨發洩到當年的鄰居家,釀成血案。

反社會傾向,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你們把他描繪成一個為母報仇的“義士”,請你們反思,如果他是你們的鄰居,同事或者親屬,你們是什麼想法,你們會和他親近嗎?願意和他交往嗎?他這麼偏激,你怕不怕他有一天因為你得罪了他,比如,踩他腳了,比如坐車擠到他了,再比如……

你不怕,你的家人怕不怕?你的孩子?妻子?父母?怕不怕?

張扣扣,就是一個反社會傾向的暴力分子,把這種人塑造成“義士”,實際上是鼓勵暴力犯罪,危害的是所有的人。沒有法制觀念,用私刑報私仇,最後的結果,就是社會人人自危,你是無心之過,人家可能就會滅你全家。這是社會正義嗎?這是大家希望的社會嗎?

我們在提倡“法治社會”,即使法律判罰有錯,也應該在法律的範圍內糾正和解決,決不能以私刑代替法律。沒有法律的保護,這個社會不可能有正義。面對一個暴力犯罪分子而歡呼“同情”,正說明“法制教育”任重道遠!維護法律的權威,還沒有深入人心,我們離法制社會,還非常遙遠!

為一個暴徒立牌坊,本身就是一種病態!

【非常感謝點贊支持我的朋友。我知道,在這個時候,出來說這個話,會捱罵。

但我依然要說。經歷過文革的人,一定知道“法律”被踐踏的結果。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尋求真理,決不能無視法律報“私仇”,那樣的結果,就是社會的災難。我雖力孤,但我無懼,為了真理,為了社會正義,我依然要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個不能是一句空話。如果法律不健全,不合理,我們不是拋棄法律,去私下解決,而是站出來,完善法律,健全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才是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




淨空不是空


張扣扣殺人案,時隔多年的復仇,是蓄意殺人,還是為母報仇?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這句話我們都聽過。

然而,案件裡的張扣扣,卻為了復仇,等待了足足20多年。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母親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發生爭吵並撕打。

過程中王正軍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致死。

時隔多年!

2018年2月15日12時,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兄弟與親戚上山祭祖。

戴上帽子、口罩,刃刀、尾隨跟蹤。

相遇之後張扣扣持刀朝王正軍頸部、胸腹部等處割、刺數刀,又朝王校軍胸腹部捅刺數刀,之後返回對王正軍再次捅刺數刀,致二人死亡。

隨後又到王自新家中,朝王自新胸腹部、頸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

我們可以看出,張扣扣從96年到18期間,一直在尋找等待機會。

仇恨一直隱藏在心中。

對於母親的死亡,深表同情。

然而,法律已經給了一個交代,受到了應該受到的懲罰。

可張扣扣卻用了自己的方式去報仇、

2019年4月11日

被告人張扣扣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對於張扣扣,本人在這裡無意做過多評價,人生在世為了什麼?

仇恨嗎?

不,我們不是生活在電視劇裡。

仇恨是負累。

這麼多年都放不下仇恨,或許它已經和張扣扣融為一體,或許它就是 支撐張扣扣活下去的希望。

或許:死刑判決是他最好的歸宿



遇我得福


從提刀復仇的那一刻開始,我想張扣扣就想到了會有這一天,他並沒有希冀自己還能活著走出去,所以在庭審結束時他說不後悔。

關於張扣扣一案,我之前已經發表了幾個觀點,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但總感覺意猶未盡,沒有完整的表達出自己的所思所想。對於張扣扣的行為,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認為用十二個字可以概括:“其遇可憐,其勇可敬,其果可嘆。”

雖然張扣扣案性質很惡劣,造成了三人死亡,但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成長之路其實是很乾淨的,並沒有暴戾的習性和行為,只是從20年前開始,就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也是從那一天開始,他就開始走上了一條“血親復仇”的不歸之路。今天的惡果,緣於20年前的種子,我在想,如果當時能夠有效的疏解小扣扣少年時的心靈,給出一個讓人信得服的判決,張扣扣可能就會擁有不一樣的人生。

張扣扣埋葬了自己,快意了圍觀者,很多人在評論張扣扣事件時,總是用一種快意恩仇的眼光去看,的確,因為這符合他們心中的“復仇情緒”。網絡上很多人就是這樣,喜歡用別人的悲劇來釋放自己的情緒,張扣扣出氣了,自己感覺也特過癮。說實話,在張扣扣案發之後,我也有這種“復仇”的快感,但在看到張扣扣一家因此而改變時,我感到更多的是遺憾和悲涼。

20年前,因為母親的死亡,改變了張扣扣家人的大半生,而在20年後,張扣扣引發的兇殺案,無疑將會影響其家庭的下半生。


元芳有看法


事情總是一種因果循環,有了前因,才有了今天的後果!

那前因是什麼呢?

22年前兩家曾有衝突 張扣扣母親被打身亡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曾跟王家人發生了一次激烈衝突,衝突中,張扣扣的母親被王家人打倒在地,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鑑於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週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鉅額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認為,鑑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未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就賠償部分也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一切的禍根就此埋下,只是報復並沒有馬上進行,而是在2018年2月15日才實施。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發現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正準備上墳祭祖,隨後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後將二人刺死,而後張扣扣又持刀來到了王自新家裡,將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離現場前,張扣扣還放火焚燒了被害人王校軍的轎車。

母親意外死亡,罪犯又因為是未成年人而被酌情輕判,最後所謂的鉅額賠償也因為犯罪方家庭困難而只有不到一萬元,雖然在90年代一萬元不算太少,但是對於一個失去母親的家庭來說,也著實的不多。更何況行兇者因未成年而只被判了七年,這樣的結果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從心理上真正的接受!

我猜想他們不上訴並非他們認可了當時的審判結果,而是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打官司始終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在那個年代有多少人會採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更何況是本本分分的農民呢?

仇恨的種子也因此深深地埋下了,當時的張扣扣也是未成年,目睹這一切的他不可能沒有一點自己的想法,只是那個時候沒有現在這麼科學和人性,對受害方的後續關愛和心理疏導都完全缺失,所有人可能都認為這樣的結果大家都欣然接受了,因為張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和提起上訴。但是所有人都低估了母親被殺對一個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

中國本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思想,而當時案件的最終判決並沒有真正讓張家人從心理上接受。這正是因為這樣,才在十幾年以後通過這樣極端的報復手段得以實現張扣扣心中所謂公正的判罰!

從法律層面上我認同法院的判決,畢竟三條人命。從情感上我同情張扣扣,畢竟惡魔的種子早已經在他心裡生根發芽,沒有人去將它扼殺在搖籃中,也必將會出現今天的惡果。因為我們是旁觀者,所以我們可以用所謂的理性來審視和討論這件事情的對與錯,可如果我都是當事人呢?有多少人可以做到一笑免恩仇呢?

所以法律的判決絕不是一個惡性案件的結尾,後續關愛和必要的心理疏導,治療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當時能夠這樣做,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報復。可是現實沒有如果。希望我們能夠通過這個案件吸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做的和討論的!


品人生五味酸甜苦辣鹹


沒有二十年前的命案,就不會有張扣扣的報復殺人,所以一直很好奇二十年前兩家為什麼會發生衝突,於是查閱了一些資料。

據說,兩家曾經關係非常好,子女互稱對方的父親叫“乾爹”,對於此點,張扣扣在接受採訪時也承認這一點。王家曾帶著張家做過一段時間販賣豬肉的生意,後來因為對張扣扣的父親不滿意就不帶他了,導致張扣扣母親對王家不滿意。

據新聞披露,張扣扣的一個伯母在接受採訪時說張扣扣母親脾氣不太好,喜歡與人爭吵,自己也與她吵過架。這一說法,村裡的一些其他人也給予了證實。雙方發生衝突的那一天,按照張扣扣父親寫的申訴材料上的說法是:張扣扣母親路過王家門口時,無意吐唾沫,王富軍“以濺到其臉上為由對汪秀萍拳打腳踢”。王家的說法是,張扣扣母親走過王家門口,看到王富軍時向其臉上吐口水,於是發生了衝突。暫且不論是否是有意還是無意,從雙方的說法來看,張扣扣母親吐口水這件事是確實存在的了。

誰能想到,雞毛蒜皮的小事竟然演變成了一場大沖突,張扣扣母親被打致死,王家老三被判刑七年,二十年後王家父子三人被殺,張扣扣被判處死刑……

現在是法治社會,早已拋棄了血親復仇,犯了罪的人,自有法律去懲處,如果鼓勵報復殺人,社會就亂套了,所以張扣扣被判處死刑,也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

假如張扣扣這些年混得不錯,成了家,有了老婆孩子,也許仇恨就沒那麼深了,但人生的事,誰又說得清呢?


打虎拍蠅


張扣扣案被判死刑正確他要為自己犯罪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可殺但不可辱。

一:從檢方資料上看到他殺人動機是對社會不滿仇視社會殺人,這就有疑問:他從成人後(法律上的有民事承擔責任的自然人)有哪些違法行為?在殺王家的人時圍觀有多達二十幾人,為什麼沒有殺其它人?對王家的婦女兒童為什麼沒有動手殺之?沒有資料信息給出,對社會有仇恨不滿的說法有疑問。

二:為母報仇其情可憐那麼憐在哪裡?是殺害他母親的案判的不公,還是不他母親潑、賴、惡該死?還是他生為人子該報仇?這需要客觀真實的資料說明。

三:社會上的議論都圍繞著一個焦點:因果關係,法院能否把這種因拿出來曬曬讓人們看到那個果的不對嗎?若不能那就不要說他對社會不滿去殺人。

綜上所述可殺不可辱!為母報仇大家用心去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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