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848369099
這完全是依法判決的結果。
張扣扣對自己的殺人行為供認不諱,偵查階段找到了作案工具,有證人證言,嫌疑人也承認自己殺了人,有合理的殺人動機,這些已經能夠定故意殺人罪了。
張扣扣的作案行為是十分惡劣的,完全夠判死刑的標準。他在作案前經過了周密的計劃,專門選了三個人都在家的時候,連殺人地點都考慮再三,甚至為了殺人不結婚生子。他連捅三人,三個人都死亡了,可見下手之重,二審階段甚至說不後悔,他覺得他應該報仇。這完全是手段十分惡劣,後果十分嚴重了,判死刑毫無問題。
至於他以前的經歷,以及和王家的恩怨,這些都不是從輕減輕的法定情節。法律規定的只有自首、坦白、立功這些情節才能從輕減輕。他的成長經歷雖然讓人同情,但是也不應該故意殺人。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不過最終結果還是要等最高院死刑複核。
最後聲明,我也同情張扣扣,但是他有正常途徑可以走,可以申請再審,現在那麼多改判的案子,為什麼要用這樣極端的方式。那他可不可以去殺小學生來報復?可不可以把王家全家殺光呢?這麼惡劣的預謀殺人居然也有這麼多人點贊喝彩,法制是需要每個人都尊重法律,就算有冤假錯案,也有程序補救。想不通的可以看看美國辛普森殺妻案。
另外,支持張扣扣的話,我覺得可以為他寫聯名的請求從寬申請,如果他有幸還能出獄,可以把他接到自己家裡生活,畢竟他真的很值得同情,誰都不容易啊。
唐唐訴訟律師
首先,我同情張扣扣。殺母之仇,不共戴天!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冤有頭債有主,有因才有果,張扣扣為母報仇,天經地義!
生命是母親給的,做為兒子張扣扣是個有血性的男兒,此仇不報,苟且偷生,那才是懦弱,對不起養育之恩的母親。我們理解他,這麼多年來殺母之仇的痛苦和憤怒一直在心中燃燒,不是不報日子未到,等待時機,做一了斷,才能釋放壓抑內心深處的憤怒!
其次,張扣扣用此種極端方式報仇,雖對他來說是最好的解脫,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化解他內心的喪母之痛!但是,法不容情,他畢竟殺了人,殺人要償命!念在他目標明確沒有傷及無辜,希望法律對張扣扣給予公正判決!
用戶97877194555
其實張扣扣案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與大家在網上評論,同情張扣扣,是兩碼事。事實上,每個案件怎麼樣判是法院審判官的事,正如當初,張扣扣母親被打死,行兇者被判7年,賠償九千多元錢一樣,法律本身是懲治的手段,當不公介入之後,法律就變了形。人們之所以同情張扣扣這個行為,主要原因是可恨當初的法律不公,而埋下的主因禍根。也有人認為,無論過去有什麼不公的判決,都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重新伸訴重來,其實這些言論這些說法做法,只是一些對法律過分熟釋的律師界法律界人士的一句十分空虛無力的假話,在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因含冤而死,無法伸訴。而張扣扣案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去同情,也是出於對之前案件的不公而產生,當然張扣扣故意殺人,判死刑正常不過,但反問一句,為什麼他要殺人呢?在排除了主觀因素的情況下,有關部門關鍵,不應放在張扣扣是否被判死刑這個問題上,更重要的是在整個法律貫徹實施過程中,如何能做到更加公正,一旦出現不公的判決,如何去糾錯,如何去追究執法者的責任,還受害者一個公道。這件事的焦點,相信作案者張扣扣已將生死置之度外,怎麼判對於他來說已經無所謂,但反思,為什麼這個案件會掀起如此大的風浪呢?事實說明,法律只有姓公才得公眾認可,一旦作為仿子,負面作用非常大。就如在加拿大名義上這麼法治的國家一樣,以法治司法獨立為藉口,做盡一些不公行為,最終被人所垂棄。
時事關心88
維持原判的結果是非常公正的,毋庸置疑。
1.從法律角度來看。該案屬於謀殺,連續殺死三人,連捅39刀屬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而且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當事人沒有自首等其他減輕情形,甚至在被抓捕後,也出現了不配合取證的情形,自始至終沒有悔罪表現。這種情況必須適用最高量刑。(律師都只敢建議死緩,同時限制減刑,說明兩個律師也是很明白的,這個案子只能碰碰運氣,最多保命)
2.從情理上來講。媒體宣傳的是“為母復仇”,他憑什麼將母親死亡的責任歸咎於王家三人,他到底能否正確進行的認知,他的判斷能力都值得懷疑。
同時,最讓我疑惑的是,張扣扣是接受軍隊訓練的,那麼他是否擁有,作為人民子弟兵的覺悟,是否以保衛國家和人民為己任,他的思想教育是否能跟上?他利用軍隊教授的技能洩私憤,在沒有授權或受到威脅的情形下,利用自身優勢屠殺合法公民,是否真的也能屬於“正義”的人民子弟兵,值得稱讚嗎?
另外,張扣扣家庭與王家二十多年沒有聯繫和衝突,而且雙方都已步入正常的生活。張扣扣曾多次外出打工,並有出國打算,而且在這22年間,他並非始終為“復仇”做準備,那麼為什麼突然放棄繼續生活,反而重翻舊案連殺三人?這點,也令人質疑,目前最合理的解釋只有生活壓無望,洩憤殺人這一種。
3.二十年前的案件是否真的錯判?
(1996)南刑初字第142號
考慮這個問題的人,建議先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這個案號,認真的把前案的判決看一遍,瞭解一下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吧。
張母挑釁王家兄弟,往王家兄弟臉上吐口水,並持鋼筋扁擔擊打對方頭部。在此基礎上,王家兄弟動手打人,並拾取路邊木棒對其毆打。
這個事實,拿到現在來講,按崑山龍哥案的認定標準,是很可能認定為正當防衛的,但當時並沒有認定正當防衛。而且王某未滿18週歲,應當減輕處罰,王某案發之後,主動投案自首這同樣與張扣扣的逃跑行為形成對比,王家主動承擔了喪葬費用,並支付幾千塊的賠償金。最終判決7年有期徒刑,是輕判嗎?簡直扯淡。
這一案件拿到現在來重審,只會減輕不會加重。如果王家真的有所謂的“背景”,是不可能判7年有期徒刑。
唉1507232
不可原諒,不可饒恕。
社會絕對不能在允許報私仇,這是嚴重違背法制精神的,會使幾千年的人類文明史毀於一旦,這種代價是人類不堪重負的。
辯護律師以事出有因為由的辯護荒唐至極是整個律師界的羞恥,是對律師職業精神的嘲諷和對法制精神的羞辱。
完全支持二審法院的終身判決。
孔醫生心理工作室
對生命漠視往往具有一定遺傳性…………二十幾年前張扣扣的母親可以手持鐵器對一個未成年的人下重手,這本身就說明了張母天生的暴力傾向…………二十幾年後為替母報仇,對仇家進行血洗屠殺,同樣說明了其體內暴力基因的延續………反觀被張扣扣殺了的這一家人同樣如此!一個十幾歲的小孩面對一個長輩,就算長輩有錯也不應該對一個長輩下此毒手!人生的悲劇往往就是一瞬間!假如當初張母懷有一顆包容的慈母心、寬容小孩的錯誤、不對小孩下重手;假如當初這個小孩面對張母能夠忍一忍,不下毒手…………也不至於發展到毀了兩個家庭、5條生命的結果……………一切皆是報應!
黔嶺歌飛
這裡的問題在於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該濫殺無辜,他報復殺人超過了能報復的,所以超過的部分得自己負責。另外雖然對方沒有判死刑,畢竟也是判刑且未滿18歲,法就是法。
第一我們必須依法行事,如果自己做錯了就要承擔法律的後果。
第二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該連累別人,這個起碼規則得遵守,不然誰也救不了自己。
第三法律是冷酷的,人是熱的,如果早就做好心理干預也未必會有這樣的結果。法律殺完人了,其他的沒跟上是悲劇的原因。
第四所有人都要學法,不能等犯事了才看法律書籍。全社會的普法應該從娃娃抓起,應該比英語更受到重視。
第五如果我們中考高考是考法律的,全社會可能就是另外一個樣子了。
方舟自考教育
二十二年來張扣扣是怎樣過來的,如果張扣扣有一個完整的家和我們大家一樣能夠得到應有的母愛。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回家的第一句話叫聲“媽媽”,早上起來上學之前能夠吃上媽媽親手做的一頓早餐,週末能夠睡到媽媽說娃上學挺累的讓他好好睡一覺等到自然醒,過年過節的時候能夠和別的孩子一樣穿上媽媽親手縫製的衣服,走到別人面前炫耀一下媽媽的功勞。可是,這一切與張扣扣無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媽媽的慘死和當時的表情以及他當時多麼的渴望能夠得到別人的幫助。一個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大家可想而知吧,如果張扣扣和大家一樣在幼小的時候能夠得到溫暖的母愛,今天或許他是國家的棟樑之才,或許他會有一個漂亮的老婆和幾個可愛的孩子可悲的是這些他沒有得到。試問誰之過,時間不會倒流。張扣扣童年的多麼損失慘重,人生沒有重來時。我想張扣扣當時是一個“愛鑽牛角尖的人,一個死腦筋的人”。他在二十二年裡只想一件事“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他走到今天的“無能變現”都與媽媽的慘死有關。
誰生下來就是一個北大,清華的高才生。誰的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將來能夠改變貧窮的面貌,誰的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以後比他們更有出息。可悲的是張扣扣在他幼小的心靈只有自己沒有保護好媽媽,讓媽媽慘死在別人手裡。幼小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張扣扣和我們一樣,他的理想是長大當一名科學家,光宗耀祖。可惜的是他的理想從十三歲那年發生了質改變,他不能得到媽媽的呵護。在媽媽無微不至的關心和愛護下能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這一切的一切都與他擦肩而過。他童年的回憶是別人家的孩子有媽媽,別人家的孩子過年過節有媽媽親手做的可口飯菜,而他的童年是在爸爸農忙的時候自己洗衣做飯。每個人生下來只要四肢健全,頭腦清楚,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樣在一個起跑線上的他已經輸掉了沒有媽媽鼓勵和支持。這些一切的一切誰能夠彌補給張扣扣,讓他失去了自己的夢想,每天不能安心學習,心裡只有為媽媽報仇的想法。久而久之使他成了一個很自卑的人,覺得自己的一切不如別人好。我不是專業醫學方面的,請問大家自爆自卑是不是一種心裡疾病。如果自爆自卑是一種心裡疾病給張扣扣量刑方面能否考慮一下。試問張扣扣幼小心靈受到創傷誰之過。
正義直言888
張扣扣沒有危害社會,報殺母之仇其情可敬,雖犯了罪,但請刀下留人,為天下行孝父母者赦罪,難道不是一種很好的社會教化導向嗎?
滄海礪劍593
如果當年王家,真心悔改,也許沒有今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