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蓄意殺人,必須嚴懲;為母報仇,其情可憐,大家怎麼看?

鴨綠江邊老漁翁


我的建議是:

天理,國法,人情.

天理大於國法,國法大於人情。

道德永遠不能綁架法律,任何公民都應當知道法度森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不管處於任何義憤,都不能有凌架於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外的特權,情不當死,國法無情,知之 ,慎之,泣之,淚紛紛之!


笑看人生146971471


張扣扣殺人案,並不僅僅只是為母報仇,或者蓄意殺人這麼簡單。

對於我們來說,20年前死掉的,就是一個普通農村婦女,據說人品還不怎麼樣的。但是,對於13歲的張扣扣來說,意義就完全不同了。這個女人是生他養他的媽媽,是他之前13年生命裡, 最重要的生活、情感依賴對象。現在,媽媽突然從她的生活中消失了,這種鉅變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是一般人都無法理解和體會的。

我的一個表哥,也是在十幾歲時,媽媽因為肝癌去世。他在縣城上學,每逢週六、週日回到家裡,都會跑到媽媽墳頭痛哭。他那時因思念母親而表現出來的痛苦,真是聞者傷心,見者流淚。而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並不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有所減弱,甚至有著愈發強烈的趨勢。

而且,對於張扣扣來說,這種對母親的思念之情,還與對王家人的仇恨緊密的聯繫在一起。因為,對於張扣扣來說,殺害自己母親的人,只被判處七年徒刑,而且只坐了四年的牢,無論如何都是畸輕的。

最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人,給還是一個孩子的張扣扣,合理的心理疏導和安慰。幫助他從這種思念和仇恨的痛苦中走出來。這二十年來,這種痛苦無時無刻的不折磨著張扣扣。而這才是張扣扣至今事業無成,和他最終走上覆仇道路的直接原因!

所以,張扣扣案是一個社會的悲劇,而判處張扣扣死刑,只是給這份悲劇添上一個冷酷的句號!這些責任,本不該由他一個人來承擔!


姜丁粽子


小時候,上四五年級時候,老爸在上海打工,老媽在家陪我照顧我,,,有一年鄰居跑來欺負我媽,原因就是,我家有塊地跟那人家挨著,有個埂子。那人把埂子他家那邊挖了,把泥巴讓我家地這邊補,。就為了多佔一點地,,然後吵架了,我媽害怕,都哭了,我立馬去廚房拿了菜刀追著那個人砍,嚇得他跑回家反鎖門,我給他家雞窩裡幾隻雞砍死,給他家玻璃全砸了,後邊屁都沒放一個,再見到我媽,客氣多了,,所以,,從我個人來說,張扣扣不過分,,他自己認為值得就行,合理不合法,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的。他也沒傷害無辜者。。不存在報復社會,對社會不滿什麼的,


莫生氣不著急


我一個不懂法的人都知道這次刀下留不了人。

我在前不久百度了這件事,百度上這件事簡要說就是,當年張扣扣的媽媽因為種種原因,辱罵一個十七歲的孩子,並把唾沫吐到了這個孩子的臉上!然後這個孩子的一個兄長和父親一共三個人失手把張扣扣媽媽打死了!但是屍檢的時候非常恐怖,有關部門沒有隔離當著張扣扣和很多圍觀群眾應該是鮮血淋漓的解刨張扣扣的媽媽,這個太過分了。。。

張扣扣在手刃的受害者中有一名是當年在外地的一個無辜。根本沒有參與這件事!

張扣扣這二十年過得並不好,而且越來越差,反過來仇家越過越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就是這個。所以我覺得法律應該不會放過他!這個和上一次救母殺人的不同,那個是犯罪進行時,屬正當防衛。這個是犯罪過去時,屬於現在張扣扣殺人進行時。。。


魏紫姚黃31527521


我小的時候在農村我姥姥家長大的 ,我姥姥家的房子後面的水道叫旁邊鄰居給堵死了 ,山上下來的水把房子一部分地基給沖垮了,這鄰居還是親戚。後來房子倒了,姥姥只有一個人到我們家住。都哭了 好可憐。

當時我還小 ,只知道不舒服😭難受。隨著我的年齡增加 ,歲月的流逝 ,我心中的仇恨越發增加 。現在退休了,每年都回去看看空空的地基 ,旁邊家的小日子過的不錯。我心中惆悵和仇恨交集在一起 ,我現在歲數大了 ,但是我不會忘記這段情景和鄰居家的醜惡嘴臉,我現在也不理解他們的狠毒心裡。壞人為什麼過的那麼好呢?好人為什麼受欺負呢?!!毀家庭祖業的仇恨不會忘記的!我現在心中只能默默的咒他們家 !!


糖罐710


當你舉起屠刀之時,也必將死於屠刀之下。

20年前舉起屠刀的王家人,最後也死於屠刀之下。最後的張扣扣,也被判處死刑。

當然,在我們民間的淳樸觀念來看,張扣扣舉起的是復仇利刃。但是,從法律上來看,張扣扣舉起的是殺人的屠刀。

所以,最後法院認為張扣扣的殺人行為並不僅僅只是基於為母報仇,所以即便張扣扣自首,但其所實施的行為,所在的危害的後果,所帶來的社會惡劣性及影響性都極其嚴重,最後一審,二審都判處張扣扣死刑。

律師的辯護,網友的呼籲,並不是代表社會公眾認可這種以暴制暴的同態復仇,也並不是認為張扣扣無罪,只是希望因為案中有案,情有可原能夠為其從輕處罰,留他一命。

二審判決後,央視也特意就此事發表評論,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這是官方的表態,認可張扣扣涉嫌故意殺人罪及毀壞財物罪的判罰。雖然從判決死刑到最後執行死刑,還需要經過死刑複核程序,但是官方的定調,已經可以確定此案不可能有其他迴旋的可能。


葉律師


從提刀復仇的那一刻開始,我想張扣扣就想到了會有這一天,他並沒有希冀自己還能活著走出去,所以在庭審結束時他說不後悔。

關於張扣扣一案,我之前已經發表了幾個觀點,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但總感覺意猶未盡,沒有完整的表達出自己的所思所想。對於張扣扣的行為,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認為用十二個字可以概括:“其遇可憐,其勇可敬,其果可嘆。”

雖然張扣扣案性質很惡劣,造成了三人死亡,但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成長之路其實是很乾淨的,並沒有暴戾的習性和行為,只是從20年前開始,就埋下了仇恨的種子,也是從那一天開始,他就開始走上了一條“血親復仇”的不歸之路。今天的惡果,緣於20年前的種子,我在想,如果當時能夠有效的疏解小扣扣少年時的心靈,給出一個讓人信得服的判決,張扣扣可能就會擁有不一樣的人生。

張扣扣埋葬了自己,快意了圍觀者,很多人在評論張扣扣事件時,總是用一種快意恩仇的眼光去看,的確,因為這符合他們心中的“復仇情緒”。網絡上很多人就是這樣,喜歡用別人的悲劇來釋放自己的情緒,張扣扣出氣了,自己感覺也特過癮。說實話,在張扣扣案發之後,我也有這種“復仇”的快感,但在看到張扣扣一家因此而改變時,我感到更多的是遺憾和悲涼。

20年前,因為母親的死亡,改變了張扣扣家人的大半生,而在20年後,張扣扣引發的兇殺案,無疑將會影響其家庭的下半生。


元芳有看法


從邏輯上分析,不是王家被張家毀了,而是王家不但毀了張家,也毀了自家!當年,實際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損失情況下,王家下毒手殺死張母,對張家來說損失是巨大的。張扣扣失去的不僅是一位血濃於水的母親,更嚴重的還在後頭,農村普通家庭沒有母親想成家絕對比有母親的困難。相反,王家殺人後到被殺前,幾乎沒有任何損失,該結婚生仔的一個都不落下。我們來個假設,當年王家不魯莽與鄰為惡,也不會有今日的下場。王家的秉性,害人又害己。不是張扣扣要害你王家人,而是你王家人不但自己害自己,還害死別人。社會上,女人因被強姦而反抗,最後被殺;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將主人殺死,此類命案受害者是真的受害,而王家3人的死,可以說不是什麼受害,而是當年自己種下的罪惡種子,今日獲得了大豐收。判張扣扣死刑,嚴肅了法律;但不判死刑,此案也不見得對法律的莊嚴有任何損害!


雲凌絕頂我為峰


事情總是一種因果循環,有了前因,才有了今天的後果!

那前因是什麼呢?

22年前兩家曾有衝突 張扣扣母親被打身亡

1996年8月27日,張扣扣的母親曾跟王家人發生了一次激烈衝突,衝突中,張扣扣的母親被王家人打倒在地,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鑑於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週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鉅額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認為,鑑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未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就賠償部分也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一切的禍根就此埋下,只是報復並沒有馬上進行,而是在2018年2月15日才實施。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在自家樓上觀察發現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正準備上墳祭祖,隨後張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在王校軍、王正軍上墳返回途中,張扣扣持刀先後將二人刺死,而後張扣扣又持刀來到了王自新家裡,將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離現場前,張扣扣還放火焚燒了被害人王校軍的轎車。

母親意外死亡,罪犯又因為是未成年人而被酌情輕判,最後所謂的鉅額賠償也因為犯罪方家庭困難而只有不到一萬元,雖然在90年代一萬元不算太少,但是對於一個失去母親的家庭來說,也著實的不多。更何況行兇者因未成年而只被判了七年,這樣的結果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從心理上真正的接受!

我猜想他們不上訴並非他們認可了當時的審判結果,而是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打官司始終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在那個年代有多少人會採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更何況是本本分分的農民呢?

仇恨的種子也因此深深地埋下了,當時的張扣扣也是未成年,目睹這一切的他不可能沒有一點自己的想法,只是那個時候沒有現在這麼科學和人性,對受害方的後續關愛和心理疏導都完全缺失,所有人可能都認為這樣的結果大家都欣然接受了,因為張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和提起上訴。但是所有人都低估了母親被殺對一個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

中國本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思想,而當時案件的最終判決並沒有真正讓張家人從心理上接受。這正是因為這樣,才在十幾年以後通過這樣極端的報復手段得以實現張扣扣心中所謂公正的判罰!

從法律層面上我認同法院的判決,畢竟三條人命。從情感上我同情張扣扣,畢竟惡魔的種子早已經在他心裡生根發芽,沒有人去將它扼殺在搖籃中,也必將會出現今天的惡果。因為我們是旁觀者,所以我們可以用所謂的理性來審視和討論這件事情的對與錯,可如果我都是當事人呢?有多少人可以做到一笑免恩仇呢?

所以法律的判決絕不是一個惡性案件的結尾,後續關愛和必要的心理疏導,治療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當時能夠這樣做,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報復。可是現實沒有如果。希望我們能夠通過這個案件吸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悲劇重演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做的和討論的!


品人生五味酸甜苦辣鹹


張扣扣案被判死刑正確他要為自己犯罪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可殺但不可辱。

一:從檢方資料上看到他殺人動機是對社會不滿仇視社會殺人,這就有疑問:他從成人後(法律上的有民事承擔責任的自然人)有哪些違法行為?在殺王家的人時圍觀有多達二十幾人,為什麼沒有殺其它人?對王家的婦女兒童為什麼沒有動手殺之?沒有資料信息給出,對社會有仇恨不滿的說法有疑問。

二:為母報仇其情可憐那麼憐在哪裡?是殺害他母親的案判的不公,還是不他母親潑、賴、惡該死?還是他生為人子該報仇?這需要客觀真實的資料說明。

三:社會上的議論都圍繞著一個焦點:因果關係,法院能否把這種因拿出來曬曬讓人們看到那個果的不對嗎?若不能那就不要說他對社會不滿去殺人。

綜上所述可殺不可辱!為母報仇大家用心去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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