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如果一個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幾個人的生命,最後結果如何?

苗的準


功是功,過是過。有罪當罰,有功當獎,但是不能混為一談。

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救了十幾個人的性命,這雖然是非常難得的。但是救他人性命,並不能折抵其殺人的罪過。

按照《刑法》第1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是一種重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一個人故意殺害他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不論這個人在以前是多麼的有功,或者在以後是多麼的表現勇敢?都不能抵消其殺人的罪過。

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10多個人的性命,這說明殺人犯一方面犯下重罪,另一方面良心未泯,仍然救了其他10多人的性命。

對於這一種情況,在對該殺人犯量刑的時候,可以作為一種從輕的情節予以考慮。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對於殺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十多個人的這一事實,就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在具體判處殺人犯刑罰的時候,是可以減輕處罰的,至少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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