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意見稿發佈 黃金產業變化明顯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相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

黃金產業變化明顯,更加註重向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轉變,共增加了1個鼓勵類條目,修改了全部限制類條目,增加4個淘汰類條目。

最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意見稿發佈 黃金產業變化明顯

在鼓勵類中,有2個條目沒有變化,繼續對黃金深部(1000 米及以下)探礦與開採,從尾礦及廢石中回收黃金進行鼓勵。同時,添加了對黃金冶煉有價元素高效綜合利用進行鼓勵,該條目包括對難處理礦石選冶回收率≥75%;低品位礦石選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當黃金與其他礦物共生時,綜合利用率≥70%;當黃金與其他礦物伴生時,綜合利用率≥50%等4種情況。

限制類的7個條目全部進行了修改,從噸礦額度、配套設備等角度進行了變化,改為:

❶ 對年處理砂金礦砂 30 萬(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開採項目;

❷ 在林區、基本農田、河道中開採砂金項目;

❸ 日處理金精礦 200 噸(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獨立氰化項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藝除外);

❹ 日處理礦石 300 噸(不含)以下的無配套採礦系統的獨立黃金選礦廠項目;

❺ 日處理金精礦 200 噸(不含)以下的無配套採礦系統的獨立黃金冶煉廠火法冶煉項目;

❻ 1500 噸/日(不含)以下的無配套採礦系統的獨立堆浸場項目;

❼ 日處理巖金礦石 300 噸(不含)以下的露天採選項目、100 噸(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選項目進行限制。

淘汰類中,原有4項內容不變,包括混汞提金工藝;小氰化池浸工藝、土法冶煉工藝;無環保措施提取線路板中金、銀、鈀等貴重金屬;日處理能力 50 噸(不含)以下采選項目。同時添加了4項內容,包括對整體礦石汞齊化;露天焚燒汞合金或經過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區焚燒汞合金;在沒有首先去除汞的情況下,對添加了汞的沉積物、礦石或尾礦石進行氰化物浸出進行淘汰。

據瞭解,本次修訂的導向是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同時順應新一輪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支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無效供給。

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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