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稅,這份最全規避指南請你收好!

有關房地產稅的消息,隨著兩會和博鰲的落幕漸漸淡出人們的視野。家有多套房的人卻並沒有徹底放鬆下來,就如同得知配偶出軌一樣,此刻正默默地盤算怎麼轉移財產,把損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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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對於房地產稅最大的爭議,在於“怎麼徵”?比如是否只對新房徵收,還是包括舊房也都要徵;是按套數徵還是按價格徵;是按買房時的價格徵稅還是按照評估價徵稅;徵收體系怎麼設計;如何平衡財政收入與老百姓的負擔等等問題,方法很多,每一種似乎都有漏洞。

與此同時,雖然房地產稅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但各種版本的細則猜想倒是編得跟真的一樣,在廣大網友的集思廣益下,也總結出了各種應(bi)對(shui)法則。

先來看看最簡易的操作指南:

經濟學家馬光遠曾拋出一條“八套房可以不繳納房產稅”的理論,即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倒騰房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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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子大一些的,會採取“借名買房”的手段,也就是“代持”,即用親戚/朋友的名義購房,但實際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限仍歸自己享有,同時雙方要簽訂一份條約,出資人給出名人一些好處。這兩種操作的前提房地產稅是以家庭為單位、按套數徵收,且有免稅額。

不過,這種操作有很大的風險,假如淨身出戶把房子給配偶,配偶弄假成真跑了怎麼辦?代持就更危險了,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出資人與出名人之間的協議全靠道德約束,法律上很難維權。一個不小心,在代持期間出名人死亡,他的子女直接就能把房子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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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數徵,是民間對房地產稅比較主流的一種猜想。從第二套(或第三套)開始,對有多套房的個人和家庭進行階梯計稅。這種方法簡單易操作,但也是最考驗人性的。前不久,賈康在博鰲論壇上還發言,稱房地產稅法如果對第一套房免徵房地產稅,可能會激發普遍的“離婚潮”。當然,如果從第一套徵收,雖然能杜絕離婚潮,徵收的面積如何確定也是問題,畢竟購房者所持有的面積並不相同,因此,簡單粗暴按套數徵的概率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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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猜測,是按人均面積徵稅:

這個時候假離婚就不好使了,因為涉及到家庭情況和人均扣除面積標準的確定問題。人均扣除面積標準是全國統一,還是規定上限由地方具體確定;家庭是按照3口之家計算(國家放開二孩政策後,以後的家庭是否以4口之家為標準),還是按照實際人口數量計算。

對於想要避稅的人群,最簡單的操作方式是加人口或減面積。前者很容易,生孩子就行了,如果覺得養育成本太大沒必要為了省點稅而要孩子,那就把老人或親戚的戶口也遷過來。家中老人過世,也有人選擇拖著不辦理戶口註銷。總之,想盡一切辦法給家裡加人口。

減少人均面積也很容易,把手頭所有閒置的房子全部換成高價小戶型,哪裡貴就買哪,而且越小越好。當然,這得考慮限購等問題,京滬有困難,就去換購次一線或者省會城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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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按照人均面積徵稅的方法,可能會引發這種現象:張三在北京二環買了套一居室,身價1500萬,不徵稅。李四在縣城有兩套大別墅身價150萬,要徵稅。所以,這種徵法需要搭配更精細的劃定標準,否則會引發三四線城市恐慌性拋售。

第三種猜測,也是我本人認為可能性最高的辦法,是按估值進行徵稅。

這種方法能規避上述兩種方案的負面效果,既不會出現離婚潮,也不會鼓勵人往中心城區置換,無論你怎麼換房、變更婚姻關係、變更戶主關係,都逃不掉,相對來說是最為公平的手法。

針對這種情況,有多套房(且價值很高)的人,可以考慮以房產入股,成立公司,從直接持有房產變為通過持有公司的股份間接持有房產。這時候,你要繳納的不是房地產稅,而是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等費用,精通財會的人會有各種各樣的途徑減輕稅費。比如說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投資入股的房產為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免徵增值稅。其他如個稅、土地增值稅等等,都是可以採取一定方法合理避稅的。

嫌麻煩的話,直接把國內房子拋了去海外購房吧,雖然同樣要交稅,好歹能拿個永久產權,出租回報可能還會比國內更高一點。

最後我要說一句,就算你有本事逃過房地產稅,接下來可能還有遺產稅、單身稅。這輩子你逃不過兩件事,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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