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物業是否有權給電梯安梯控捆綁物業費來限制業主呢?

小區物業去年給電梯安了梯禁,物業服務出了問題物業不理不問,錢得交,如何是好?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就停用電梯呢?

一、小區內的道路、電梯等,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進行共同管理。業主交的購房款中已經包含了此部分公攤費用。

二、物業公司對電梯僅有使用管理的權利,沒有處分權,更是無權決定停用的。

三、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1、如果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物業公司可以對其進行催繳,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把物業費與電梯捆綁來要挾業主。

2、同樣的,如果是業主交了物業費,但物業公司不履行應盡的職責,業主也可以根據物業合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應盡義務、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以下是法律依據:(這個比較枯燥,沒興趣的可以不看,記住上面的分析就好啦)

1、《物權法》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合同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某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各地區的規定大致相同)

電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電梯使用管理者:

(1)新安裝電梯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

(2)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受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

電梯使用管理者僅電梯出現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暫停使用電梯,並會同維保單位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及時做好隱患消除記錄。

電梯使用者停用電梯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綜上,物業公司無權擅自停用電梯。業主可業主委員會、物業辦,街道辦,12315及12345反映投訴,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關於物業費繳納問題。無論是業主不繳費,還是物業未盡職責,這都屬於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物業是否有權給電梯安梯控捆綁物業費來限制業主呢?

物業資訊:物業是否有權給電梯安梯控捆綁物業費來限制業主呢?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免責申明,文章內容系轉載的,轉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或資料整理而成,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並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你有什麼物業鬧心事及更多物業資訊與業委會資料及維權交流,關注後私信微信聯繫

郵箱:[email protected]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悅家園業主深感不悅,小區背後的基層治理問題

宜昌民悅家園本屆業委會不行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