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新星學校一初中女生作文提心臟病史遭退學,校方負責人:特殊情況一律不收,你咋看?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心臟病史遭退學,校方確實該考慮考慮這個做法的合理性!

首先,學校名聲!

這是對於學校最基本的考慮。心臟病的女生被退學,學校可能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學校的形象也要打折扣了!

對於這樣的孩子,我們更應該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拒之門外!作為一所學校更應如此,如果不,社會責任何在!


其次,無法交代!

本來孩子已經命途多舛,為何還要補上一刀!孩子本來幼小的心靈已是千瘡百孔,這樣一來可能就無法治癒了!

作為一所學校,無論私立還是公立,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才是校之根本。以這樣的方式來傷害一個脆弱的學生,學校如何向社會交代,又如何向學生本人交代?!


當然,我們從此件事也看出了教育的謹慎。現狀至此,諸多原因。但各方壓力,也不能成為辭退這樣一個學生的理由!


薄期


周口新星學校的這一規定,是怕孩子在校期間,萬一出了問題有口難辨,這一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站在學生及家長的角度,就這樣就被開除了,卻是很難接受的。我們學校也有這樣一個男生,我們採取的措施是讓家長到校,簽訂安全協議。

開學軍訓的時候,就發現這個學生和其他學生不一樣,跑步剛跑了兩圈,他就氣喘吁吁,臉色通紅,滿頭大汗。

老師趕緊讓他下隊休息,發現他走路趔趄,當時沒在意,覺得可能身體弱,休息一下就沒事了。

後開正式開學,班主任發現他早上跑操和體育活動的時候也這樣。叫來一問 ,他支支吾吾地也沒說出什麼。班主任意識到可能有病,又請來家長一問 ,原來這孩子有先天心臟病。

老師感到一陣後怕,幸虧每次跑操和體育活動都對他特殊照顧 ,不然的話,因為跑操或者體育活動出了問題,學校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後來,學校讓家長來簽訂了一個安全協議,大致是孩子在校期間因心臟病出了安全問題,而老師沒有違規體罰的情況下,學校不負責任。

也不知道這個協議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反正學校沒有因為學生有心臟病而開除,反而處處照顧他,唯恐他的心臟犯病。目前孩子沒事。看起來和正常孩子沒有什麼區別。

站在學校的角度,尤其是私立學校,他們覺得留下一個心臟病人簡直就是一個安全炸彈,唯恐哪一天一不小心就爆了。開除吧,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不開除吧,隱患太大了。



1.家長們在孩子入校的時候要告知學校孩子的病情。

我們現在的學生入學前是不檢查孩子的健康的 ,入學之後,當地醫院才給學生做例行檢查 ,檢查的項目有身高體重視力等,還有肺結核排查,其他的就沒有了,像心臟病、癲癇等是查不出來的。

家長也不會主動和學校說,這就讓學校的安全工作陷入被動,不知道哪個孩子有病,需要注意什麼,孩子一旦出了問題,學校百口莫辯。

所以如果孩子有病,家長應該提前和學校打招呼,讓學校心裡有數,好採取相應的措施,不至於出現誰都不想看見的悲劇。



2.學校不能因此開除學生,可以採取預防措施。

孩子的病情,家長隱瞞,是家長的錯,但不能因為這一點就開除學生,中小學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的,不管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這一點對學校其實是不公平的,但是,沒有辦法,受教育是每個孩子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學校可以提前預防,班主任(班主任真的辛苦,責任大)可以多做做工作,不管是調查或者留心觀察,及早發現孩子不一樣,然後上報學校,讓學校出面和請家長來籤協議,免得將來惹禍上身。


終將長大


周口新星學校是當地一所寄宿制民辦私立學校,校園內環境設施齊全,多年來被評為“優秀民辦學校”“示範單位”等榮譽,學生以本地居多,也有少量符合條件的外地學生就讀。

在該校的招生簡章裡和就學申請中,小徐老師未發生有“既往病史”調查以及不能入學的規定。

但即使這樣,周口市一八年級女孩卻突然該學校要求退學,原因是該女孩在考試中,把自己六歲前是先天性心臟並做過手術一事寫在作文裡,被閱卷老師發現並上報學校,學校怕擔責任才做出讓孩子退學回家的決定。

然而,2019年下學期剛開始不久,新學期才上了一個多月,在學期中轉學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而且,孩子的媽媽認為如此倉促的給孩子轉學,孩子知道原因後也會造成心理陰影。

因為孩子雖然做過心臟病手術,但是自從痊癒後,孩子身體一直很健康,成績也很優秀,孩子自己也希望自己能和其他同學一樣被理解和接受,這正如她在自己作文《其實幸福就在這裡》中敘述的那樣,自己因為從出生就有先天性心臟病,六歲做心臟手術時,在胸口留下了又長又醜的疤,媽媽要自己隱藏好自己的傷疤,怕被其他人嘲笑。而自己也因為怕被朋友嫌棄而一直隱瞞。而這種心理恰恰體現了孩子渴望被理解,被包容、接愛的心理。直到有一次在學校洗澡被人發現,但自己並沒有被嫌棄被嘲笑,反而被接受和關懷,從而體驗到了巨大的幸福感。

然而就是這麼一篇讓小女孩信心倍增,充滿幸福的經歷式作文,被學校發現後,無情的打破了小女孩剛剛建立起的信心和幸福感……這巨大的落差,會對孩子造成多大的心理影響,我們實在難以估量。從這一點來看,學校的做法確實有違人情和“師者愛生”的道德規範及辦學理念。

那麼,從法律範疇來看,民辦私立學校有沒有權利任意開除學生呢?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雖然周口新星學校是民辦私立學校,但同樣應遵循此法律規範。

一般而言,私立學校享有比公立學校更大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一切權利和自由都是在不違背學生受教育法,和保證學生受教育權的基礎上享有的。而目前小女孩已停學在家,無學可上,這嚴重侵害了該生的受教育權,從這一點上,該學校的做法是違法的。

即使學校有難處,也應該和學生家長商量後,在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採取行動,比如和家長簽定學生身體健康情況免責協議,或者老師多費費心關注一下此生,亦或等學生家長在找好新的接收學校後再讓學生轉學等,這才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學校應該有的姿態。

目前,當地教育局已介入,並明確表示,周口新星學校沒有權利中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受教育權,相信相關處理會很快出臺,周口新星學校的相關制度也會更加完善。


指尖教育帝國


上面的公關或水軍或鍵盤噴子和不管三七二十一盲目維護自己利益的人,說話憑點良心吧!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社會的,國家的希望不是嗎?都是為人父母,為人師表的,就這還是搞教育事業的,你們說出來的話到底是社會的冷漠還是道德的淪喪,像是作為一個人而說出來的話嗎?你們能保證自己和自己的後代一輩子不會被疾病纏身嗎?如果你作為這個孩子的家長,看著自己的孩子被早期的病痛折磨到好不容易看到生活的希望,孩子又被自己的學校以怕負責任為由斷送了學習機會乃至斷送一生,我想請問,被斷送的的孩子的一生,你們為此付得起責任嗎?

學校怕負責任是嗎?國家允許你們搞教育事業,不是為了讓你們在發現自己事業和經濟的基礎上才讓你們去教書育人的!因為這樣一個基本與正常人無異的學生,你們就做著不負責任的事,發表著自己不負責任的言論,並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製造問題!每個國家像這樣的孩子都有很多,怎麼?找你們說的都不管不顧了?國家允許你們這樣做了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是誰讓你們做著偉大的事業卻同時做著毫無人性的事。置國家的臉面於何地?

這類事情沒有辦法解決嗎?我想說的是,作為國家的教育工作者,有責任,有義務,幫助學生解決類似問題。因為這類學生的特殊性,本著對每個學生不拋棄,不放棄,不求成材,但求成仁的原則,可上報給市或省教育局共同商議,或於家長簽訂相關的有效協議,若因自身疾病導致的突發性事件學校可不承擔相關責任等的自保性解決辦法!

最後我想告誡該學校的領導們:學生不是你們掙錢的工具,不允許你們私自汰劣留良!因為升學率不是買出來的,因為成績不好而影響你們升學率的學生不該私自開除,反而更需要你們的引導和教育!老師們是學校的頂樑柱,是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的功臣,而不是在你們的威逼利誘之下向你們的淫慾低頭的廉價勞動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求你們做個好人,但,做個人吧!


笑而不語zk


我K,那裡都有耳目,真是讓人防不勝防。這老師夠細心,從學生的作文中竟然發現了“驚天”秘密。

教師立功心切,及時向學校彙報情況,學生遭到退學!

別說民辦學校沒有退學或開除學生的權利,我教過不止一個被我們這裡的民辦名校退學的學生,或因為學習成績不好,或因為行為習慣給別人帶來潛在的危害,民辦學校以營利為目的,拿錢就上,老師就給你提供服務,雙向選擇,自由進出,你這個錢我不掙了,這筆買賣不做了,你可以離開的。就這麼簡單!

讓學生退學,也非本意,而是現在的學校確實被整怕了。

某地,一男生在體育課上打鬧,教師罰他跑圈,跑了幾圈之後,倒地不起,口吐白沫,雖經搶救,但最後還是離開了人世,經檢查,該生有先天心臟病,只是沒有被發現。家長大鬧學校,口口聲聲說是老師害死了他的孩子。

前幾年當地發生的一件事情吧,一名高中生,晚自習後到宿舍的路上,突然倒地不起,送到醫院以後人已經不行了,因為天天到教育局門口擺花圈燒紙,弄得教育局人員苦不堪言。最終給了一筆賠償費了事。

我相信這樣的事情並不鮮見。

學校、老師真是怕了,我們學校每年冬天跑操之前,校長都會一再的囑咐班主任,一定要統計清楚班級到底有沒有先天性疾病患者,如果有孩子實在跑不動,一定不要勉強,不要勉強呀,一點出事,吃不了就兜著走。那種神態,有一種大禍臨頭的感覺。

我認為周口新星學校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應該倉促決定,應該給予家長和孩子一定的期限,讓家長和孩子做好轉學的準備,這種情況所在片區的公辦學校無條件接受的。應該做好心理輔導~~

對孩子說:知道嗎?據推算每個真正的學霸,至少在上學的時候轉一次學,見識更多的人,就像古代的劍客,尋找最強的對手,與高手過招,這裡你已經無對手,需要到更大一點的學校鍛鍊一下!

然後對媽媽說:對不起,我們道淺廟小,實在經不住折騰!收留您家孩子,臣妾實在做不到!


寐語小築


如果這個學校是私立學校,那校長做出這個決定是沒有辦法,因為一旦出了問題,則無從負責。很是麻煩。

如果是公立學校,那隻能收進學校來,認真對待就是。因為九年義務教育法要求,不能讓任何一個適齡兒童失學。就是如此,公立的,必須收。

公立學校有許多不一樣的孩子。

比如,小王,是個可愛的小姑娘,可惜是腦癱。家長也不指望孩子能學出什麼來,她上廁所,都不能提褲子。那怎麼辦?該收還得收唄!那個班主任,就給她當了五年保姆。

上廁所要同學陪著,走路也歪歪扭扭,但是,也一樣在學校待了五年。學校沒有資格不收的。

這種孩子,身體不好,腦子也不好。但是還有優點,就是沒有暴力傾向。有的孩子,還有暴力傾向呢!

比如,小羅,是個男孩子,長得人高馬大,有點智商問題,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是特別有暴力傾向,有時候,無緣無故就發火,打同學。在五年級時,連老師,他都揮拳相向。班主任氣的不行,家長一開始還接電話,後來直接關機。但是,還是照常每天都來上學。就是因為他屬於義務教育。

公立學校無法不收他的。

所以,就是這個道理。私立的拒收,公立的只好收進來。


Longsuixinyuan


公辦學校可能是沒有這種方法或者可能開除學生了,但是對於民辦學校來講,他們也根據一些相關的規定可以作出如上述的規定。

前段時間一位家長曾經在網絡中流出一個問題,就是孩子有心臟病,他想讓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一樣參加體育運動或者說戶外運動,可是老師不允許。

甚至表述了一種極端的可能就是願意簽下生死狀,孩子生死與學校無關,即使這樣子的話,學校也沒有這個膽量去放手一搏。

對於這種現象,我們現在真的是非常無奈,我們也同情和理解家長,對於孩子出現了各種特殊身體體質,學校理解和支持,願意讓孩子參加運動也願意孩子像普通的孩子一樣充滿陽光,可是真的這樣做的話,後面的事情有些太複雜,對於學校來講,它不敢冒這樣的風險。

因此對於上述周口學校開除學生的話,雖然大家都理解,但是這種事情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我們理解家長,也理解學校,也理解學生,讓我們拿出方案來解決的時候,卻沒有一種方法來解決。


宜城老師


我們先從法律層面來討論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很明顯學校這麼做是違背法律規定的,任何人和集體是沒有權利隨意剝奪公民的受教育權。

我們再從道德層面來分析一下:

第一種:學校是好心為了學生生命著想,也為了其他避免給其他學生帶來麻煩而做出勸其退學。這種情況雖然看起來很冠冕堂皇,也站在了道德制高點,可是這麼做無疑就是放棄了一個未來有無限可能的孩子?難道教育的本質是讓我們不斷去放棄看起來有點不太完整的學生?

第二種:學校推卸責任,把自己的風險轉移,這種情況就十分可惡,可恨。這種人也根本不配出現再教育行業。

最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教育的本質?

對我來說,教育是以識文斷字,基本生活認知為基礎,以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為導向,促進個人和社會共同進步,國民共同幸福的公共性福利事業!



老譚讀書


如今的學校如火山口,只要內部出點小問題,外界再來個煽風點火,那就要火山爆發,危害連連。

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最大區別是什麼?公立學校是政府開辦的教育機構,必須完全按照教育法規行事,而私立學校是私人開辦,雖然他們也需要按照教育法規行事,卻享有一些自主權,自主招生權就是其中之一。現行情況下,每個地區都有相應的公立學校,《義務教育法》規定學生應當就近入學,這裡的入學只指進入公立學校,沒有涉及到私立學校。國家已經有公立學校了,那還要私立學校做什麼?私立學校說白了就是貴族學校,專門為那些想要享受更多教育資源的學生而開設,它的服務非公益性,它擁有是否提供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這位女學生曾經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雖然已經治好,但沒人能確保她不會發病,如果她在校內突然發病去世,那學校將面臨高額賠償。這個私立學校不願意冒險,因此決定不再向這位女學生提供服務,合乎常理,怪不得人家,只是學校突然這樣決定,顯然太不人性化了!

私立學校提供的是有償服務,對於他們來說,這是生意,如果這筆生意存在虧損的隱患,那麼他們選擇中止這次服務是正常的事情。這位女生可以回到普及區的公立學校,她在那裡能享受到《義務教育法》的保護,學校會無條件接收她,不需要擔心她沒有學校就讀。不過,我建議家長私下應向學校報備一下孩子的情況,這樣老師們會特別保護這個孩子,以防孩子出現意外,那不是學校和父母願意看到的事情。大家覺得呢?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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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教圈主


現在一部分家長認為孩子在學校學習,磕下牙擦下皮都認為學校沒有看到位,要學校承擔責任賠錢,心臟病屬於高危病種,萬一孩子和同學吵嘴心裡激動嚥氣了家長還不得死勁要錢啊!一般學校為了正常授課花錢息事也是沒辦法!我提倡學校和家長提前簽訂協議,萬一有個意外家長不許無理取鬧!這樣孩子也能正常上課,學校也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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