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首現“搖號”出讓!2幅純宅地起拍樓面價逾8千

闽侯首现“摇号”出让!2幅纯宅地起拍楼面价逾8千/平!

經批准,福州高新區管委會決定於4月26日上午公開出讓高新區三幅地塊,其中兩幅為純宅地(無配建安置房),一幅為商服用地。總出讓面積約108畝,起拍總價12.4億元。這是閩侯今年第二場土拍,也是高新區今年首場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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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榕高新2019-01、02號地塊拍賣將採用“限地價、限房價、公開搖號”方式,即報價達到最高限價(溢價50%)後,轉為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項目建成後須按照房管部門確定的銷售最高限價(均價)銷售。

據悉,這也是閩侯縣(含高新區)首次採用“公開搖號”方式拍賣,此前福州城區、永泰縣也曾採用該方式出讓,截至目前僅有一幅進入搖號環節。

高新區拍賣兩幅純宅地

起拍樓面價逾8千/平

榕高新2019-01號地塊位於上街鎮馬排村,土地面積14614.55㎡(合21.92畝),主要用途為住宅用地,容積率上限2.8,其中商業佔總計容面積不超過3%,地塊限高80米。

該地塊起始價3.3億元,最高限價4.95億元,起始樓面價約80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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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新2019-02號地塊位於上街鎮馬排村,土地面積26693㎡(合40畝),主要用途為住宅、幼兒園用地,容積率上限3.1(幼兒園0.8),其中商業佔總計容面積不超過3%,地塊限高100米。

該地塊起始價6.8億元,最高限價10.2億元,起始樓面價約8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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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幅地塊均位於福州海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緊沿烏龍江大道、高新大道兩條主幹道,可經浦上大橋快速直達市區。

該地塊具有一定江景資源,同時周邊規劃公園綠地,地塊緊鄰小學用地,且離規劃高岐湖公園較近,周邊還分佈有正榮財富中心、紫光科技園、紫光五星酒店、紫光浦上商業小鎮(在建)等多個商業中心及企業研發辦公集群,片區配套正陸續完善。

目前周邊在售樓盤融僑觀湖、三盛托斯卡納3期等售價約18000-22000元/㎡。待售樓盤有中海觀瀾府(參考可售樓面價約11624元/㎡)。

浦上大橋旁出讓一幅商服用地

需自持30%商務面積

榕高新2019-03號地塊位於上街鎮新洲村、馬排村,土地面積30688.02㎡(合46畝),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容積率上限2.5,其中商業設施計容面積4000㎡,地塊限高60米。競得人須自持30%的商務建築(即自持商務計容建築面積佔商務總建築面積的30%)。

該地塊起始價2.3億元,起始樓面價約2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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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塊位於浦上大橋橋頭堡,周邊分佈有正榮財富中心、紫光五星酒店、紫光浦上商業小鎮(在建)等多個商業中心及企業研發辦公群。

出讓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1、02、03號採用拍賣方式出讓,若報名截止時本次出讓各宗地競買申請人不足兩人,則取消該宗地出讓。

出讓時間和地點

拍賣時間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

競得人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餘下50%土地成交價款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

交地時間

出讓人應當在各宗地競得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日起

3個月內向競得人交付合同項下宗地。

開竣工時間

競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日起1年內開工;開工後3年內竣工。

其他主要規定

榕高新2019-01、02號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必須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對其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

競得人應自開工後一年內具備預售條件並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並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本次出讓各宗地應按照相關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建築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閩侯縣國土資源局關於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編號:榕高新土讓[2019]01號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有關規定,經福州高新區管委會批准,公開出讓三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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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買申請人範圍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報名參與競買。

三、出讓方式

宗地榕高新2019-01、02、03號採用拍賣方式出讓,若報名截止時本次出讓各宗地競買申請人不足兩人,則取消該宗地出讓。

四、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

競買申請人應在2019年4月14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期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身份證(或護照)、競買申請表、承諾函、競買保證金的繳款憑證(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於2019年4月24日下午4: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競買申請(報名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69號,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經審核後,獲得競買資格。

五、出讓時間和地點

拍賣時間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層交易大廳舉行。

六、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

1.競得人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餘下50%土地成交價款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

2.競買保證金充抵成交土地價款。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土地出讓現場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出讓活動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應提交競買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不屬於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發行債券、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競買申請人還應提交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書面承諾書。如競得人虛假提供或隱瞞事實出具上述承諾函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三)福州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對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商品住宅的預售及銷售價格進行限制。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時應出具接收上述要求的承諾函。

(四)競買申請人參加現場拍賣時,只能參與其所繳交競買保證金對應數額宗地的競買;若未競得該地塊,則該競買保證金不能轉為其它地塊的競買保證金。

(五)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競得人應自開工後一年內具備預售條件並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並全部公開對外銷售。

(六)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地塊拍賣均採用“限地價、限房價、公開搖號”方式: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設定最高限制價格(溢價率上限設定不超過起始價50%),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價後(宗地榕高新2019-01號最高限價49500萬元;榕高新2019-02號最高限價102000萬元),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為通過現場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項目建成後須按照房管部門確定的銷售最高限價(均價)銷售。

(七)宗地榕高新2019-03號商業設施計容建築面積為4000平方米。

(八)宗地榕高新2019-03號競得人須自持30%的商務建築(即自持商務計容建築面積佔商務總建築面積的30%)。

(九)宗地榕高新2019-03號競得人在銷售商務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購房人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十)本次出讓各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號)要求。

宗地榕高新2019-02號競得人須將幼兒園在完成相關核驗後3個月內過戶到福州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競得人須同意宗地項下所建的物業管理用房、門衛收發室及垃圾集散間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產權須在完成相關核驗後3個月內過戶到福州高新區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使用主體由福州高新區村鎮管理辦公室確定。

宗地榕高新2019-03號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產權須在完成相關核驗後3個月內過戶到福州高新區國有資產營運有限公司,使用主體由福州高新區村鎮管理辦公室確定。

(十一)根據榕政綜〔2019〕78號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19-02號配套幼兒園須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住宅項目,配套幼兒園應自交地之日起2年內完成建設,若未按上述規定建設或建設不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的,將暫緩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預售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十二)宗地榕高新2019-01、02號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價格必須按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同時根據榕政辦〔2016〕180號文件精神,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納入開發建設資金計算範疇)以上或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時方可辦理商品房預售。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

(十三)本次出讓各宗地競得人必須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支付土地成交價款時間應以支付至出讓合同約定的國庫賬戶為準(競得人賬戶為外地賬戶而無法支付至合同約定國庫賬戶的,經出讓人與福州高新區財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賬戶的除外)。

若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額的1‰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相當於競買保證金數額的已交款額,出讓人還應追究競得人違約責任,競得人應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十四)本次出讓各宗地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綜[2017]1164號)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建築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十五)本次出讓各宗地競得人必須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在福州高新區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開發公司開發競得地塊(競得人已為福州高新區法人企業的除外),並依法在福州高新區履行納稅義務。競得人在確定施工單位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福州高新區設立法人或二級以上分支機構,進行工商稅務登記,並依法在福州高新區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本次出讓各宗地競得人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附屬市政設施和臨時設施工程應優先使用福州高新區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生產的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競得人或競得人確定施工單位在採購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低於市場價格的5%的優惠條件。

(十七)本次出讓各宗地表層若覆有優質耕作土,競得人在土地開發利用前應做好優質耕作土的表土運輸、堆放等相關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儲點由福州高新區國土環保局負責提供。具體實施細節由福州高新區國土環保局負責指導、把關。表土運輸、堆放等過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福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支付。

(十八)出讓人應當在各宗地競得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日起3個月內向競得人交付合同項下宗地。所交付的土地應達到以下標準:土地界址明確、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遷完畢。但宗地內電力杆線、通信電纜、廣電線路、地下光纜、燃氣管道等搬遷,宗地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汙水、雨水管線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開發建設臨時用水、用電、通訊、汙水、雨水管線連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邊相鄰地塊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管道等管線設施及建築物損壞的修復或重新敷設,均由競得人負責,並承擔費用。

(十九)本次出讓各宗地徵地拆遷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區村鎮管理辦公室負責,並按出讓合同約定時間按時完成交地。

(二十)本次出讓各宗地競得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之日起1年內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開工;開工後 3年內竣工。開工時間以施工許可證核發之日為準,竣工時間以通過單體竣工驗收為準。開、竣工日期每延緩一日的,由出讓人向競得人收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總額的0.5‰作為違約金。

(二十一)本次出讓各宗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物(含人員)的徵遷安置費用,地段差價及土地出讓業務費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本次出讓各宗地成交價款不含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和其他與土地有關的稅費。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和其他與土地有關的稅費由競得人按照法律規定另行申報繳納。

(二十二)本次出讓各宗地具體規劃設計條件由福州高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提供,實行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規劃行政審批時應作出書面承諾,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組織項目建設。對擅自變更規劃條件違法建設的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失信單位,按歸口管理原則列入誠信系統黑名單,並依法處置(包括暫緩辦理預售許可、暫停承接項目等),具體由福州高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把關。

(二十三)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本次公告與出讓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出讓文件為準。

閩侯縣國土資源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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