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過戶和去世後過戶的方式和手續不同,各有優勢和風險。
生前過戶
贈與:以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老人在世應該共同簽署房屋贈與協議書,再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鑑定,最後辦理過戶。
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贈與過戶需要繳納公證費。
買賣:通過房屋出讓的形式將房屋過戶給兒女。相對來說手續很簡單,到同時需要繳納的稅種很多。
贈與及買賣是規避老人去世後房屋繼承糾紛的一種很好的方式,但是也會使其產生面臨一種無人贍養,晚景淒涼的被動局面的風險。
去世後過戶
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囑繼承則沒有順序的問題。
但是相對來說手續十分複雜。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總共來說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若是沒有遺囑的,家庭中產生繼承糾紛的,還需要去法院進行起訴,拿著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進行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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