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付首付款買房,現夫妻離婚,法院判首付款為借款,這樣合理嗎?有何依據?

林家有女初長成123


這法院的法官判決的不僅是合理合情還合法!

婚姻法解釋三中第七條釋義;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看到沒有,在夫妻關係續存期內購房,首付款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資,哪怕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夫妻二人,但夫妻離婚,這首付款就是出資方父母借給自己孩子的,可不是贈予。男方父母辛苦一輩子省吃儉用才積攢了夠兒子買房的首付款,這房子可能才買到手,這兒媳婦就想以離婚為條件來分割房產的鉅額金錢,想錢想瘋了啊!

看到還有年息24%,法官幹得漂亮!

法官這樣的判決應該是男方有購買房產時向自己父母借款的借條,及自己父母保留的銀行轉賬憑據,哈哈!這女方可拿不出這首付款是男方父母的贈予她們小夫妻二人證據!並且法官把這首付款以24%的年息徹底絕斷了這女方因還有因房子升值和共同還貸的部分利益,說不定女方還要倒貼一部分!

如果這是真實案例判決,那麼在父母給自己兒子首付款或者全款買房的情況下,已經有兩例女方是什麼都得不到的判決!大快人心!

希望有父母出資給自己購房的,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先把借條寫好,讓自己父母保留好銀行轉賬憑據和借條。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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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小寶1912275


說是借款沒毛病


帆嫚媽


當然合法,,兒子借父母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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