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條新《煤礦安全規程》知識點,你都掌握了嗎?

1、《規程》對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有何規定?

答: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當敷設到採掘工作面,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當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 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時,應當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井下有害氣體有哪些?

答:氧化氮、一氧化碳、氨氣、二氧化硫、硫化氫等。

3、滑體?

答:滑坡產生的滑動巖體。

4、薄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厚度1.3m以下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3.5m以下的煤層。

5、中厚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厚度1.3~3.5m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3.5~10m的煤層。

6、厚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厚度3.5m以上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厚度10m以上的煤層。

7、近水平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傾角8°以下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5°以下的煤層。

8、緩傾斜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傾角8°~25°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5°~10°的煤層。

9、傾斜煤層?

答:地下開採時傾角25°~45°的煤層;露天開採時傾角10°~45°的煤層。

10、急傾斜煤層?

答:地下或露天開採時傾角在45°以上的煤層。

11、主要運輸巷?

答: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和主要絞車道的總稱。

12、運輸大巷?

答:為整個開採水平或階段運輸服務的水平巷道。開鑿在岩層中的稱岩石運輸大巷;為幾個煤層服務的稱集中運輸大巷。

13、老空?

答:採空區、老窯和已經報廢的井巷的總稱。

14、衝擊地壓?

答:井巷或工作面周圍煤(巖)體,由於彈性變形能的瞬時釋放而產生的突然、劇烈破壞的動力現象。常伴有煤巖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象。

15、進風巷?

答:進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進風用的叫總進風巷;為幾個採區進風用的叫主要進風巷;為1個採區進風用的叫採區進風巷,為1個工作面進風用的叫工作面進風巷。

16、迴風巷?

答:迴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迴風用的叫總迴風巷;為幾個採區迴風用的叫主要回風巷;為1個採區迴風用的叫採區迴風巷;為1個工作面迴風用的叫工作面迴風巷。

17、分區通風?

答:又稱並聯通風,指井下各用風地點的迴風直接進入採區迴風巷或總迴風巷的通風方式。

18、串聯通風?

答:井下用風地點的迴風再次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

19、擴散通風?

答: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20、循環風?

答:局部通風機的迴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21、上行通風?

答:風流沿採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22、下行通風?

答:風流沿採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動的通風方式。

23、瓦斯?

答: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

24、瓦斯湧出?

答:由受採動影響的煤層、岩層,以及由採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地放出瓦斯的現象。

25、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答: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湧出的現象。在20m巷道範圍內,湧出瓦斯量大於或等於1.0m3/min,且持續時間在8h以上時,該採掘區即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危險區域。

26、煤(巖)與瓦斯突出?

答: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採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27、保護層?

答:為消除或削弱相鄰煤層的突出或衝擊地壓危險而先開採的煤層或礦層。

28、礦井正常湧水量?

答:礦井開採期間,單位時間內流入礦井的水量。

29、礦井最大涌水量?

答:礦井開採期間,正常情況下礦井湧水量的高峰值。主要與人為條件和降雨量有關。

30、不燃性材料?

答: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著火、不冒煙、也不被燒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無機材料以及建築中所用的金屬材料。

31、跑車防護裝置?

答:在傾斜井巷內安設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或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裝置或設施。

32、保險閘?

答:在提升系統發生異常現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序實行緊急制動裝置,也叫緊急閘或安全閘。

33、檢漏裝置?

答:當電力網路中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34、三專兩閉鎖?

答:三專兩閉鎖是指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35、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答:即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36、阻燃電纜?

答:遇火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後即自行熄滅的電纜。

37、粉塵?

答:煤塵、巖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38、保護接地?

答:在井下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將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外殼、構架)等,用導線與埋在地下的接地極連接起來,稱為保護接地。

39、隔爆?

答:當電氣設備外殼內導電部件產生的電火花使外殼內可燃性氣體發生爆炸時,決不能引起設備外殼外部周圍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和燃燒。

40、失爆?

答:隔爆電氣設備外殼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41、固定線路?

答:長期固定不移動的運輸線路。

42、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麼?

答:(一)瓦斯濃度在5%~16%。(二)引火溫度為650~750℃。(三)有足夠的氧氣,空氣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43、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44、一般入井人員必須戴的四件物品?入井人員三個嚴禁?

答: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標識卡和礦燈,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45、新《規程》對控制新建、改擴建礦井開採強度有何要求?

答:新建大中型礦井採深(第一水平)不超過1000米,改擴建大中型礦井採深不超過1200米,新建、改擴建小型礦井採深不超過600米;同時生產的水平不得超過2個。

46、新《規程》對小型煤礦供電線路的要求?

答:刪去了“年產6萬噸以下(不含6萬噸)的礦井採用單迴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的要求,實現了大小礦一個標準,有利於推動小煤礦淘汰退出。

47、什麼是專用迴風巷?

答:在採區巷道中,專門用於迴風,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設備的巷道。 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專用迴風巷內還不得行人。

48、新《規程》中關於嚴禁使用專用排瓦斯巷的具體要求?

答:嚴禁使用專用排瓦斯巷。吸取2009年山西焦煤集團屯蘭煤礦專用排瓦斯巷“2• 22”爆炸事故教訓,專用排瓦斯巷在排放瓦斯時濃度不可控,實際會形成“瓦斯庫”。刪除專用排瓦斯巷規定,就是要倒逼企業落實瓦斯先抽後採要求,實現抽採達標、抽掘採平衡,有效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

49:帶電搬遷?

答:設備在帶電狀態下進行搬動(移動)安設位置的操作。

50、固定式電氣設備?

答:除移動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設在專門基礎上的電氣設備。

51、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幾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多少米?

答: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52、新《規程》中如何突出提高安全生產准入門檻?

答:嚴格限制各類礦井的採深、同時生產水平數、礦井通風方式、突出礦井和衝擊地壓礦井開採,嚴禁非正規開採,提高了礦井通風、提升、運輸、排水、壓風、供電、監控、通訊等系統的要求,嚴格機電設備選型和安全防護等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礦井安全避險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和井下應急廣播系統的建設要求;在修訂過程中,要求每一條款儘量明確、具體,刪除了“可靠的”“確保”“保證”等表述,進一步增強《規程》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和可監察性。

53、新《規程》對框架結構有何修改?

答:調整了《規程》的框架結構,由四編擴增為六編,結構更趨合理。將煤礦救護拓展為應急救援,單獨作為一編,從法規層面進一步要求企業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救援隊伍、裝備的建設和配備;增加了地質保障一編,注重強化煤礦災害地質因素探測,從預防事故出發,在煤礦建設、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提供基礎保障。

54、新《規程》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內容有何改動?

答:明確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濃度時或發現突出預兆時,班組長、瓦斯檢查工、礦調度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停電撤人。完善了職業病危害防治內容,突出做好防降塵和職業健康保護工作,提高了採掘設備內外噴霧工作壓力,增加了井下熱害防治、作業場所噪音和有害氣體監測和防護的要求,增加了職業健康監護和管理內容。注重與相關規定的一致性。

55、隱患?

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56、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出入井哪些制度?

答:入井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7、採裝?

答:用挖掘設備鏟挖土巖並裝入運輸設備的工藝環節。

58、安全標誌?

答:在安全區範圍設置的醒目記號和裝置。

59、塌落?

答:邊幫局部巖體突然片落的現象。

60、接地電阻?

答:接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大地電流值之比。

6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探查的方法有幾種?

答:(1)物探;(2)鑽探;(3)化探;(4)水文地質實驗等。

62、手持式電氣設備?

答:在工作中必須用人手保持和移動設備本體或協同工作的電氣設備。

63、新《煤礦安全規程》的重要意義?

答:《規程》在煤炭行業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居於主體規章地位,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是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是規範煤礦安全管理行為的重要準繩。這次《規程》的修訂,系統總結了近年來發生的各類煤礦事故教訓,體現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體現了我國煤礦先進生產力水平和科技裝備發展的最新成果,體現了煤礦安全生產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規程》對於促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改善煤炭工業技術面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64、新《煤礦安全規程》的重大變化?

答:一是突出了《規程》在煤礦安全及煤炭行業的主體地位,注重妥善處理《規程》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相銜接。二是強化了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依法辦礦、依法管礦與依法監察並重,提高安全生產准入門檻。三是調整了《規程》的框架結構,由四編擴增為六編,結構更趨合理。四是突出以人為本,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明確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濃度時或發現突出預兆時,班組長、瓦斯檢查工、礦調度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停電撤人。五是刪除了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設備、材料和工藝技術,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存在隱患的工藝技術及裝備等。六是增加了法律法規、標準文件規定的新內容,刪除了非行政許可的審批、備案、評估等要求。七是規範了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安全要求。

65、煤礦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圖紙有?

答:(一)礦井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二)井上、下對照圖。(三)巷道佈置圖。(四)採掘工程平面圖。(五)通風系統圖。(六)井下運輸系統圖。(七)安全監控佈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八)壓風、排水、防塵、防火注漿、抽採瓦斯等管路系統圖。(九)井下通信系統圖。(十)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十一)井下避災路線圖。

66、對採煤機內外噴霧裝置是如何規定的?

答:採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於4MPa,噴霧流量應當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者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

67、《規程》對井下作業場所的溫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當採掘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0℃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當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68、如何防治熱害?

答:有熱害的井工煤礦應當採取通風等非機械製冷降溫措施。無法達到環境溫度要求時,應當採用機械製冷降溫措施。

69、如何降低噪音危害?

答:應當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消聲、吸聲、減振、減少接觸時間等措施降低噪聲危害。

70、井工煤礦噪聲監測點如何佈置?

答:井工煤礦噪聲監測點應當佈置在主要通風機、空氣壓縮機、局部通風機、採煤機、掘進機、風動鑿岩機、破碎機、主水泵等設備使用地點。

71、如何監測井下有害氣體?

答:監測有害氣體時應當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地點。應當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采樣。

72、如何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

答: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時,應當加強通風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在採用通風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標準時,應當採用集中抽取淨化、化學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的濃度。

73、《規程》對已檢查出有職業病或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有何規定?

答:對檢查出有職業禁忌症和職業相關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必須調離接害崗位,妥善安置;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並做好職業病報告工作。

74、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週期有哪些規定?

答:(一)接觸粉塵以煤塵為主的在崗人員,每2年1次。(二)接觸粉塵以矽塵為主的在崗人員,每年1次。(三)經診斷的觀察對象和塵肺患者,每年1次。(四)接觸噪聲、高溫、毒物、放射線的在崗人員,每年1次。

75、《規定》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有何規定?

答: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從業人員。

76、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應該怎麼做?

答:煤礦發生險情或者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進行自救、互救,並報礦調度室;煤礦應當立即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涉險人員撤離險區,通知應急指揮人員、礦山救護隊和醫療救護人員等到現場救援,並上報事故信息。

77、處理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立即切斷災區電源。(二)檢查災區內有害氣體的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破壞情況,發現有再次爆炸危險時,必須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三)進入災區行動要謹慎,防止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四)經偵察確認或者分析認定人員已經遇難,並且沒有火源時,必須先恢復災區通風,再進行處理。

78、處理水災事故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答:(一)迅速瞭解和分析水源、突水點、影響範圍、事故前人員分佈、礦井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情況。根據被堵人員所在地點的空間、氧氣、瓦斯濃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員所需的大致時間制定相應救災方案。(二)儘快恢復災區通風,加強災區氣體檢測,防止發生瓦斯爆炸和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事故。(三)根據情況綜合採取排水、堵水和向井下人員被困位置打鑽等措施。(四)排水後進行偵察搶險時,注意防止冒頂和二次突水事故的發生。

79、處理頂板事故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答:(一)迅速恢復冒頂區的通風。如不能恢復,應當利用壓風管、水管或者打鑽向被困人員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二)指定專人檢查甲烷濃度、觀察頂板和周圍支護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撤出人員。(三)加強巷道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片幫,保證退路安全暢通。

80、隔爆型電氣設備?

答: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81、增安型電氣設備?

答: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82、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答: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83、檢修或者搬遷電氣設備前,應做好哪些準備?

答:檢修或者搬遷前,必須切斷上級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甲烷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84、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非專職人員或者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85、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壓不超過10000V。(二)低壓不超過1140V。(三)照明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五)採掘工作面用電設備電壓超過3300V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86、電氣信號應該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礦井中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當能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當標明信號的種類和用途。(二)升降人員和主要井口絞車的信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他負荷。

87、《規程》對監控值機人員每日工作要點有哪些要求?

答:值機人員應當監視監控信息,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並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應當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並立即向值班礦領導彙報;處理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備案。

88、井下哪些地點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答:(一)採煤工作面及其迴風巷和迴風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礦井採煤工作面迴風巷長度大於1000m時迴風巷中部。(二)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掘進巷道長度大於1000m時掘進巷道中部。(三)突出礦井採煤工作面進風巷。(四)採用串聯通風時,被串採煤工作面的進風巷;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五)採區迴風巷、一翼迴風巷、總迴風巷。(六)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七)煤倉上方、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八)地面瓦斯抽採泵房內。(九)井下臨時瓦斯抽採泵站下風側柵欄外。(十)瓦斯抽採泵輸入、輸出管路中。

89、提升裝置必須裝設哪些保護?

答:(一)過卷和過放保護。(二)超速保護。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四)限速保護。(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護。 (六)閘瓦間隙保護。 (七)松繩保護。 (八)倉位超限保護。 (九)減速功能保護。 (十)錯向運行保護。

90、過卷和過放保護是指?

答: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制動。

91、限速保護是指?

答: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機應當裝設限速保護,以保證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當減速段速度超過設定值的10%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制動。

92、提升機操作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主要提升裝置應當配有正、副司機。自動化運行的專用於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機,可不配備司機值守,但應當設圖像監視並定時巡檢。(二)升降人員的主要提升裝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三)每班升降人員前,應當先空載運行1次,檢查提升機動作情況;但連續運轉時,不受此限。(四)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提升機運行,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93、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備哪些保護?

答:架空乘人裝置必須裝設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脫繩、變坡點防掉繩、張緊力下降、越位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發生保護動作後,需經人工復位,方可重新啟動。應當有斷軸保護措施。減速器應當設置油溫檢測裝置,當油溫異常時能發出報警信號。沿線應當設置延時啟動聲光預警信號。各上下人地點應當設置信號通信裝置。

94、人力推車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1次只准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者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三)嚴禁放飛車和在巷道坡度大於7‰時人力推車。(四)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或者阻車器將車輛穩住。

95、煤礦防治水基本原則及綜合防治措施?

答: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基本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措施。

96、簡述透水的預兆?

答:採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現有煤層變溼、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滲水、鑽孔噴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

97、當採掘工作面遇到哪些情況下必須進行探放水?

答:(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者相鄰煤礦時。(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時。(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六)接近水文地質條 件不清的區域時。(七)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區域時。

98、井下安裝鑽機進行探放水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答:(一)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嚴禁空頂、空幫作業。(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放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應當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三)在打鑽地點或者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保證人員撤離通道暢通。(四)由測量人員依據設計現場標定探放水孔位置,與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等。探放水鑽孔的佈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壓大小、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做出具體規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鑽距不得小於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於10m。

99、在探放老空水時,應該怎麼做?

答: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等。探放水時,應當撤出探放水點標高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所有人員。放水時,應當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和水壓等,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並進行檢測驗證。

100、當井下發現透水徵兆時採取的措施?

答:當在井下發現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報告礦調度室,併發出警報。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採掘活動。

101、礦井應當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並至少每半年修訂1次?

答:(一)礦井充水性圖。(二)礦井湧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102、當井下發現自燃發火徵兆時採取的措施?

答: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徵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徵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103、簡述當井下發生火災時應該怎麼做?

答: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當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104、煤層自燃發火的徵兆?

答:(1)空氣中溫度和溼度增高,有濃霧及水珠,巷道壁出汗。(2)在巷道中有煤油味、汽油味和輕微芳香氣味。(3)環境溫度升高、氧濃度降低,人體器官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皮膚疼痛。(4)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出現。

105、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二)一氧化碳最高允許0.0024%,氧化氮最高允許0.00025%,二氧化硫最高允許0.0005%,硫化氫最高允許0.00066%,氨氣最高允許0.004%。

106、《規程》對礦井通風系統圖有何要求?

答: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通風系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採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系統圖。

107、當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時,應該怎麼做?

答: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領導組織全礦井工作人員全部撤出。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臺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108、《規程》對臨時停工地點的通風有何要求?

答: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109、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應該怎麼做?

答: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甲烷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110、有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噴出的煤(巖)層,開採前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答:(一)打前探鑽孔或者抽排鑽孔。(二)加大噴出危險區域的風量。(三)將噴出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直接引入迴風巷或者抽採瓦斯管路。

111、機車制動距離?

答:司機開始扳動閘輪或電閘手把到列車完全停止的運行距離。機車制動距離包括空行程距離和實際制動距離。

112、使用刮板輸送機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採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啟動信號和通訊的裝置,發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5m。(二)刮板輸送機使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須按所傳遞的功率大小,注入規定量的難燃液,並經常檢查有無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須符合標準,並設專人檢查、清除塞內汙物;嚴禁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物品代替。(三)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四)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五)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113、採煤機在開機、停機檢修時的注意事項?

答:採煤機上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啟動採煤機前,必須先巡視採煤機四周,發出預警信號,確認人員無危險後,方可接通電源。採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採煤機停止工作或者檢修時,必須切斷採煤機前級供電開關電源並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採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

114、使用掘進機掘進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開機前,在確認剷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啟動。採用遙控操作時,司機必須位於安全位置。開機、退機、調機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二)作業時,應當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於4MPa。(三)截割部運行時,嚴禁人員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機身與煤(巖)壁之間嚴禁站人。(四)在設備非操作側,必須裝有緊急停轉按鈕(連續採煤機除外)。(五)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六)司機離開操作檯時,必須切斷電源。(七)停止工作和交班時,必須將切割頭落地,並切斷電源。

115、更換巷道支護的一般規定?

答: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當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當採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6、煤礦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履行的告知義務有哪些?

答: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煤礦企業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從業人員有權瞭解並提出建議。

117、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是指?

答: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18、《規程》中對新加入的第五篇職業病危害防治都有哪些具體論述?

答:(一)職業病危害管理。(二)粉塵防治。(三)熱害防治。(四)噪聲防治。(五)有害氣體防治。(六)職業健康監護。

119、簡述《規程》附則第七百二十一條的內容?

答:條款中出現的“必須”“嚴禁”“應當”“可以”等說明如下: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一般用“必須”,反面詞用“嚴禁”;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一般用“應當”,反面詞一般用“不應或不得”;表示允許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以”。

120、作業現場職工有哪些權利?

答: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21、制定《規程》目的及根據是?

答: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防止煤礦事故與職業病危害,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制定本規程。

122、簡述《規程》對礦井反風的規定?

答: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當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當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當進行1次反風演習。

123、簡述《規程》對礦井井下防塵系統的規定。

答: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採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採區運輸巷與迴風巷、採煤工作面運輸巷與迴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應當過濾。水採礦井不受此限。

124、哪幾種病症不得從事接塵工作?

答:(一)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二)嚴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氣管疾病。(三)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者胸膜病變。(四)心、血管器質性疾病。(五)經醫療鑑定,不適於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125、礦燈什麼情況屬於不完好?

答: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 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126、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127、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者區段的阻車器。(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128、哪些地方可以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

答:(一)平巷運輸設備。(二)無極繩絞車。(三)架空乘人裝置。(四)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129、什麼是“三人聯鎖放炮製”?

答:“三人聯鎖放炮製”就是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制等制度。

130、礦山救護隊是指?

答: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山災害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礦山救護隊必須實行標準化、軍事化管理和24h值班。

131、《規程》對新招礦山救護隊員有何規定?

答:招收的礦山救護隊員,應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週歲以下,從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新招收的礦山救護隊員必須通過3個月的基礎培訓和3個月的編隊實習,並經綜合考評合格後,才能成為正式隊員。

132、《規程》對救援裝備與設施有何規定?

答:礦山救護隊必須配備救援車輛及通信、滅火、偵察、氣體分析、個體防護等救援裝備,建有演習訓練等設施。

133、《規程》對採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的規定?

答:採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採煤工作面,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134、採用錨杆、錨索、錨噴、錨網噴等支護形式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錨杆(索)的形式、規格、安設角度,混凝土強度等級、噴體厚度,掛網規格、搭接方式,以及圍巖湧水的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規程中明確。(二)採用鑽爆法掘進的岩石巷道,應當採用光面爆破。打錨杆眼前,必須採取敲幫問頂等措施。(三)錨杆拉拔力、錨索預緊力必須符合設計。煤巷、半煤巖巷支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在牌板上。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四)遇到頂板破碎、淋水、過斷層、老空區、高應力區等情況時,應加強支護。

135、對於進入採區的救護小隊《規程》有何規定?

答:進入災區的救護小隊,指戰員不得少於6人,必須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聽到信號的範圍內行動,任何情況下嚴禁任何指戰員單獨行動。所有指戰員進入前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於18MPa;使用過程中氧氣呼吸器的壓力不得低於5MPa。發現有指戰員身體不適或者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必須立即撤出。指戰員在災區工作1個呼吸器班後,應當至少休息8h。

136、處理災變事故應該怎麼做?

答:處理災變事故時,應當撤出災區所有人員,準確統計井下人數,嚴格控制入井人數;提供救援需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組織人力、調配裝備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37、電纜敷設有那些規定?

答:應用吊鉤懸掛;懸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馳度;懸掛間距:水平或傾斜巷道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筒內不得超過6m。

138、煤礦三大規程是什麼?

答:《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9、放頂人員必須站在什麼地點工作?

答: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無崩柱、無甩鉤、無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

140、處理處理進風井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和硐室火災時,應該怎麼做?

答:處理處理進風井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和硐室火災時,應當進行全礦井反風。反風前,必須將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撤出,並採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多臺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反風時,要保證非事故區域的主要通風機先反風,事故區域的主要通風機後反風。採取風流短路措施時,必須將受影響區域內的人員全部撤出。

141、發生煤(巖)與瓦斯突出事故,對通風有何要求?

答:發生煤(巖)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通風系統及設施被破壞時,應當設置風障、臨時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恢復突出區通風時,應當以最短的路線將瓦斯引入迴風巷。迴風井口50m範圍內不得有火源,並設專人監視。

142、新《規程》對新建災害較重礦井的生產規模有何要求?

答:新建突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低於90萬噸/年,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要求一致。

143、新《規程》對礦井通風要求有何更改?

答:新建、擴建礦井應當佈置專用迴風井;新建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煤層容易自燃礦井及有熱害的礦井,應當採用分區式通風或者對角式通風。

144、新《規程》中對法律法規、標準文件有何更改?

答:增加了法律法規、標準文件規定的新內容,刪除了非行政許可的審批、備案、評估等要求。增加了(鑑定、檢測、檢驗)機構對其作出的結果負責、煤礦閉坑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三同時”、突出礦井先抽後建、煤礦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措施;刪除了對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煤塵爆炸性鑑定、煤的自燃傾向性鑑定、放頂煤開採審批(或備案)等要求。

145、井巷交岔點必須設置什麼?

答:必須設置路標,標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線。

146、自救器的作用是什麼?

答:自救器是一種體積小、重量輕、便於攜帶的防護個人呼吸器官的裝備。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供井下人員佩戴脫險,免於中毒或窒息死亡。

147、移動式電氣設備?

答:在工作中必須不斷移動位置,或安設時不需構築專門基礎並且經常變動其工作地點的電氣設備。

148、新《規程》中對適用新技術、新裝備有何安全要求?

答:規範了適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間的反井鑽機、傘鑽、抓巖機、挖掘機、模板臺車等要求,以及機械化充填採煤、連續採煤機採煤的安全規定;增加了井下連續採煤機、綜掘機、無軌膠輪車、單軌吊、無極繩牽引車、連續運輸機、卡軌車等裝備的安全要求,以及運煤車、剷車、梭車、履帶式行走支架、錨杆鑽車、給料破碎機、連續運輸系統或橋式轉載機等掘進機後配套設備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提升機、架空乘人裝置等的安全保護要求;對無人值守做出規定,新增自動化運行的主要通風機、箕斗提升機、水泵房,可不配備專職司機,但應當定時巡檢,實現地面集中監控並有視頻監視的變電硐室可不設專人值班等規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進行安全性和環保性評估,並建立安全監測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煤礦井下電池電源和許用數碼電雷管的規定。

149、新《規程》對於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設備、材料和工藝技術,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存在隱患的工藝技術及裝備有何更改?

答:刪除了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設備、材料和工藝技術,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存在隱患的工藝技術及裝備等。如吊罐式鑿井法、木垛盤支護、非正規開採、單體支柱放頂煤開採、專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動爆破揭穿突出煤層、採煤工作面金屬摩擦支柱、油浸式電氣設備、地面臨時火藥庫、硝化甘油類炸藥、井下輔助通風機等。

150、封閉具有爆炸危險的火區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答:(一)先採取注入惰性氣體等抑爆措施,然後在安全位置構築進、迴風密閉。(二)封閉具有多條進、迴風通道的火區,應當同時封閉各條通道;不能實現同時封閉的,應當先封閉次要進迴風通道,後封閉主要進迴風通道。(三)加強火區封閉的施工組織管理。封閉過程中,密閉牆預留通風孔,封孔時進、迴風巷同時封閉;封閉完成後,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四)檢查或者加固密閉牆等工作,應當在火區封閉完成24h後實施。發現已封閉火區發生爆炸造成密閉牆破壞時,嚴禁調派救護隊偵察或者恢復密閉牆;應當採取安全措施,實施遠距離封閉。

151、《規定》對煤礦企業閉坑前有哪些規定?

答:閉坑前,煤礦企業必須編制閉坑報告,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礦井閉坑報告必須有完善的各種地質資料,在相應圖件上標註採空區、煤柱、井筒、巷道、火區、地面沉陷區等,情況不清的應當予以說明。

152、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規程要求時,應該怎麼做?

答: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的間距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153、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區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必須制定探查老空區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區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區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區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後,方可恢復工作。

154、《規程》對巷道架棚時是如何規定的?

答:巷道架棚時,支架腿應當落在實底上;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支架間應當設牢固的撐杆或者拉桿;可縮性金屬支架應當採用金屬支拉桿,並用機械或者力矩扳手擰緊卡纜。傾斜井巷支架應當設迎山角;可縮性金屬支架可待受壓變形穩定後噴射混凝土覆蓋。巷道砌碹時,碹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於0.5m。

155、採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頂板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必須及時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禁止採煤,嚴禁人員在充填區空頂作業;且應當根據地表保護級別,編制專項設計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56、在修復舊巷道時,有何規定?

答:修復舊井巷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只有在迴風流中甲烷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規程要求時,才能作業。

157、低瓦斯礦井?

答:同時滿足下列條 件的為低瓦斯礦井:1.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不大於10m3/t;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不大於40m3/min;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不大於3m3/min;4.礦井任一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不大於5m3/min。

158、高瓦斯礦井?

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高瓦斯礦井:1.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2.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4.礦井任一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

159、哪些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答: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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