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啥叫非法集資?看過來

「知识点」啥叫非法集资?看过来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擬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擬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14、藉助網絡借貸平臺、眾籌平臺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勢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15、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國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將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由參與者個人自行承擔。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金融產品的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4利用親情誘騙

1

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2

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准發行等。

3

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註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4

一些影響較大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

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覆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不要盲目聽從。

「知识点」啥叫非法集资?看过来

據悉,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新舊領域風險疊加,互聯網金融成為高危領域。一方面種養殖、房地產、商品流通、生產經營等傳統領域案件依然多發,另一方面,打著互聯網金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中介、股權投資、旅遊、養老、民辦院校、境外上市等旗號的新型案件增多。

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形式有哪些?

投資理財領域

近兩年來,各地出現大量以投資理財諮詢為名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活動的公司,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常常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P2P網絡借貸

在這裡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絡借貸屬於信息中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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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

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吸收農民資金卻未用於農業生產,而是高息放貸賺取息差,資金鍊斷裂、暴力催債、“跑路”事件等頻頻發生。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已經出現行業性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由原先開辦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發起設立,或以合法身份為幌子,仿照銀行外觀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辦員、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其他領域

比如,在房產界中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以代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知识点」啥叫非法集资?看过来

2016年以來,部分農村地區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頻發,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諮詢公司、擔保公司利用農村群眾不瞭解金融知識,在農村廣佈“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捲款跑路,給當地造成極大損失;還有的農村地區花樣翻新,出現“消費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資,迷惑性強,傳播蔓延速度快。這些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損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成為影響當地農村金融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重要隱患。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傳統的非法集資活動開始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以私募基金、P2P、財富管理、股權眾籌之名進行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也是發生非法集資的“重災區”,非法集資者通過向投資者許諾剛性兌付,給與高回報率,邀請名人站臺等方式吸引投資者,在互聯網+的背景下,跨領域、跨空間進行宣傳時,剛性兌付、給與高回報率、名人站臺的噱頭對於盲目投資的非理性投資者比較有誘惑力,披上互聯網的非法集資活動,深刻的危害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非法集資項目推介呈現出了向線上轉移的特點,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支付方式更加多元,擴散速度不斷加快,犯罪活動週期大大縮短。但當管理人意識到難以為繼時,往往選擇隱匿資產、銷燬證據、甚至潛逃等方式規避打擊,給案件偵破和處置帶來極大困難。打擊非法集資,不僅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力度以及司法機關加大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力度和預防宣傳,最為關鍵的就是讓廣大老百姓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

賓縣法院提醒廣大群眾,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一切風險自擔。敬請大家提高防範意識,抵制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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