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傷“五級傷殘”,賠償責任該找誰?

黃某於2016年9月入職廣州耀陽企業管理公司,並簽訂了為期半年的勞動合同。入職後,黃某被安排至廣州錦洪汽車零部件製造公司工作,崗位是操作工、衝壓工。

耀陽公司與錦洪公司訂立的《服務外包協議》約定:錦洪公司將其生產車間部分崗位勞務派遣服務外包給耀陽公司統一管理,綜合服務。管理事項包括:勞務人員派遣、崗前的培訓、薪酬代發、人員更替。

2016年11月,黃某在錦洪公司工作時受傷,後被認定為工傷,並鑑定為五級傷殘。

2017年6月,黃某與耀陽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載明黃某於2017年6月起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關係。

其後,黃某將耀陽公司與錦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擔工傷賠償連帶責任。

案例來源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粵01民終10148號】

勞務派遣工傷“五級傷殘”,賠償責任該找誰?


【小維析法】

1、黃某是否構成勞務派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經營勞動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經法院核查,耀陽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萬元,經營範圍並不包含勞務派遣,其並不具備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

2、沒資質的“勞務派遣”,工傷責任誰承擔?

本案中,耀陽公司並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因此,黃某與耀陽公司雖存在勞動關係,但並不屬於勞務派遣人員,其與錦洪公司之間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

而無論耀陽公司與錦洪公司之間系違法勞務派遣關係或是一般的服務外包關係,均為耀陽公司與錦洪公司之間的內部關係,不影響耀陽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依法向黃某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由耀陽公司支付黃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津貼及停工留薪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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