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2018年7月31日,記者從山西省民政廳獲悉,經省政府批准,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山西省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山西省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其中,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由現行的2300元/人·月調整為2570元/人·月,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由1840元/人·月調整為2060元/人·月,因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由1380元/人·月調整為1540元/人·月。以上人員的護理費,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籌集經費,同級民政部門負責發放。

山西省調整一至四級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護理費發放標準參照執行,原發放辦法不變。

2007年9月21日晉勞社廳發[2007]116號文件下發前,已確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護理費標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具體發放由原工作單位負責。集中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不發給本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撥付其所在供養優撫事業單位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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