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疾軍人證等證件使用管理最新規定來了!

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使用管理最新规定来了!

為解決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後評殘審批和證件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保證評殘工作有效銜接、規範運行,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下發關於殘疾軍人證等證件和有關印章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新的證件之前,仍延用現有傷殘人員證(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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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殘疾軍人證、傷殘公務員證封面樣式

通知強調,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成立後,應及時製作並啟用新的殘疾人員審核、審批印章。已發放的殘疾人員證暫不更換、繼續有效;新增審核、審批或事項變更的加蓋新的印章。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加強有關證件和印章的管理,嚴格審批手續,依法履職盡責,做好工作銜接和相關解釋說明,確保評殘工作平穩過渡、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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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l 退役軍人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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