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一直被關在看守所,家人能夠去監獄裡看望嗎?

監獄裡的犯人是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是經過犯錯或者過失被羈押到監獄裡的,但是有一部分人是未定罪或羈押時間過長的人。這樣的人一般來說不能任何人都能見面的,因為這些犯人存在這犯罪不確定性,如果有人送話或者傳遞什麼信息的話,責任就劃分不清了。

犯人一直被關在看守所,家人能夠去監獄裡看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

(1)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犯人一直被關在看守所,家人能夠去監獄裡看望嗎?

(3)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這樣的話不是隨便就能探監的,我有一個朋友,他因為故意傷害罪進入監獄,家人總在期望探監。可是每次都被監獄的規定限制,家人能去監獄探監,只是要帶齊證件,證明身份,隨身物品等一定要符合規定,大家要謹記!

犯人一直被關在看守所,家人能夠去監獄裡看望嗎?

還有一種情況家人是不能探監的,就是家人也涉嫌犯罪,但是未定罪的。我的一位表叔,因為貪汙受賄進入監獄,但家人產業龐大。具有賄賂嫌疑,這樣是不能探監的,因為這樣肯定不能讓他們接觸,否則他們之間傳遞信息,造成一種隱瞞真相的結果。

這幾個回答不知道大家是否滿意,總之家屬能探監,但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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