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細則出臺 4月起大減稅

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降低增值稅稅率進入操作環節,減稅拉開大幕。同時,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對納稅人開具發票銜接、不動產一次性抵扣、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需填報資料等問題進一步明確。

公告明確,自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另外,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自2019年4月1日起,還將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化增值稅改革是今年減稅降費的核心內容。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總額最大的稅種,由於寬稅基,廣泛徵收,涉及貨物、勞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方方面面。因此,增值稅減稅對於實現積極財政政策目標將起到重要作用。深化增值稅改革是當前的一個重點,目標是建立現代增值稅制度,主要是在稅率方面進行改革。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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