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訊,24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上交所指出,發行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期間形成“三類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中介機構和發行人應從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關信息:核查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屬於“三類股東”;發行人應當按照要求對“三類股東”進行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應核查確認“三類股東”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確保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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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07:22:37 e公司
e公司訊,24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上交所指出,發行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期間形成“三類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中介機構和發行人應從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關信息:核查確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屬於“三類股東”;發行人應當按照要求對“三類股東”進行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應核查確認“三類股東”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確保符合現行鎖定期和減持規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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