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斗門村民變「股東」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斗门村民变“股东”

股東分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斗门村民变“股东”

斗門村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動員大會現場

南昌新聞網訊 調查研究,考察學習,制定方案,清產核資,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做好股民登記,折股量化,發放股權證……從2015年被列為江西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村,到2018年實現第一次分紅,南昌縣蓮塘鎮斗門村通過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對村集體“資產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紅化、股權流動規範化、監督約束法制化”。

穩抓重點——清產核資

搞好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關鍵一步是“摸清家底”。為此,村委會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村委會1棟商貿大樓和54間沿街店鋪等經營性資產進行價值評估,總值為1704.21萬元,並以這些資產組建斗門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對資產的佔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突破難點——資格確認

“成員資格確認是這次改革中最大的難點。”斗門村負責人介紹說。為此,村委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先後多次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商討。最終,在綜合考慮村民戶籍關係、土地承包關係、收益分配關係等因素,保障出嫁女子、入贅男子、在校大學生、現役義務兵等特殊人群權益的前提下,形成了股東資格界定“9允許7不享受”原則,並寫入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由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及退休人員為股權不享受對象”,該負責人自己也未獲得股東資格。

雖然2018年第一次分紅,在除去給村裡60歲以上村民每人每月發放200元補助後,2457名股東每人只分到160元,但意義非同尋常,意味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斗門村邁出了堅定而突破性的一步,同時也為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樹立了典型。該負責人介紹說,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是簡單的“分資產”,更不是“一分了之”。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村集體資產將進一步盤活、保值、增值,村民“股東”的分紅將逐年增加。(姚廣 南昌日報記者 張代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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