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一個月,你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國家《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及省、市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復員退伍軍人退出現役後,回到原徵集地辦理以下手續:

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復員退伍軍人退伍後,持退伍證到原徵集地的縣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

(1)報到地點:民政局退伍軍人接收安置辦公室。

(2)退伍義務兵報到時應持下列證件:父母戶口簿、本人退伍證、優待安置證、入伍通知書、部隊行政介紹信。屬於大學如入伍的還要帶上覆學證明。

(3)退伍義務兵報到時在安置辦領取的材料有:申報戶口介紹信。

二、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復員退伍軍人辦完退役報到登記手續後,要持退伍證到縣區武裝部報到,並辦理有關預備役登記手續。

三、辦理黨團組織關係轉移手續。凡是黨團員(含預備黨員)的復員退伍軍人,要持黨團組織介紹信到縣區委組織部辦理黨團組織關係轉移手續,縣區安置辦有臨時黨團支部的在安置辦辦理。

四、辦理戶口落戶手續。復員退伍軍人憑安置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原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辦理。

另外,關於社保的問題,國家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軍人保險法,凡是之前轉業,退伍的,可以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和今後的繳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軍人保險法實行之後,按照部隊轉移的社會保險計算,轉移幾年,就計算幾年。不要另外繳費,可以和今後的繳費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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