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一个月,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家《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复员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征集地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后,持退伍证到原征集地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1)报到地点: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属于大学如入伍的还要带上复学证明。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二、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办完退役报到登记手续后,要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是党团员(含预备党员)的复员退伍军人,要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县区安置办有临时党团支部的在安置办办理。

四、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办理。

另外,关于社保的问题,国家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军人保险法,凡是之前转业,退伍的,可以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军人保险法实行之后,按照部队转移的社会保险计算,转移几年,就计算几年。不要另外缴费,可以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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