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建”不容易,套路一定要看清!(二)

认定“违建”不容易,套路一定要看清!(二)

小编之前为大家分析了几种“违建”认定套路,然而征收方在实践中总会想出各种“奇招”认定“违建”,让大家猝不及防。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针对“违建”认定套路进行解析,大家在实践中切记要时刻能够区分这些套路,以防中套。

套路三:房屋说拆就拆,不给救济途径

苏先生是山东人,在山东老家建了一座小别墅,小别墅虽然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苏先生拥有选址意见书,也就直接建了。小别墅建成后,一家人在小别墅里住的十分舒坦,后来没几年房屋就被纳入征收范围了,这让苏先生哭笑不得。本来一直在好好谈补偿问题,突然征收方翻脸说他们的房屋建造没有经过批准,存在违法现象,属于“违建”,要求他们限期拆除且没有补偿,如果不拆就要进行强制拆除,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苏先生慌了神。

认定“违建”不容易,套路一定要看清!(二)

律师解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在建设住宅用地时,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房屋在建造前毋庸置疑,需要先行办理批建手续。然而没有办理批建手续,就一定是“违建”必须进行拆除么?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苏先生的描述可知,房屋在建造时虽然没有先行办理批建手续,但是苏先生拥有选址意见书,且房屋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标准,虽然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但是在缴纳相关费用并补齐程序后,并不能再随意认定其“违建”。

套路四:忽略政府拍卖、招标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李先生在参加河南地方政府的拍卖会时,拍的某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后来双方就拍卖问题达成一致,李先生也利用该企业剩余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进行了服装厂的经营活动,后来该地段被纳入征收范围,李先生本来还想着趁着这一次企业拆迁项目进一步扩大资产,然而征收方却说李先生的企业没有相关证件手续,根本就没有补偿。然而李先生却表示在其拍卖过程中,厂房就是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并不是由于他的缘由导致证件缺失。征收方却没有听取这一理由,在双方无法谈拢的情形下,征收方以“违建”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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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政府若选择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出售乡镇企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在购买者购买剩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时就缺失了相关手续证件,则证件缺失的责任不得归责于购买者。购买者在收购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后,不应当再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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