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折也賣不掉!樓市最大陷阱你中了嗎?

天上不會掉餡餅,餡餅前面都是陷阱!

最近蜜姐看到一條新聞,2018年9~12月,北上廣深法拍房呈現倍數級增長,價格卻在下降。在深圳龍崗區,一套複式房產評估價為762.0524萬元,而變賣價僅為426.7493萬元,相當於評估價打55折,可就是這麼高的折扣,也一樣賣不出去——

曾經大火的法拍房市場,現在終於涼了!

所謂法拍房,通常由以下四種情況產生:

一是炒房客斷供,被銀行起訴,法院拍賣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二是有債務糾紛的公司破產,法院將其持有房產拍賣償還外債。

三是在個人的民間借貸中,用房產作為抵押物,到期無法還款時,如果房產過戶存在問題,只能由法院拍賣。

四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那麼沒收的房產會以拍賣的方式收歸國庫。

這些年來,自從某寶上線了法拍房之後,大家對這種房子的關注度就一下子上升了,有些人就覺得法拍房是個好東西,一來是價格便宜,能以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到房子;二來是法拍房不限購,那麼在某些調控力度較大的大城市就能繞開限購政策。


打5折也賣不掉!樓市最大陷阱你中了嗎?


所以,很多朋友都問過蜜姐,要不要買法拍房?

對此,蜜姐的回覆是——這類房子絕對不要碰!你永遠不知道你會面臨怎樣的陷阱!下面,蜜姐就結合幾個真實的案例跟大家講講,法拍房有多坑?

一、 300萬的房子200萬的稅,法拍房真的便宜嗎?

很多朋友買法拍房的原因,就是圖便宜,隨便都能打7折,但是,任何資產落袋為安之前都是紙面財富,法拍房實際到手的成本,遠比你想象的要可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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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稅費,法拍房經常是付雙方稅,自己的稅+原房東部分。稅費與很多因素有關,契稅要看是首套還是二套,個稅要看原房東是否滿五唯一,增值稅要看滿二是否普通等等。

而遇到需要二次過戶的法拍房,不光要交你和原房東的交易稅費,還要承擔原房東和開發商之間的交易稅費,那麼實際算下來,稅費往往會高出你的想象。最糟糕的是如果你買到有遺產稅的房子,那就更虧了!

除了稅費之外,要買法拍房,你必須要承擔前業主拖欠的其他費用(無論是不是故意),比如物管費、水電費、燃氣費等等,要是碰上惡意拖欠多年的,還要連違約金一起支付!那麼,這可就是個無底洞了。

想想看,原房東欠下的錢,卻要你來背鍋!你委不委屈?

二、 買來的房子十年後才能入住!

蜜姐遇見過這樣一個例子,有朋友花了幾百萬買了一套法拍房,結果上門的時候卻發現,兩個彪形大漢一左一右站在房子門口,口口聲稱為了償還債務,房屋主人已與他們簽訂了租賃合同,10年免租。

要是想入住,等十年以後吧;要是覺得十年等不起,想要毀拍,就得放棄50萬的保證金。聽起來是不是很不可思議?但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有些人往往會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玩一些法律手段,因為租戶的權益是受保護的,所以有些房主在房子拍賣錢,可能就會特意把房子出租給其他人,簽訂了10年甚至20年的租期,還一次性的收取了房租費。

而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所以就算你通過拍賣買到了這套房,你依然沒有辦法使用這套房子。如果租約是10年,那麼確實你是要等到10年之後才能收回這套房子的使用權。

三、 莫名其妙被人跑來追債!

除了租賃風險之外,你要買法拍房,還得承擔債權風險,也就是房子在拍賣之前就已經抵押給了其他債權人。

還有的房子,可能被房主進行了多次抵押,那麼難免就會有許多糾紛。尤其是在原房主把房子抵押給高利貸等各種民間借貸的情況下,那你可能就要面臨更棘手的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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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高利貸才不管你是不是無辜呢,他們只認準這套房是已經抵押了,所以說不定就會找你上門要債,偏激一些的還會玩一些潑油漆、堵門塞鎖眼之類的擾民招數。

想想看,若是遇到這種情況,豈不是花錢買罪受嗎?

四、 買下了房子也無法落戶!

對於法拍房,法院只負責把房子賣出去,並不負責買家落戶的問題,所以如果原房主不把戶口遷出去,那你就不能辦理落戶的,這會直接影響後面孩子上學等各種相關權益。

落戶落不了,過戶可能都出現問題。有些房子可能在未交付、存在產權共有人的情況下拍賣或者前房主根本沒有取得產權證,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就需要看是否在房管局合同備案。

而過戶這個問題法院是不管的,要由買家自行解決,這就可能出現無法過戶的情況。

很多人買房子,看重的就是房子背後的戶口、背後的學位,但是便宜沒好貨,當你選擇了低價之後,就很可能要放棄這些東西。

五、 房子還住著別人!

當你終於以低價買了房子、併成功入住之後,你可能會發現——房子裡是住著人的,而且趕都趕不走,法律也不會支持你!

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稱,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所以說,如果你買了這樣的房子,原房主以不知情為由拒不“搬離”,那麼如果很多這套房是原房東的唯一房產,被執行人家裡還有老人,那麼法律並不會支持你,不會強制執行。

蜜姐還遇到過一個極端的例子。雖然買家想了種種手段讓原房主搬離了,可沒想到原房主前腳剛收拾好行李搬出去,後腳就搬進了地下室!

因為按照規定,房子的地下儲藏室及下沉庭院,其產權及處置權都歸開發商所有,而買家獲取的房產證中,並不包含地下空間的產權與使用權。

想想看,自己花了大價錢買的房子,隔間房裡還住著別人?你糟不糟心?

總之,天上不會掉餡餅,餡餅前面都是陷阱!便宜貨當然有便宜的理由,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法拍房能別碰就儘量別碰,購買風險是遠遠大於它省去的那一些成本的。畢竟對於我們大多數人而言,買房是一件十年甚至幾十年的事情,為什麼不買個心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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