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在手就萬事大吉?忽略了“一張紙”,將來房子“賣不掉”

買房過程中,認準產權很重要,能辦理有效產權證書的房子可以買,不能辦理產權證書的房子不能購買,

這是買房的基本常識問題

很多人說,現在的房子不都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嗎?還存在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確實如此,很多購房小白正是由於不懂這個道理,才花了錢買到不少無法轉手的房子,最終只能砸手裡。

房產證在手就萬事大吉?忽略了“一張紙”,將來房子“賣不掉”

我國是一個住房多元化國家,商品房(這是唯一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房子)興起才短短20多年而已,在此之前大量的宅基地房、小產房、公用房存在。例如小產權房,這種房子就沒有房產證,所以就意味著這種房子最終無法確認房子的歸屬問題,國家也一再重申“禁止小產權房交易”,這種房子從土地出讓開始就沒有經過合理有效的手續證明,在建房出售所有環節中,也沒有任何納稅過程,所以身份是灰色的,自然無法辦理房產證,交易也屬於無效。

既然房產證這麼重要,那是不是手上有個房產證,就意味著房子屬於自己的了,將來出售房子可以隨心所欲?筆者提示,這還不一定。房產證在手就萬事大吉?錯誤,忽略“一張紙”,房子可能賣不掉。

這1張紙就是“契稅發票”。契稅發票代表著這套房子在上一次的買賣過程中交了完整的契稅,這是有效憑證,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需要提供這個發票證據,如果不能提供的話,則經常房產交易無法進行,最終導致想出售房子卻因為手續不全,導致賣不掉的情況發生。

房產證在手就萬事大吉?忽略了“一張紙”,將來房子“賣不掉”

在新房買賣過程中,這種情況不存在,因為新房是開發商統一繳納契稅、購房者把契稅金額交給開發商就可以了,然後憑著這些東西證件來換取房地產證書。但是如果房子經過幾輪週轉買賣之後,就不能保證證件齊全,特別是在二手房買賣的時候,不少人忽略掉這一張紙,導致這種尷尬的結果出現。

為啥房地產業內人士經常勸告買房人一定要保存好契稅發票呢?最關鍵的意義在於,這張紙在買房人購房之後再次繳納個稅或者增值稅的時候,可以用來證明原來這套房子繳納過多少稅費,這是直接證據。並且在很多時候,這張紙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可以證明這套房子的年限是多少,如果你買的是新房子,不需要,但是如果買二手房或者三手房的話,需要這張紙才能進行過戶手續。


而在買賣過程中,很多人會說“這張紙我需要留下來另做他途,或者有其他的地方要使用”,這其實是忽悠買房者,契稅發票對出售房子的人沒有什麼大的作用,只有對購房者(房子買入人)才有重要性。所以說,房產證就算拿到手了,也別大意,忽略了“一張紙”,將來房子“賣不掉”!

房產證在手就萬事大吉?忽略了“一張紙”,將來房子“賣不掉”

那麼,萬一真的丟掉了怎麼辦呢?其實也是有辦法的,根據基本流程,契稅發票一式四聯,購房者有1份、徵稅機關保存2份,房管部門也持有1份,按照規則而言,個人的票據丟掉之後是不能夠進行補辦的,也只能補辦一張交稅證明。

你可以拿著自己房子的有效證件和個人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申請,這個證明文件雖然不是原件,但是具有著相同的作用。最後,還是提醒一下,買房過程中,各項材料都保存好,例如POS單據、各項收據、發票、購房合同等,不要隨便丟了之後,要用的時候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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