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上班加班費怎麼算?法官提醒:補休不能替代加班費

春節假期結束了,可有些人因為崗位需要,並不能在春節期間休息,節日期間上班,加班費該怎麼算?北京西城法院2月10日根據不同工時情況,提醒大家及時索要加班費。

不定時工作制春節加班

也應支付300%加班費

法官介紹,我國現有的勞動制度將工作時間分為三種: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及不定時工時制。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會執行不同的工時制度,執行何種工時制度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大部分“朝九晚五”的工作崗位執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相比於標準工時制都是一種特殊的工作時間的安排,在特殊工時制下用人單位依然應該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實踐中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崗位適用的是標準工時制,那麼無需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一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勞動者從事的是特殊工時制的崗位,不論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還是不定時工時制,都要求用人單位去勞動行政部門獲得審批備案才能施行。

法官指出,不定時工時制下沒有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但是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如果在一個綜合計算的週期內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定最高限度,是可以對超出部分按150%的標準計算延時加班費。另外,法定節假日具有特殊的意義,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如果法定節假日還是安排勞動者加班,那麼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0%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但是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同樣沒有休息日加班費。

補休不能替代加班費

法律規定加班費有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三種。延時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間,超過法定八小時上班時間之外的工作時間;休息日加班指的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週六日加班的情形;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是指勞動者在春節、元旦等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情形。不同的時間加班,對應的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補償的標準和依據也不盡相同。

延時加班費是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延時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是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實際糾紛中,有些單位稱,安排春節上班人員在其他時間補休,因此不用再支付加班費。對此,法官介紹,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休息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如果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勞動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補休的時間應等同於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時間。可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補休,應另外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報酬。

同時,法官提醒,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勞動者也應該注意保存加班的證據,如打卡記錄,加班安排表以及加班排班表等。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勞動者需要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和加班的具體時間,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同時理性主張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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