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條”破民企融資難,聚焦貨幣政策傳導

面對民企融資“老大難”問題,國家終於出“大招”了。

2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分別從十八個方面,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及各金融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意見》稱,要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對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支撐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雖然是綱領性文件,但《意見》內容卻十分具體詳盡。例如,針對提高貸款相應速度和審批效率方面,《意見》指出,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提高授信審批效率。而此前第一財經記者在江浙地區調研發現,目前一些股份行已經將金融科技運用到助力民企融資中。

《意見》還指出,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意見》在第二大點“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中,首先提到了貨幣政策。

對於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通等問題,《意見》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第二大點中首先提到了貨幣政策。

《意見》稱,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此外,還要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

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

2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支持商業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金。具體做法是提高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審批效率,降低優先股、可轉債等准入門檻,目的是不搞“大水漫灌”的同時,促進加強對民營、小微企業等的金融支持。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因需綜合評估風險和收益配比情況,防範業務風險,所以其仍傾向於投放一些風險小的客戶,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由此出現了“金融機構有錢投不出,小微和民營企業卻感融資難”的貨幣政策傳導不通暢情況。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瞭解到,此前一些金融機構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攤派指標,一哄而上支持民企的做法,這不但不會助力優質民企融資,反而加大了金融風險。正如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所言,鼓勵銀行主動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而不是用下指標、派任務的行政辦法。

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難題

“不是銀行不願意貸,而是銀行想找到那些風險可控、成本控制得好、具有高收益的企業。從銀行的角度,如果缺乏抵押,無法識別優質客戶,就會出現融資難的問題。”民生銀行成都分行行長龔志堅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業內人士稱,要想從源頭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還需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對此,《意見》指出,從戰略高度抓緊抓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動數據共享。地方政府依託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抓緊構建完善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互聯互通。

《意見》稱,要健全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開發和創新。支持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共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及服務。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而除了注重間接融資外,此次《意見》還對直接融資寄予厚望。《意見》指出,要積極推動地方各類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積極培育投資於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髮展的稅收政策。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長效的考核機制是引導金融活水流向民營企業的橋樑。此次《意見》指出,要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儘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

例如,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貸轉存等任何不合理條件,對相關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查處。

去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部門將改革和完善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激勵等機制,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能貸、願貸”。郭樹清表示,要明確規定,銀行在信貸政策方面、信貸業務方面和內部考核方面,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視,改變隱形的壁壘。

郭樹清說,所謂“敢貸”,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盡職免責、糾錯容錯機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修訂原有不合理制度,激發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所謂“能貸”,就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源向民營企業傾斜,制定專門的授信政策,下放審批權限,單列信貸額度,確保對民營企業始終保有充分的信貸空間。所謂“願貸”,就是要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的經營特點,重新審視、梳理和修訂原有考核激勵機制,使從事民營企業業務的員工所付出的精力、所承擔的責任與所享受的考核激勵相匹配,充分調動其積極性、能動性。

在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方面,《意見》提到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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