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 省公安廳 省銀保監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與責任比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銀保監局籌備組關於印發《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和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的通知

豫高法〔2018〕372號

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各省轄市公安局,各省轄市司法局,南陽保監分局、河南省保險行業協會、各省轄市保險行業協會:

現將《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和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及時轉發轄區各縣(市、區)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層報省法院民一庭、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河南銀保監局籌備組產險處。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司法廳 河南銀保監局籌備組(原河南保監局代章)

2018年12月13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和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進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統一損害賠償標準和證據規則,實現糾紛理賠、調解以及裁判標準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全省保險機構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應當執行上述標準,提高理賠的規範性和時效性;全省公安機關、調解組織應當按照上述標準開展調解工作,提高糾紛調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適用上述標準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實現類案同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標準試行情況的調查研究,不斷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提高糾紛化解質量和效率。

附件: 1.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2.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附件1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

序號

賠償項目

計算方法

必要證據

說明

1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1.醫療費發票;

2.醫療費清單;

3.病歷資料。

1.醫囑確定的與交通事故損害有關的院外購藥費用應計入賠償範圍。

2.過度醫療、掛床、貴賓醫療等不合理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

3.對治療必要性、合理性的爭議由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

2

康復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鑑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醫囑或者司法鑑定意見書

醫囑與司法鑑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鑑定意見為準。

3

4

誤工費

誤工天數

門診:醫治時間+醫囑休息時間(門診1次,按照誤工1天計算)

住院:住院時間+出院後醫囑休息時間。醫囑休息時間定殘的,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未涉殘:病歷資料。

涉殘:1.病歷資料;

2.傷殘程度等級鑑定意見書。

醫囑與司法鑑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鑑定意見為準。

有固定收入

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1.用人單位登記資料;

2.以下任一證據:備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

3.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

1.被侵權人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無固定收入的農村居民誤工費按照“河南省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誤工費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

2.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一般不計算誤工費,但其舉證證明確有勞動收入的除外。

3.因誤工收入實際減少的證明應當由用工單位負責人以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無固定收入

從事農業生產

河南省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

其他

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

城鎮戶籍證明或者農村居民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的證據(參見“殘疾賠償金”項目)

5

護理費

住院護理

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住院天數×護理人數

1.住院證明;

2.醫囑。

出院護理

短期醫囑護理

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醫囑護理天數

醫囑

醫囑護理期間評殘的,計算至評殘前一天。

長期康復護理

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護理依賴係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護理依賴程度鑑定意見書

完全護理依賴或者受害人75週歲以上的護理年限暫按5年計算,5年後發生的另行主張;其他情況暫按10年計算,10年後發生的另行主張,但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認為護理年限應當低於10年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根據鑑定意見認定。

6

營養費

20元/天×住院天數

病歷資料

7

就醫交通費

市內

2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病歷資料

市外

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等據實計算,但一般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1.交通費發票等;

2.轉院醫囑。

8

住院伙食補助費

50元/天×住院天數

病歷資料

9

外地就醫住宿費

按照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1.轉院醫囑;

2.住宿費發票。

外地就醫住宿費是指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產生的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住宿費用,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器具配置機構意見或者司法鑑定意見書

器具配置機構意見與司法鑑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鑑定意見為準。

11

殘疾賠償金

農村居民

事故糾紛處理地或者受害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以標準高者為準)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傷殘賠償係數

傷殘賠償係數計算方法說明:一級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為100%、二級傷殘為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為10%。受害人有多處傷殘的,以最高傷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基礎,每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附加指數,按照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十分之一疊加,附加指數之和不超過10%,總賠償係數不超過100%。

城鎮居民

事故糾紛處理地或者受害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以標準高者為準)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傷殘賠償係數

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城鎮戶籍證明。農村居民主張其主要收入來源於城鎮應適用城鎮標準的,應當提供下列證據(事故發生前產生,且至事故發生時仍在有效期內)之一:1.滿一年的居住證;2.滿一年的暫住證;3.經營者為受害人的工商營業執照;4.城鎮房屋權屬證明;5.備案勞動合同;6.社保證明;7.連續6個月以上的銀行工資流水;8.政府部門出具的農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徵收的證明;9.在城鎮就學的證明。不能提供上述證據的,可以根據居住證明(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證明綜合認定。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由單位負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12

死亡賠償金

事故糾紛處理地或者受害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以標準高者為準)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參照“殘疾賠償金”項目

同一事故中,可以以同一標準確定死亡賠償金。

13

被扶養人生活費

事故糾紛處理地或者受害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以標準高者為準)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扶養人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1.戶口薄等親屬關係證明;

2.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成年近親屬主張其為被扶養人的,提交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意見。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計算;受害人傷殘的,從定殘之日起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扶養年限計算至18週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60週歲以上,推定無生活來源,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

4.在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如果受害人是農村居民但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的,其被扶養人生活費也應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5.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損害時依法應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扶養人範圍。

14

喪葬費

事故糾紛處理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死亡證明

15

處理喪葬事宜費用

交通費

憑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1.死亡證明;

2.近親屬關係證明;

3.交通費發票。

住宿費

根據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標準,一般不超過10天。

1.死亡證明;

2.近親屬關係證明;

3.住宿費發票。

誤工費

參照受害人“誤工費”項目

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是指受害人近親屬因處理喪葬事宜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天數一般不超過10天。

16

精神損害撫慰金

傷殘程度等級鑑定意見書或者死亡證明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標準根據傷殘程度等級或者死亡後果等酌定。

17

鑑定費

根據實際發生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鑑定費用並結合票據據實計算。

鑑定費用發票

鑑定由雙方共同委託,或者由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委託。

18

財產損失

車輛維修

施救費用

據實計算

維修費發票及維修清單、拖車費發票、施救費發票。

1.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不支持。

2.價格評估由雙方共同委託,或者由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委託。

車載物品損失

據實計算

1.物品購買發票或者維修發票等;

2.現場照片、物品照片或者雙方清點的財產清單等。

車輛重置費用

據實計算

車輛評估意見。

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

日淨收入×停運天數(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維修時間或者重置時間)

1.營運證、營運合同等營運車輛證據;

2.營運合同、營運臺賬、銀行流水等營運收入證據;

3.停運時間證據。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

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和維修時間內發生的租車費用,據實計算。

租車合同及租金髮票等

19

評估費

根據實際發生的財產評估費用並結合票據據實計算。

評估費用發票

備註:

一、本標準所稱上一年度有關統計數據是指糾紛處理時統計部門最新公佈的統計數據;

(一)2017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

2017年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2719.18元。

2017年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422.27元。

2017年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211.52元。

2017年河南省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0990元。

2017年河南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平均工資為39522元。

2017年河南省職工年平均工資55997元。

(二)以後按照統計局發佈的最新統計數據自行調整。

二、賠償項目與交強險分項的對應關係:1.誤工費、外地就醫住宿費、就醫交通費、康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對應交強險中的死亡傷殘賠償分項;2.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整容費以及後續治療費對應交強險中的醫療費分項;3.車輛維修、物品損失、車輛重置等財產損失以及評估費對應交強險中的財產損失分項。

三、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標準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案件,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

附件2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試行)

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

主責

同責

次責

無責

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100%

80%

60%

40%

10%

機動車之間

兩機動車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無責

主責:次責

同責

損害賠償認定比例

100%:0%

70%:30%

50%:50%

三機動車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無責:無責

主責:主責:次責

共同主責:次責

同責

主責:次責:次責

主責:共同次責

主責:次責:無責

損害賠償認定比例

100%:0%:0%

40%:40%:20%

70%:30%

各1/3

60%:20%:20%

70%:30%

70%:30%:0%

多車

公安機關認定責任

全責:其他車無責

主、同、次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具體掌握。

損害賠償認定比例

100%:其他0%

備註

1.上述損害賠償責任比例為一般性原則,個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調整。

2.涉案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由公安機關認定。

3.商業保險合同約定免賠的,保險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對免賠條款盡到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4.本標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標準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案件,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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