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员,他治学严谨,科研成果丰硕;作为一名博士生导师,他苦心钻研编写教材,潜心教学,桃李满天下。他深入基层,为农民争取利益;他爱国奋斗,将研究成果一一服务于社会,解决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他就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民商法学院二级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韩松。

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潜心教学,编写教材,桃李满天下

韩松研究员从1995年便开始招收指导研究生,他注重学生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培养,重视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法学应用能力。经他指导毕业的民商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已有一百余人,工作在全国各地的教学科研、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界。其中不少学生考取了博士研究生,成为教学科研单位的优秀学者,也有许多学生都成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韩松研究员十分重视教材建设,认为教材不仅是教师讲授课程的基本材料,更是学生学习课程的材料,所以称为“学材”更确切。他从实际出发,先后主持编写的多部教材被纳入法律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入选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陕西省优秀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和司法部九五规划教材。


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作为专业类核心期刊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的主编,韩松研究员坚持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把握法学研究前沿,树立精品意识,严把学术质量关和编校质量,全面提高刊物质量。并在他和全体编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连续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法律类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法学创新期刊”。

致力于学术研究,硕果累累

韩松研究员长期关注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我国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并非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而是一定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成员直接享有的所有权,是把集体意志和利益同集体成员个人意志和利益有机统一的所有权。

这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突破了“极左”思维下集体公有制只能公于集体组织,否定在公有制中成员个人利益的观念和做法,明确集体公有制的本质就是要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实现个人利益。

此外,针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他还发表了多篇论文,为土地法律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韩松研究员代表性科研成果有:专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及其实现的企业形式》,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论文:《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及其对策》,《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在国内外重要法学期刊发表了许多篇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在中国期刊网(CNK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统计中其论文也有较高的引用频次,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影响。

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学以致用,服务社会


长期以来,韩松研究员运用自己所学所长积极为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实践与研究课题相互印证、相得益彰,取得了良好效果。他主持筹办成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担任研究会会长十三年。

韩松研究员多次深入基层,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宣讲这些法律。曾为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安康市石泉县的池河乡政府等单位宣讲矿产资源法、土地征收法、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等法律专题。

他,编写多部教材,学子遍布政府、法院等多个部门,成果多次被肯定


他还曾先后担任两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为服务三农积极履行职责。

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了许多的民商事案件,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


延伸阅读:

韩松,男,1962年生,陕西凤翔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二级法学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担任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主编,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科学》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学术编辑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一项、青年项目一项,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一项、参与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一项,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一项。其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第七届、第十届、第十二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九届、第十一届、第十三届二等奖,第五届三等奖;获得第二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和提名奖。入选西北政法大学首批长安学者。先后荣获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陕西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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