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杀妻骗保,注意忽略了一个投保漏洞!

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好东西,很多好东西因为一念之贪,便成了索命的无常。比如保险,风险来临时可以解一时之风雨,度一家之倾危,可有时候,现实比虚构更魔幻。近期,一则"男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消息引发人们关注。整个事件中,涉及到的保额极高,从而引发了不少人关注,因此还上了热搜。

3000万杀妻骗保,注意忽略了一个投保漏洞!

1.事件还原

在此事件中,天津男子张轶凡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3300多万,并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随后,张轶凡带着妻子小洁去泰国普吉岛旅游,然后在泰国一家私密性极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小洁残忍杀害!并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

张轶凡的父亲在家中寻找到四份保单,全部为寿险:

一份阳光保险集团合同,购买于2018年9月22日,保额666万元;

一份太平洋保险合同,购买于2018年9月6日,保额100万元;

一份同方全球人寿合同,购买于2018年9月5日,保额800万元;

一份复兴保德信合同,购买于2018年6月20日,保额150万元。

据调查,张轶凡总计购买寿险达18份,保额共计3326万,且受益人全部是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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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骗保是目前受害人家属主张的张轶凡杀人动机,但杀妻也已成既定事实。至于案件细节及后续也请大家持续关注。今天我们是想来说一说作为消费者应树立购买保险的正确意识,当然也有保险公司该警醒完善的。

关于寿险的规则

寿险的规则很简单——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额就归受益人所有。而且费用也比较低,一年只花了几千元,就能保个几百万。假如,我给一个人买保险,受益人是我,那他只要死了,我就有大笔钱拿。这其实是很考验人性的事,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不防呢?

所以,寿险合同在显著位置,都有这样的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去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不赔;这个在保险法里,也是明文规定的。所以,上面那个事件中,这个丈夫一分钱都拿不到。不然,社会的公序良俗都要丧失掉了。

3.被保人亲自签字&电话回访

线下投保,被保险人一定一定一定要重视亲笔签字。据消息称,此案中,受害人家属发现张某凡投保的保单中,有3份需要亲笔签名,但出现了明显的字迹差异,疑似代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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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非官方信息,我们此处就先假设确实是代签名的,那么也会有两个情形:

1)妻子知情,但信任丈夫让其代签名→被保险人意识薄弱

2)妻子不知情,丈夫直接代签名→投保人是真坏

不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况,代理人都是失职,消费者不知道必须要本人签名难道你不知道?就算没亲笔签名,还有回访电话不是?

此案件中也有传闻,曾在案发前,保险公司同业群就已有通报该客户高额密集投保,有骗保嫌疑。因此也有公司尝试联系被保人,但所留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若本案受害人到死都对保单不知情,那么代理人和保险公司谁也跑不掉。

4.保险受益人

其实个人觉得,这事虽然极其恶劣负能量,但真的太罕见了,所以才成了新闻。

像这个案件里,是丈夫给妻子买寿险,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妻子去世钱归自己。这是法律允许的,只要征得对方同意就行。那么,是可以随便给一个什么人买保险不?比如一对小情侣,情到浓时你侬我侬,给对方买保险表爱意?通常来说,不行。

按保险法的要求,我可以给四类人买保险:

我本人;

我的配偶、子女、父母;

和我有劳动关系的人——比如建筑公司会给工人买意外险;

还有和我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但需要提供一大堆证明材料;

给其他人买,就受限了。当然现实生活中,这个规则可以绕过,一般情况是这样:奶奶想给孙子买保险,情侣互相买,儿媳想给公婆买,女婿想给岳父岳母买...比如我的一个朋友是保险销售,一直是他在给家人买保险。而给岳父岳母买的时候,女婿就只负责出个钱,老两口自己去当投保人。

除此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险生效之后,谁受益呢?也就是说——谁是受益人。

一般来说,保险法对受益人没限制——只要被保险人同意。

假设我买份寿险,受益人可以填我的朋友,随便一个什么人都行——我万一出事了,Ta就可以去领保险金但非亲属的话,实操中有一些麻烦。如果被保险人真的不幸去世,受益人去领保险金时,得提供死亡证明等一大堆材料。而这些基本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拿到,开具过程也很繁琐。所以,不是法定关系,既使再真爱,连保险受益人也不敢随便填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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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保险法写得很清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此案例中,被害人的父母质疑多份保单上的签名并非被害人自己的笔迹,所以,合同自始无效。另外,就算合同有效,张某"投保人=受益人=施害人"的身份注定他一无所有。

再来看看责任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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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受益人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6.小结

说了这么多,肯定也有人会问了?我们并不想骗保,是真心想替另一半投保,但是TA觉得保险是骗人的,暂时没必要等原因不想投保,所以我们才想偷偷帮TA买保险的。关于这点,相信大家也遇到过因上述原因曾想瞒着帮另一半投保的人。

但在此仍建议各位夫妻朋友,如果要为对方投保保险,还是好好沟通,严格按照该有的流程投保,如果发现对方给自己买大额的寿险,必要的警惕也不能少。毕竟,如果人心要是恶了,恐怕保险也能成为一个双刃剑。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bao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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