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女子伪造车祸报假警 自导自演“骗保”戏终获刑

“用我的轿车假装撞了你的摩托车,然后让保险公司理赔,怎么样?”张刚(化名)在杨华(化名)的病房里说道。无力承担医疗费值得同情,但因此动了歪脑筋,想通过不正当途径捞点钱支付医疗费是万万不可的。这不,松滋一女子骑摩托车摔倒,为了弥补受伤住院所花医疗费,竟和好友共同密谋,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近13万元。近日,经松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以保险诈骗罪均获刑。

2017年1月9日,在该市法院主持下,杨华与保险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共计赔偿127800元,张刚分得赔偿款97759元,杨华分得赔偿款30041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相关举报后立案,两人骗保一事案发,张刚遂投案自首。杨华和张刚先后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保险款。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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