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目前來說,稅務局不僅負責徵收稅款,還得徵收一些費,比如教育費附加,明年開始,稅務局又要徵收社保,今天我要說的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對象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對象比較少,就是廣告業和娛樂業的納稅人。但是有個細小的區別。

財稅【2016】25號文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6】60號文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業的單位性質納稅人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娛樂業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廣告事業建設費。

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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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廣告服務,根據財稅【2016】36號文: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佈、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關於廣告業,取消了廣告的製作,增加了廣告的代理。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依據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看了上面兩個文件的相關規定,你是不是明確了一點,那就是廣告業納稅人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可以享受差額徵收,而娛樂業必須全額徵收。

另外,無論是廣告業還是娛樂業納稅人,計費銷售額可是含增值稅的。

三、增值稅未達起徵點納稅人可以免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關於文化事業建設費,你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財稅【2016】25號文相關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 )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6】60號文相關規定

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6】60號文作為財稅【2016】25號文的補丁,規定的更加簡單明瞭,目前,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滿三萬(季銷售額不滿9萬)免徵增值稅,相應的,也就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當然了,享受差額扣除的廣告業納稅人,不能以扣除後金額來計算是否享受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待遇,還有,一般納稅人也沒有這個待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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