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老闆從企業借的款還沒還,需要繳個稅嗎?

離2019年還剩半個月,會計小劉清查往來款時發現老闆年初從企業借用的一筆款項尚未歸還,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小劉聽說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有風險,且不知道老闆什麼時候歸還,便去諮詢財務主管老王。

小劉:王老師,今年年初老闆從企業借支了一筆款項,還未歸還,快到年底了,會不會有風險啊?

老王:這要看這筆款項用於什麼用途呢,如果是老闆用於個人用途,年度終了還未歸還,可能面臨繳納個稅的風險。

小劉:啊?老闆借用的時候沒說用途呢,還會涉及個稅繳納?

老王:是啊,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小劉:這樣,那我趕緊確認一下這項借款的用途,如果是個人用途,得告訴老闆相關的涉稅風險,提醒他及時歸還。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年底,老闆從企業借的款還沒還,需要繳個稅嗎?

個人所得稅

延伸:

小劉弄清楚這個問題後,還有一個疑問:如果老闆從企業借款用於個人用途超過期限未歸還,按規定繳納了個稅,等償還借款後,這筆個稅還能退嗎?

對此問題,各省有不同的答覆,例如: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跨年度借款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雖然借款在徵稅後已歸還,但該行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已徵收的稅款不予退還。

年底,老闆從企業借的款還沒還,需要繳個稅嗎?

冀地稅函[2013]68號規定,個人投資者歸還從其投資企業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或在以後應納個人所得稅中抵扣。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有多筆借款,在歸還借款時,根據協議(合同)約定來確定歸還的具體是哪筆借款,無協議(合同)的,按實際情況確定。

因此,為防範風險,小編提醒老闆從企業借用的個人用途的款項在年末及時歸還。而對償還借款後繳納的個稅能不能退的問題,不同地區有所差異,以當地稅務機關意見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