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奧迪肇事司機韓紀華,撞死撞傷小學生23名,他會被判死刑嗎?你是怎麼看的?

依旺情深1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來回答這個問題似乎有點跑題,但這是事關社會的重大問題,也來談一點看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我認為奧迪男肯定會被判處死刑的。

原因如下,他只要不是神智有問題或是智障人員,駕車故意闖向過馬路的小學生,造成5死18傷,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開車撞向一群手無寸鐵、天真爛漫的無辜兒童, 這是完全泯滅人性、泯滅良知的行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危害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另外,奧迪男闖人之後駕車逃逸,試圖逃避懲罰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該罪加一等。尤其,在當前社會上出現極端案件日益增多的態勢下,對奧迪男判處死刑確實能起到有效的社會震懾效應,讓那些試圖報復社會的人能夠懸崖勒馬,減少社會犯罪案件。

8死23傷,給這麼多家庭帶來嚴重傷害,民憤極大,社會反響強烈,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所以綜合上述因素,我認為奧迪男被判處死刑應該沒有多大懸念。



財經深思


當事人的名稱為韓繼華而非韓紀華。

事故發生後,有關韓繼華構成何罪的答案五花八門,首先明確一點:韓繼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即沒有想故意發生交通事故的故意,只是因為過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該罪的最高刑期為15年,不存在死刑說法。

而在本案事發後,經政府部門所披露的信息,韓繼華在事發時系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採取駕車衝撞方式導致案件發生,其主觀心態為故意

撞擊他人,致多人死傷,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其罪名應當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起事故造成多人死傷,且事發後韓繼華逃逸,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


鬧他一碗菠菜


葫蘆島奧迪司機韓繼華撞死撞傷小學生23名,抓獲的時候表示:我認了,我啥都認了。


當新聞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認為是醉駕或者毒駕,但抓獲後都已經排除這種可能,據悉,這起事故的原因只是因為韓繼華因為家庭矛盾,產生輕生念頭,從而報復社會,他開車撞人並非蓄意,只是隨機隨性,看到這個原因後,我真是驚呆了,瞬間讓我想到這也許就是人們常說的戾氣。

可就算如此,你也不能把自己的戾氣撒到一群無辜孩子的身上啊,他們才是學前班啊,他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就被你的戾氣扼殺在搖籃中,他們太無辜了,他們的父母,他們的親人,他們的家庭從此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你就是一個惡魔一個劊子手,你這種人應該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韓繼華必須判處死刑,最好是馬上執行,這樣的人不管活在哪裡都是一個定時炸彈,他只有死了才能告慰那些死傷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屬。


詩詞公寓


對於這種惡行的人判一般的死刑都不算重,對於這種人應該處以極刑!做人再壞也要有底線,不要去傷害那些無辜的平民百姓,何況是祖國的花朵。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如果這個司機在發生事後並未逃逸的話可能還被會被認定為醉酒後非主觀意事,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而他卻在事後乘車逃逸,定會被認定為主觀意識,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從而判處死刑。

最後讓我們為被撞的孩子們祈禱,希望死亡人數不要再增加🙏🙏🙏

如果感覺我說的有道理的話,請點擊上方紅色部分關注哦。


燕趙時態


不減速直接衝進人群,這是明顯的故意殺人,必須死刑,最好千刀萬剮!



1、最新的報道是,肇事者因為家庭矛盾,故意衝進人群的。

一下造成5死19傷,一下子造成這麼多人員的死傷,此元兇真應該下地獄!

2、事情發生在葫蘆島市建昌縣,22日中午,建昌二小學校沒有食堂,學生們中餐都是到校外小飯店用餐,吃過後返回學校。當天一群學生快到馬路對邊時,一輛黑色奧迪A6轎車超速逆行撞了上來,車子有變道,而且沒有減速,事情發生後,加速逃離。



3、據瞭解,肇始者為建昌縣老達杖子鄉青牛山村村支書之子韓繼華。韓繼華今年29歲,5年前就成立了旅遊山莊。因為有村支書的背景,這讓人更多了一份關注。



4、目前,肇事者是什麼原因不減速直接衝進人群中尚不得而知,但不論如何,這是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也是應該。他開車衝進人群裡的那一刻,他就該死!



祝逝者安息!天堂裡沒有傷害,祝受傷的孩子們早日康復!


文軒閣


當新聞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認為是醉駕或者毒駕,但抓獲後都已經排除這種可能,據悉,這起事故的原因只是因為韓繼華因為家庭矛盾,產生輕生念頭,從而報復社會,他開車撞人並非蓄意,只是隨機隨性,看到這個原因後,我真是驚呆了,瞬間讓我想到這也許就是人們常說的戾氣。

可就算如此,你也不能把自己的戾氣撒到一群無辜孩子的身上啊,他們才是學前班啊,他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就被你的戾氣扼殺在搖籃中,他們太無辜了,他們的父母,他們的親人,他們的家庭從此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你就是一個惡魔一個劊子手,你這種人應該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韓繼華必須判處死刑,最好是馬上執行,這樣的人不管活在哪裡都是一個定時炸彈,他只有死了才能告慰那些死傷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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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剛剛送走寶馬男,就又來了個奧迪男。奧迪男的破壞力更大直接影響了23個甚至更多家庭的幸福和諧你說要不要判死刑?

   死刑!必須死刑!當然這只是我們的情感要求。如果你是死亡或受傷孩子的家人你肯定強烈要求死刑,甚至恨不得當場就解決掉奧迪男都不夠解恨!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天,天塌了這打擊該有多大。恐怕孩子家長接到信息那一刻腿都軟了。孩子有個磕磕碰碰我們都會很擔心何況這個?

      交通法是這麼寫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以上,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將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緻使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當然看奧迪男的表情貌似有飲酒,性質就不一樣了!

      希望奧迪男能去追隨寶馬男,讓他們在那邊一起飆車,一起得瑟。這樣才能還孩子們一個公道!給家長一個安慰!

我這麼解析大家滿意嗎,認為到位就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人生不掉線


畜生韓繼華,必須死刑!!!!




A我是一個兵A


根據公佈的信息來看,事件最終結局基本不會偏離小編昨天的預測:奧迪司機韓紀華被判死刑基本是跑不掉了。

昨天事故發生後,小編當時就預測,奧迪司機故意為之的可能比較大,用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罪行條款不適合韓紀華,只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條款最適用。

因為交通肇事罪很多時候是正常的事故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罪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以上兩種罪名都存在過失成分,行為人不是存在故意想致人死亡的動機。

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

我們看看韓紀華的行為,因夫妻鬧矛盾從而導致心態失衡,於是駕車上街隨機尋找目標撞擊,以此來發洩心中不滿,你說你選個寫字樓、商場外牆、電線杆去撞也行啊,你個惡魔居然選擇了剛剛放學、集中在一起過馬路的孩子……

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韓紀華造成的5死18傷嚴重後果來看,死刑是對他最公正的判罰。

惡魔,等著伏法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8年11月22日12時15分,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第二小學門前發生一男子駕車衝撞過路人群案件。

案件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有力措施迅速將其抓獲。截至目前,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

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韓某華,男,29歲,建昌縣人,無業。該人性格內向偏執,心胸狹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採取駕車衝撞方式,隨機選擇作案目標,導致案件發生。
通過以上可以看到,這個人的行為完全就是故意行為,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並且後果嚴重,性質惡劣,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

事情已經明瞭,這種人如不被判處死刑,天理何在?

五馬分屍,難解家屬心頭之恨;千刀萬剮,不能慰藉死去靈魂。

國家應該修改法律,對那些窮兇極惡,手段殘忍,濫殺無辜之徒應該恢復古代的千刀萬剮等酷刑,對他們完全沒必要講人道,講尊嚴。對他們講人道講尊嚴就是對好人的不人道,因為這些人的行為已經把好人的心傷透了。

比如這個韓某華,你對你妻子有恨你可以衝她來,你想慶生厭世,上吊割腕等多種方式都可選擇,你為什麼要用殘忍手段帶走那麼多無辜稚嫩的生命?你讓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如何生存?對待韓某華這種人完全沒必要講人道,對他講人道,就是對死去孩子的父母不人道,應該讓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和受傷者的家人千刀萬剮了他,最起碼平息一點自己心頭之恨,同時也是對有類似韓某華想法的人一種強烈震懾和警告。

強烈要求死刑且不能緩刑,千萬不要到最後鑑定出有精神病史和間歇性精神病。這種人最好不要走這種鑑定程序。如果走了這種程序又鑑定出有精神病史,這次估計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的。

不管任何人受到再大的委屈,但你沒有任何理由和資格去殘忍剝奪和你無關的無辜者的生命以及傷害他們。

為逝去的五個稚嫩生命默哀,願傷者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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