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玩賭博機作弊為由 三人實施搶劫被判刑

以玩森林奪寶遊戲(賭博機)作弊為由,用暴力方式問被害人索要錢財。經靈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某、閆某某、吳某某搶劫案,11月28日,靈川縣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決定判處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18年1月6日,韋某某到靈川縣靈川中學附近某商店門口的遊戲機玩森林奪寶遊戲,當時贏了563元,商店老闆便打電話叫放置遊戲機的老闆過來支付“獎金”。被告人蔣某某接到電話後聯繫閆某某、吳某某及鄧某某(另案處理)說有人玩遊戲機作弊,只要去將其抓住,會給報酬。之後四人攜帶鋼管等工具到放置遊戲機的商店,強行將韋某某帶上車至靈川縣至機場路高速路旁的山坡上,以韋某某在該店玩遊戲機時作弊為由向其索要一萬元。因未得逞,三被告人遂用攜帶的工具毆打韋某某,致其手、腳等部位受傷,同時劫得人民幣1500元。經鑑定,韋某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靈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閆某某、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蔣某某、閆某某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蔣某某、閆某某、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法院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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