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海淀法院網站消息,滴滴車主楊先生因認為深夜接不到乘客訂單,且在正常接單時間內,接不到女乘客的訂單,楊先生以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滴滴出行實際運營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175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楊先生稱,其於2018年1月註冊滴滴出行APP,成為滴滴車主。2018年11月4日晚,其接到一筆訂單,但因乘客是醉酒狀態,到達目的地後,多次嘗試叫醒乘客未果,後聯繫到滴滴客服,客服建議報警解決。報警後,警察強制叫醒乘客,解決過程均有平臺記錄和報警記錄為證。之後乘客投訴稱滴滴車主看到警察將乘客趕下車並將乘客手機摔毀。滴滴出行未經過任何取證,將楊先生的深夜服務卡關閉。後經與客服協商,11月8日,滴滴出行恢復深夜服務卡數據功能。但楊先生深夜仍接不到訂單,且在正常的接單時間內,也接不到女乘客的訂單。楊先生多次向滴滴出行客服反映情況,但客服始終沒有恢復深夜服務卡的功能。
原告楊先生認為,其與租車公司簽訂專門協議,協議約定其只能加入滴滴平臺,且滴滴計費時長每個月必須達到155小時。但因滴滴出行公司關閉深夜服務卡功能,其接單時間大大縮水,且沒有女乘客訂單,導致訂單量驟減,每日計費時長由12小時減至5小時左右,給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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