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論文署名權問題,顯示研究者的學術水平

科研論文都有一個署名權(authorship)問題,它標誌研究生對知識產品做出的貢獻,既表明知識產權所有,又表示對所表述的觀點負責,也顯示研究者的學術水平。在論文上署名本來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隨著科研領域虛誇浮躁之風的瀰漫,署名多、亂、雜成為亟待正名的問題。

署名過多

科學論文署名權表示研究者對所研究問題做出的貢獻,也是對其業績的認定,這是國際上的通行規則。署名權定義為對已發表的研究內容負責,並對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獻的人;而對於論文提出過建議、給予過技術性幫助或僅僅蒐集過資料的人不能算是作者。另外,並未做出實際貢獻的研究小組的領導或負責人不應加入到作者名單之中,最多隻能在致謝辭中提及。

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署名權解釋:“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也稱作姓名錶示權。署名反映的作者和作品之間的內在聯繫,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創作者。署名權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視同作者情況下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才有資格享有,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權享受,所以署名權還隱含著另一種權利,即作者資格權”,即“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無權享受”。

《科學》雜誌主編唐納德•肯尼迪先生在《學術責任》一書中評論“贈予署名”(complimentaryauthorship)。他說:“不管動機如何,這種行為都將作者以及科學事業置於危險的境地。對作者而言,當被問及有關工作時,他對此可能一無所知;而當該工作被證明為錯誤或有欺騙性時,其處境就會更糟糕。對整個學術界而言,這種行為是在加劇混亂,使人們無法得知究竟誰應該對學術工作負責”。“贈予署名不僅使人們混淆了真實的作者,將榮譽給了那些不該獲得榮譽的人,如果還存在不端學術行為,對無辜的合作者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論文署名有一個排序問題,它表述的是作者在論著中的實際貢獻和水平。1991年10月,中國科學院14位學部委員聯名發表《再論科學道德》鄭重指出:“只有對一篇論文從選題、設計、具體實驗到得出必要結論的全過程都有了解,並確實對其中一個或幾個具體環節做出貢獻的,才能當之無愧地在論文上署名。如只具備後者(參加實驗工作),可由作者在文末致謝,但不宜作為作者之一,因為他無法對論文負責”。就是說,署名作者必須參加一定數量的研究工作,對論著的內容和觀點了解並承擔責任。

時下以科研論著評價科研水平,更著重的是論文數量。農業科研單位經常遇到然而又很難定性的問題,即最小發表單位(Leastpublishableunit簡稱LPU),意思是:在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能夠以最小信息量發表最多的文章,即以犧牲質量為代價、稀釋科研信息、追求最多發表數量的策略,以此博得集體成員和個人利益最大化。某省農業大學聰明的研究生導師採取將一個完整的試驗分拆成許多小試驗發表,讓每一位研究生的論文都能實現署名共享。舉例而言,關於農作物生物學系統研究,實際上是一個研究整體,但導師把它分解為根系、莖稈、葉片、籽粒等多篇試驗報告。關於農作物生理學系統研究,本應該在一篇研究報告中寫出對氮、磷、鉀、鈣、鐵、鋅、銅、錳等多種元素的測定結果,而導師把它分解為每一種元素的研究報告。這樣導師和研究生在分拆論文中多次署名,每人就可以獲得較多的論文署名幾率。業界人士把這種化整為零的投機性作法戲稱為“一個雞蛋炒幾樣菜,論文數量增多,內容淺薄,質量下降”。

署名越位

時下研究生論文署名越位現象比較普遍。一般來說,碩士生或博士生撰寫畢業論文,都是在導師指導下,經本人的醞釀、思考、實驗、分析,最後寫出研究論文。研究生論文寫作是創造性科學研究的一部分,是研究生本人多年辛勤勞作的成果,也用來評價其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嚴格地說,此類論文的署名權只限研究生本人。對於指導他的導師以及幫助做實驗的人員,按慣例應在文末致謝。此規長期遵循,而今花樣別出,除了導師署名排序第二,師兄弟、師姐妹相互署名,有的3~5位,有的6~7位,聯合署名成為一種潛規則。從隨機對《作物學報》的統計,研究生以個人署名的論文逐年減少,1983年為28.5%,1993年為11.7%,2003年僅為1.2%。人們自然會質疑,研究報告代表的是群體研究水平呢?還是個人研究水平呢?

唐納德•肯尼迪先生談到研究生論文署名問題:“主要由學生獨立完成的論文,卻把導師的姓名加在了上面。甚至連學生的博士論文也允許師生共同署名,這不僅影響到對學生學術工作獨立性的評價,也對博士論文這一概念本身提出了挑戰。博士論文本身就意味著是一項具有原創性的工作,學生通過它來表明自己已經作好了獨立從事學術職業的準備。但如果博士論文由學生和導師共同署名,那麼只會出現以下的情況,要麼研究工作確實不是學生獨立完成的,此時就不應該稱之為博士論文,要麼就顯然是另一種‘贈予署名’行為”。

一位博士生導師認為:“一般來說,公開發表一篇有學術意義和使用價值、並有創造性成果的論文,是屬於作者的一種榮譽。榮譽明確地表現在3個地方:作者名單、對有貢獻者的致謝、參考文獻或引文目錄。在作者名單中,名字排列越靠前,意味著對論文的貢獻越大。現在多數學術期刊要求,只有當某人對論文做出了直接和實際貢獻時,才能在文章上署名。因此,在論文上署名涉及榮譽的分配問題,特別是學術論文核心的創造性成果,有時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因此,在論文上署名,應該是十分慎重和認真對待的事情,因為它不僅涉及榮譽,也涉及出現問題時應該承擔的責任”。“導師不應該共同署名的情況有:一是論文的主要創新點與導師毫不相關;二是論文中的一切工作都是研究生自己完成的,與導師沒有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自己指導的研究生,導師也應拒絕署名”。

導師在研究生論文上署名,有的竟然成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新近又出現“通訊作者”稱謂,在作者名字上打個星號,以標示知識產權的法人身份。這裡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學生“傍”導師,即導師和學生共同署名,導師署名首位比較容易發表;另一種是導師“傍”學生,導師忙於政務,無暇科研,但又要升職提級,導師名字排在後位,沽名釣譽,借梯攀樓。從法律角度看,署名權是著作權的一種,如果研究生論文確實包含著導師的勞動成果,如論文框架的確定,主旨思想的形成,關鍵性資料的蒐集等,導師署名無可厚非,否則就是侵犯了學生的著作權。作者詢問了幾位“願為他人做嫁衣”的博士,貢獻“第一署名權”有沒有怨言,大多數初涉科研領域的青年人表示無奈。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恪守科學規範的導師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更多的導師默認這種潛規則並樂享其成。畢竟這種做法既幫助後輩亦體現自身價值,還能為自己科研成果增光添彩。

越位成因

科研論著和學術刊物作為科研成果傳播的集散地,既是論文發佈的主要平臺,也是考核科研成果質量的最後“關隘”。也就是說,主要是依據研究生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數量評價其學術水平,而且評價標準與刊物等級、署名位次等密切相關,這就使農業科研論文署名越位現象日趨嚴重。如下原因成為科研人員搶奪的“制高點”。

1. 科技論著與職稱掛鉤

農業科研單位採用量化管理評價體系,管理部門在編寫科研工作總結時,要統計本單位全年發表了多少篇文章,有多少萬字。特別是在職稱評定中,科技論文數量作為評價指標占有一定份額:寫了多少文章,排序是第幾位,在什麼等級刊物上發表。研究生在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傾注了大量心血,那是多年潛心鑽研的結晶,但往往因為與一般性文章放在一起同等計量而被掩蓋。發表論文要收版面費,一些優秀論文因付不起版面費而不能面世,而一些質量低劣的文稿卻可能順利發表。有些研究生為獲得版面費資助,不得不與科研或寫作論文無關人員共同署名。

2. 限定發表論文指標

科研單位注重研究論文被SCI收錄指標&。有的單位硬性規定,在讀博士要發表1篇以上被國際三大檢索機構收錄的學術論文,在讀碩士要求在核心刊物發表1篇論文,否則就不能通過。農業科學一面是研究週期很長,一面是要求快出論文,在此量化指標壓力下,研究人員必須採取多種方式發表論文,如化整為零、一稿多投,而署名越位或相互署名成為首選。

3. 農業科研核心刊物偏少

應該說,根據學術刊物級別和類別評價論文的質量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核心期刊有較長的辦刊歷史、水平較高的專業編輯以及在專業領域具有較強鑑別能力的審稿人。而在現行認證和評價體系下,高級別的刊物就那麼幾家。以作物科學為例,被稱為“一級”刊物的只有中國農業科學院主辦的《中國農業科學》、《作物學報》、《作物遺傳資源》;中國科學院主辦的《遺傳學報》、《植物生理學報》、《生態學報》;其他各專業研究所或省級學會主辦的“學報”或“通報”屈居二級。但每年全國農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在讀碩士、博士以及科研人員,都在等待發表研究報告,促使大量論文湧向掛靠“高級別”的核心期刊。而核心期刊的確定標準與主辦單位的行政級別密切相關,從而構成了以行政級別而非學術水平評價論文水平的現實,導致了期刊間的不平等競爭。處於轉型期所特有的農業科研“躍進”形勢,使所謂的學術論文批量生產,造成學術期刊容量“供不應求”,以及供需嚴重不對稱的賣方市場。

4. 版面與金錢的交換

按照價值規律,期刊有限而論文無限,版面有限而渴求無限,由此產生了刊物或版面的尋租現象。一項調查表明,180位在讀博士中,有六成的博士生承認掏版面費在期刊上發表論文。因刊物檔次不同,版面費從幾百元至上千元,共同署名能分擔高額版面費,緩解每個人的經濟壓力。有些刊物規定優先發文的“潛規則”,即有位子的發,有票子的發,有面子的發,僅只有學術水平的文章比較難發。有些核心期刊主編為適應論文快速增長的需求,以“正刊不足大力擴充”增刊、“專輯”、“副刊”,這就使得核心期刊資源成為各方搶奪的灘頭陣地,“主編”也由過去的學界邊緣人士成為科研舞臺上的活躍角色,從“為他人做嫁衣裳”的“幕後英雄”,扮演起號令學者的“無冕之王”。刊號費、審稿費、版面費、加急費,讓一些本是傳播科學研究成果的公益性平臺,蛻變成獲取經濟效益的產品生產線。

規範署名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學生進入專業領域的標誌,表示知識、能力、技巧、學術等多方面的綜合水平。應該尊重研究生的勞動和榮譽,規範署名權。

1. 嚴格執行研究生論文“一名制”

作者鄭重建議:研究生論文體現的是個人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導師以及輔助人員只在文下注明或致謝。有必要制定一份有關研究生學術論文的發表規則,內容包括:

  1. 論文必須具備的條件和內容。要求有科學實驗及可見的實物等;


  2. 論文審查(包括經導師過目),最好有導師對論文&SCI的全稱是ScientificCitationIndex,翻譯過來就是“科學引文指數”。這個指數的定義是,某刊物在一段時期內(一般兩年)發表的論文總數做分母,引用這些文章的次數做分子,得出來的一個數字。這個指數原本是用來評價刊物的,中國人用來評價科學家。SCI指數越高,發表的難度就越大,對於外行來講,意味著作者的本事越大。管理者就用SCI機械地衡量科學家的水平。中創新點予以說明和推薦,並簽字負責;


  3. 共同發表論文的署名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認可,責任應由署名者共同承擔;


  4. 如論文存在剽竊抄襲內容,應撤銷一切由於學術論文發表而獲得的獎勵證書(發表論文毫無必要發給證書獎勵等)、稱號、物質獎勵;其導師亦應根據情節停止招生、撤銷導師資格等。

2. 逐步取消學術刊物的行政級別

淡化學術期刊的行政本位和級別影響,改革現有學術刊物的設立制度,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並與相應的學術社團建立有機的、內在的聯繫。放開學術雜誌的刊號管制,逐步形成開放的、競爭性的學術市場,在學術面前一律平等,優勝劣汰,真正推進創新性學術的發展。

3. 加強責任人認定製度

權利和義務本來就是一個統一體,誰享有多少權利,就要盡同等的義務。鑑於要剔除這種只圖名利、不負責任的署名作者,應該實行論文作者親筆簽名,並填寫表格註明署名人在本項研究中的貢獻,還要註明參加一種或多種研究的時間和內容:包括實驗構思和系統設計,具體操作實驗並蒐集和保存資料,分析和解釋原始資料,參與文稿準備和修改等。一位資深院士建議:“科研報告署名按10分制或百分制,在論文下角註明每位作者參與研究的貢獻。主研人員肯定會考慮個人的投入產出,這樣可能會有助於解決署名越位問題”。

4. 培養科研人員科學道德

科學是聖潔的殿堂,科學研究本是一項神聖而又崇高的職業,它需要求真務實精神和頑強拼搏的毅力,如果心繫名利而踐踏科學精神,必然會毀壞科學家聲譽,敗壞科學家群體的典範和表率作用。從社會科學發展和農業科技進步來說,需培養科研人員的科學素養和職業道德,加強科學行為準則和價值觀教育,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操守,從而從根本上革除科研論著署名越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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