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18億轉讓2家銀行股權 掛牌5個月無人問津

12月6日是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新華聯”)掛牌轉讓兩家銀行股權截止日期,這兩個項目已經掛牌5個月。

北京產權交易所官網顯示,今年7月2日 起,新華聯掛牌轉讓大興安嶺農商行18%的股權、寧夏銀行13.53%的股權,轉讓底價共計18.04億元。兩個項目原定信息披露期均為20個工作日,但因未徵集到受讓人一再延長信息披露,至今已經5個月,仍未成交。

兩銀行股權項目掛牌5個月未成交

目前北交所網站上顯示,大興安嶺農商行、寧夏銀行這兩個項目的信息披露時間均為2018年7月2日至 2018年12月6日。但新華聯選擇信息披露期滿後,如未徵集到意向投資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5 個工作日為一個週期延期,直至徵集到意向受讓方。

新京報記者向北交所工作人員諮詢,對方表示目前仍可以參與競價交易,投資者簽署保密協議,並提交相應的營業執照、授權書等材料後,可以來交易所查閱項目存檔的材料。

新華聯為大興安嶺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8.00%。根據北交所披露的項目信息,新華聯擬轉讓大興安嶺農商行12600萬股股份,佔其18%股權,也就是說,新華聯將其所持股份全部轉讓,轉讓底價為27720萬元。

大興安嶺農商行設立於2010年12月28日,第二大股東為吉林九臺農商行,持股10.71%;第三大股東為呼倫貝爾市興隆物流有限公司,持股9.90%。該項目轉讓的股份份額在大興安嶺農商行中擁有1個非執行董事席位及1個監事席位。

2017年大興安嶺農商行主營業務收入為23614.8萬元,淨利潤為8758.8萬元。2018年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為8443.5萬元,淨利潤為2794.9萬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總資產為54.75億元。

新華聯同時轉讓另一家城商行寧夏銀行,新華聯是其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3.53%,同樣是將其所持股份全部轉讓。根據項目公告,新華聯擬轉讓寧夏銀行27026.8萬股股份,轉讓底價為152701.4萬元。

寧夏銀行設立於1998年10月14日,第一大股東為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持股比例24.06%;第二大股東新華聯持股13.53%;第三大股東為寧夏興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17%。本次新華聯轉讓的股份份額在寧夏銀行中擁有1個非執行董事席位。

2017年寧夏銀行主營業務收入323803.4萬元,淨利潤83126.6萬元;2018年1季度主營業務收入157770.6萬元,淨利潤28202.1萬元。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總資產1361.8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華聯轉讓的兩家銀行股份份額均存在質押情形,寧夏銀行合計質押股數為27026.8萬股,合計質押金額為126818萬元,質押週期為1年;大興安嶺農商行合計質押股數為9000萬股,合計質押金額為10000萬元,質押週期為3年。受讓方需進行借款本息的清償。待借款本息清償後,質押方將配合轉受讓雙方辦理標的股權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待受讓方的股東資格經相關監管機構審核通過且《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後,交易價款優先用於清償質押方借款本息,清償完畢後質押方將配合轉受讓雙方辦理標的股權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為滿足“兩參一控”要求出清銀行股權

今年1月5日,原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即“兩參”或“一控”。

新華聯轉讓手中的銀行股權,或即為了滿足這一規定。新華聯董事長傅軍曾對媒體回應稱,此舉主要是為了響應監管要求,出清寧夏銀行和大興安嶺農商行股權“也很捨不得,但作為大型民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作出調整”。

新華聯主要參股4家銀行,除了寧夏銀行和大興安嶺農商行以外,新華聯還參股北京銀行、長沙銀行2家城商行:直接持有北京銀行8.57%股權;通過旗下的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華聯國際石油貿易有限公司,對長沙銀行持股11.10%。其中,北京銀行已經上市,長沙銀行於今年9月份剛剛登陸A股。

《辦法》對於商業銀行主要股東的定義是: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目前新華聯對這4家銀行的持股比例均超過5%。

傅軍曾透露,此前公司已經對接過許多家對寧夏銀行或大興安嶺農商行股權有購買意向的機構,但由於監管對於銀行股東的要求很高,因此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接盤人,因此只好在產權交易所先掛牌。

《辦法》對主要股東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除了限制入股銀行數量之外,還要求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並就入股商業銀行的目的作出說明;主要股東應當逐層說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不得存在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情形;主要股東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要承擔資本補充責任等。

在新華聯轉讓寧夏銀行、大興安嶺農商行的公告中,要求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法律法規的要求,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產權交易受讓方的股東資格。即使獲得了北交所發出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也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還必須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批或備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向監管機構申請股東資格變更,並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後方可辦理工商變更等相關手續。記者 顧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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