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農民擁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永久性使用權,所有權是不是仍然屬於集體?

家國一體798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總得來講使用權確實在農民手裡,所有權歸村集體,這是總綱。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有變化,不是一塵不變的。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本村村民間可以相互轉讓,但這種轉讓其實毫無價值,不存在實際意義,要轉也是零星的。自留山、自留地其實變化很大,永久使用那得看實際情況,可能今天在你手裡,明天你就會失去。如果有資本進入,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的使用權,轉讓給投資方。前提是要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才行,那你想阻止、保留都不可能。放在以前,村幹部說了算。如果村裡有另外土地,可以置換土地給你,沒有置換地,那也沒辦法了。如果遇政府投資項目,二話不說,只有讓出使用權。你得到的是補償款。如果你想在“兩地"建房想都別想,除非你有大資本,大項目入駐,是可行的。像我們村已經走上轉讓“兩地"之路,劍在弦上。布衣給你提個醒:將來屬於你自個兒的東西會越來越少了,都有可能走市場化。



浙北布衣


首先,明確一個三權分置的概念,明確了這個概念,這個問題也就明瞭了!

這個三權,是指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分到土地的農戶有承包權,把土地流轉給他人的,他人就有土地的經營權的!

所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權永遠都是屬於集體的,而你的使用權也不是永久的,在你的承包的合同期限內,比如合同規定是三十年,那你的使用權也是三十年,合同規定是五十年的,那你的使用權也只能是五十年!

也就是在你承包的合同期內,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歸你使用的,你也就可以在你的宅基地上蓋房子的,如果當地沒有特殊的規定和要求,你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裡種植你想種的任何農作物的,而你承包了自留山,你也可以在山上種植你想種的任何果木的!

如果你把你的自留地,自留山,轉租給他人的話,你也要同他人簽訂轉租合同的,這個轉租合同的期限,也是你承包合同的期限,超過了期限的,在超過的期限內也是無效的,你與他人簽訂了轉租合同後,你可以收取在合同約定的轉租費用,而轉租你土地的他人就可以在你的自留地,自留山中去經營種植農產品和果樹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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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農民依法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使用權,所有權歸農村集體。

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概念:

一、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二章明確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具體到農村來說,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政府組織經營、管理。法律進一步規定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權: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也就是說具有農村合法戶口的農民有權承包村集體分配的田地、林地、牧場、漁場等,有權依法申請宅基地 ,但必須堅持村委會、村民小組耕地分配原則和一戶一宅的原則。

所以,農民擁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承包期限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


時代軒評


農村農民的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永久的使用權,所有權永遠歸集體嗎?

宅基地,和承包地承包山要分開說。

宅基地是永久性的使用權。不能規定使用期限,到期限讓人家搬走。

承包地及承包山是有使用年限規定的。到期後可再續包或不續包。

承包地承包山在你的包期內,你有權任意種植,出租種植權。但不允許你出租,轉讓給別人建墳,建廠房,建住房。


農家評述122


集體所有權不是狹義理解為村民所有,因為村民的身份是可能發生改變的。集體土地上不能隨意建房,首先要確認建房的土地是建設用地,其次要獲得建設規劃許可,才可以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歡迎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


愛土拆遷律師團邱晨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1,宅基地:就是農村建房用地,由於農村居住的房屋比較集中統一用地,農戶的宅基地大小不等,根據農村兩次土地調整對宅基的規化每人3分3釐基本沒有變動,房前屋後還有剩餘的部分荒廢老宅基地也都搭配分給農戶了,超過了3分3釐宅基地就從大田地扣出,不夠3分3釐就從大田補給農戶,實際上房前屋後多餘出的宅基地就是變為了耕地,但是在農村這些地就變為了荒地,又不能夠種植農作物,根據祖祖輩輩的經驗,農民就把它叫做雞非地。方便各位家庭小型養殖,一般每戶不超過10只,過去說餵鴨餵鵝鄰居不合,最近幾年對農村來說治安工作有所好轉。宅基地包括荒廢的宅基也就變為了個人所有。因為空閒宅基地大小都己經找平了,每戶大田地承包權也都確權了,這些地所有權就不屬於集體所有。2,自留地:就是農村集體留下來的土地(各地方不同)。它是按人口來定的每人1分地,分給農民種菜用地,農民叫它小園地。這樣的土地雖然是永久性的性質,每戶都沒有確權,也就是說農戶沒有使用權,任何人沒有權力變更使用,只能用來種菜,這樣情況下的土地所有權就屬於集體所有。集體規化必須佔地的情況下任何人不能干涉,必須退出。3,自留山:就是農村基層集體組織無權分給農戶確權的高山(湖泊.河流.水庫等),農民只有承包管理的權力,不能任意開發使用破壞開採,這樣的土地就屬於國有土地,地方有必要開採使用,必須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方可開發。這樣的土地就不屬於集體所有。供參考再見!


盛紹坤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並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1]

中文名 土地所有權 外文名 Land ownership 權 利 使用、處分

主 體 特定性

交 易 禁止性

權 屬 穩定性

權 能 分離性

————————(節錄)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九年七月五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關於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同時停止執行。 [5]

————————-結束

這裡必須強調我們中國的土地是公有制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體所有僅是並存於這個公有制裡受國家管轄的。農民屬於集體所有制下和國家簽約,取得使用權/經營/收益/處分(處理的意思)的權利。但是不具有所有權。比方,無論農民個人或鄉集體無權把土地賣給外國人。國家有權禁止。但是國家要向集體徵用時就要出征用費。其他還有細則這裡先不提,免得記不清。

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清楚了這一點就知道為什麼農民生產的糧食一定要讓國家統購糧食再統銷給其他階層的人民吃飯。幾十年的統購統銷直到92年放開。直到現在糧價還是國家掌控。因為糧價牽扯到國民經濟的命脈,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亂。可以這麼說,目前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離不開國家強有力的掌控。令行禁止。這是資本主義國家,土地私有制國家做不到的。

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前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面臨的國際形勢不容我們享樂不容我們停滯。還要全體人民艱苦奮鬥萬眾一心!

謝謝悟空!


琪琪瑞可


只有宅基地是農民長期使用權,自留地和山都是有期限的,不能私字建房,土地所有權歸集體,不是象你說的想把所有權平分給村民,村委會是村民授給他的權利,保護好土地所有權。


老頭156934080


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承包荒山地等,都屬於該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委員會行使監督和管理權。這在土地法中有明確規定。


康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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