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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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清官,人們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北宋的“開封府包青天”。包拯雖然為官35年,但他在開封府只任職了一年左右,時間非常短暫。可是就在這開封府的短暫任期內,卻流傳下許多關於他斷案如神、鐵面無私的傳奇故事。

那麼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呢?我們不妨來梳理一下“包青天”的宦海生涯。

1027年,28歲的包拯中進士,擔任了他的第一個官職——大理評事。這裡的大理不是雲南大理,而是中央機構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評事是低級官員,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斷案。包拯是正兒八經的科班出身。

沒過多久,包拯調任和州監稅,但因父母抱病,就辭官回老家瀘州了。1037年,處理好雙親喪事的包拯擔任天長知縣。1041年,升任瑞州知府(肇慶市市委書記、市長)。1043年再次入京為官,擔任監察御史(八品官,相當於中紀委副科)。後出使遼國,又在各省擔任轉運使(權力和省長差不多)。

在地方摸爬滾打10多年後,包拯於1056年擔任權知開封府(代理北京市委書記、市長)。按宋代制度,因為開封府是首都,所以其最高長官只能由太子或親王擔任,但只是虛職,而包拯擔任的權知開封府是實職,官品正三品。

包拯任職開封府期間,老百姓攔轎子伸冤這種影視作品裡常見的劇情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個必要。

舊制度,老百姓來開封府告狀,必須先把訴狀書交給“牌司”,牌司審議通過後,才能立案,進入訴訟程序。在這個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包拯任職期間,廢除了牌司這一道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把訴狀書呈給包拯審閱,大大簡化了立案流程。

而包拯為官時清廉公正、剛正不阿,所以才會有“包青天”的美譽。

在開封府任職一年多後,包拯先後升任權知御史中丞(代理中紀委書記)、三司使(財政部部長)、樞密副使(軍委副主席)等職。1062年,包拯去世。


石頭說歷史


包拯做的不是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事,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官至從三品。包拯雖然沒有做府尹,但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各種事務,所以權利上幾乎差不多。雖然只是一個從三品,但是實權直逼一品。開封作為宋朝時期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所以單論官職包拯就相當於如今的北京市長。


再看包拯的仕途生涯,最開始時,相當於一個人大代表,通過努力,一直到了開封府,相當於代理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兼檢察院長,兼政法委書記,兼社科院院士,兼法官,另外,還是龍圖閣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


京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一般都是國家二把手級別的,包拯最高做過樞秘副使,相當於軍委副主席。所以,包拯的官職很大,他的權利和各種名號以及能力,是同級別的同僚們不能相提並論的。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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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在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包拯(999一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進士。

包拯從天長知縣做起,後任監察御史,擔任監察御史期間,曾七次彈劾貪官王逵。

知諫院三司副使期間,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觸犯仁宗,被調離京去任河北督轉運使,掛龍圖閣學士虛銜,因此後人稱為"包龍圖"。

後來又回京任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為表示對皇帝面南而坐的尊重,包拯升堂時就向北而坐,所以後來就有"包龍圖倒坐南衙開封府"的戲文。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樞密副使,是主管軍事事物的副職,相當於副宰相。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副總理。

包拯第一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第二堅決抑制官吏們的驕橫之勢,第三能夠及時地懲辦無賴刁民。

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權貴官吏們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因此才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話,來比喻包拯和閻羅一樣鐵面無私。

後世人稱包青天。

向包拯攔轎喊冤可能就是傳說,但宋朝有登聞鼓制度,向百姓開放,平民百姓在衙門口外是可以擊鼓鳴冤的。鍘美案裡的秦香蓮不就是唱"擊堂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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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不負責任,要知道當年包拯當了多少官職?為官26年,升官次數27次,只有一次被貶職,妥妥的勵志人物,據我瞭解包拯任職過得官職至少有七八種,這裡做的最大的官就是樞密副使(正二品),相當於當時的宰相級別,雖然包拯只是負責管理軍政,但是待遇及俸祿都是和宰相一樣的,相當於現在的中央軍委副主席。如果大家對宋朝的官職稍微瞭解下的都知道,宋朝的官員能坐上二品就已經算是封頂了,因為一品都是追封的,包拯後來就被追封為一品禮部尚書。

一:這裡我就挑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官職來說。

權知開封府事:看電視劇或者評書,我們經常聽到包拯是開封府尹,其實不是這樣的,開封府尹一般都是要繼承皇位的人才可以做的,趙光義就做過這個職位,而包拯做的是權知開封府事,這個“權”大家可以理解成“代理”的意思,也就是說包拯只是代理開封府的一切工作,雖然是代理,但的的確確是大官。說他具體做哪些事情?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相當於北京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政法委書記、軍區司令等,反正這些事情他都可以管。

龍圖閣直學士: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包龍圖,不過這個官職算不上高,但是比較清貴,應該相當於現如今的國務院副秘書長。

權御史中丞:主要就是負責監察官員的職責,監察財政情況以及紀委等,相當於現在中央監察部代理部長

二:包拯真的遇到過攔轎喊冤嗎?

答案自然是不可能的,我們看到的都是影視劇或者武俠小說裡的情節,真正的歷史上沒有人敢攔轎喊冤。古代本來就設置了“擊鼓鳴冤”,也就是“登聞鼓”,攔轎喊冤屬於越級告狀,都是有懲罰的,我們看看攔轎喊冤的代價。

隋唐規定越級告狀者必須先杖打四十、明朝要杖打八十,如果告狀的人不屬實還得杖打一百,到了清朝就形同虛設了,很多人都通過自殘的方式告狀,擊鼓鳴冤,依然得不到受理的比比皆是

在這樣的情況下,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要知道在那個時候如果杖打四十也是很嚴重的,年紀大一點的都有生命危險。


羽評郡主


包拯,在民間流傳中,堪稱是正義的化身,不僅斷案如神,而且鐵面無私,不徇私情,不畏強權,其鍘刀之下既有自己的親侄子,也有當朝的駙馬。

百姓心目中的包拯,一個“法”字大於天,有冤必伸,是真正的青天大老爺。電視劇中有人為了陳述冤情,甚至當街攔下了包拯的轎子!

然而,拋開民間小說和電視劇不說,歷史上的包拯確實是一個剛正不阿的人,但並非是一個斷案入神之人,類似於電視劇中當街攔住包拯陳述冤情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在文學作品中,包拯是以開封府尹的身份出現的!

但實際上,包拯從來都沒有做過開封府尹,因為包拯不夠資格。

北宋年間,都城就在開封,因此開封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開封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就是開封府尹,就類似於現在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

然而,在北宋時期,開封府尹不是什麼人都能擔任的,一般情況下只有親王才有資格擔任,比如說趙光義還是晉王時就擔任過開封府尹。


開封府尹不常設,北宋年間前後也就四個親王擔任過開封府尹。而平常的話,開封府的長官一般是皇太子兼任,叫做判開封府事。(判也就是高職低用)

如果親王和皇太子也沒有兼任開封府長官的話,那就只能有其他人來擔任,叫做權知開封府事,包拯便是其中最有名的一個。(權就是低職高用


也就是說,權知開封府事,屬於代理性質的,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代理市長兼代理市委書記。

權知開封府事雖說是代理性質的,但實際上就是就是開封府的一把手,屬於正三品,已經相當於現在正部級官員。

以包拯權知開封府事的身份,一般情況下普通百姓見都難見到,更不用說攔路喊冤了!

而且,包拯在權知開封府事這個職位上也只待了一年多的時間,後來陸續升遷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其中樞密副使位高權重,相當於現在軍委副主席的級別


胡史亂翔


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樞密副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並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

包拯任知開封府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寧府尹(從三品)後於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首都,所以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

死後追授禮部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宋制諸銀青光祿大夫,籤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傳、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碧瑤歷史站


作為野史裡斷案如神的“包青天”,正史上的包拯,也是無可爭議的北宋名臣。

不過“攔轎喊冤”這事,參考包拯的能力與官職,卻是十分不搭。

為何不搭?首先可以看包拯的官職。

包拯的仕途,從他38歲那年(1037)開始,最早做天長知縣,後來做端州知府,相當於天長縣縣長和端州市市長,這兩個職位雖說也有審案權力,但主要工作還是治理地方。44歲進入京城,擔任監察御史,相當於今天的紀檢工作,斷案也不是本職。後來幾經浮沉,在各地擔任過轉運使,也作為使者出使遼國,抓的也都是經濟外交工作。一生最高官職,做到了三司使,是為大宋最高財政長官。雖說位高權重,卻也和“斷案”沒多少交集。

而他仕途生涯裡與斷案“交集”最多的職位,則是他57歲時擔任的“權知開封府”。他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的事蹟,被各色野史小說發揚光大,演變成各種“青天斷案”的傳奇。舉起大鍘刀伸張正義的“開封府尹包拯”,從此成了正義化身。但事實上,包拯做的只是“代理”開封府知府,而且任期只有兩年,卻在野史裡火了千年。

而就是在這短短兩年任上,歷史上真實的包拯,並沒上演什麼青天傳奇。
以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一次有個犯法的大戶,就鑽了包拯“剛正不阿”的空子,故意買通開封府的小吏唱雙簧,三兩句就叫包拯上了當,誤以為這大戶是遭小吏陷害蒙了冤,然後果斷“為民做主”,叫這個大戶輕鬆逃過法律制裁,鬧出傳遍汴京城的大笑話。

所以說,歷史上真實的包拯,雖說也有過“斷牛舌”之類的經典表現,但他的主要強項,還是在監察肅貪以及治理經濟民生方面。做個斷案的“神探”?顯然非其所長。

而且放在宋朝,就算包拯真有斷案如神的本事。想要尋求司法公正,也不需要做“攔轎喊冤”,去登聞鼓院“走法律程序”就行。

宋朝的“民告官”制度,其實已經十分成熟。平民百姓如果有冤情,就有一套靠譜的申訴渠道:可以先到京城的“登聞鼓院”告狀,倘若“登聞鼓院”不受理,那就再去“登聞檢院”告狀。倘若兩家都沒受理,那就可以再去御史臺,把這兩家一起告。那相關衙門拖著不辦怎麼辦?以宋朝法律規定,一旦百姓上告,限期裡必須給說法,否則就要追加瀆職罪。

那麼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訴訟制度,究竟有沒有用?最有發言權的,就是北宋奸臣蔡京。這位《水滸傳》裡的大惡人,歷史上也被老百姓告過,他在戶部尚書任上時,曾因強拆京郊農民的土地,被農民一怒告到了登聞鼓院。結果不但被拆的土地得以發還,蔡京還被罰了錢。告蔡京,這套法律程序,都是相當的有用。

因此,在宋代打官司,“攔轎喊冤”的事情,基本是很少的,常見的則是擊鼓鳴冤。甚至宋朝各地的轉運使和提刑司,也有幫助百姓向京城遞交訴狀的任務。這類工作,自然也就勞煩不到歷史上的包拯大人了。


我們愛歷史


(這是歷史書上的包拯像,腦門上是沒有月牙的喲!)

首先說說包拯其人:

包拯生於999年,逝於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人(現在的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是北宋的一代名臣。

(臺灣演員金超群扮演的包拯形象最深入人心,很多觀眾都比較認可)

歷任官職: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中進士,開啟了仕途生涯,先後做過監察御史(就是專門彈劾人,監督官員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授龍圖閣直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是一種榮譽)、河北都轉運使,後再入朝歷任權知開封府(這個官職不是開封府尹,因為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包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事務,雖然是一個從三品,但是開封是宋朝的首都,所以包拯的官職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市長了,是個實權派的人物),後來擔任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務,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了),因為他曾經擔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世人都尊稱他為“包待制”或者“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逝年64歲,在當時也算高壽了,朝廷追贈他為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的人也稱包拯為“包孝肅”,也稱為“包青天”。

(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上鍘皇親國戚及皇室宗親,下鍘在朝高官)

世人傳說可以隨意攔住包拯的轎喊冤告狀,是不是真的!

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按照真實的歷史記載,在宋朝進行民事訴訟首先要擊鼓鳴冤,然後將狀子遞給府衙大門口的牌司,由牌司呈送給長官,但是包拯上任後知道很多牌司吃拿卡要,為了方便百姓辦事,他就直接撤了牌司,老百姓可以擊鼓鳴冤後直接進入公堂,所以,包拯這種開放式的辦公方式,就不需要老百姓費盡周折攔轎喊冤了。而實際上,包拯任職開封府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並沒有辦理多少大案,他的很多辦案故事都是後人杜撰出來的,並不是真人真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時代,老百姓塑造這樣一位包青天,其實是反映了當時的民情,人民需要這樣的清官,但是,如果一個真正的像傳說中的包拯那樣的清官是活不長的,也不能可能做到如此高位。

包拯的事蹟被很多影視劇改編過,下面就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包拯形象,你看看你最喜歡哪一個,哪個才是你心目中的包拯呢?


李嘉彬版包拯

鄧超版包拯
萬梓良版包拯
白志迪版包拯
金超群版包拯
周杰版包拯
陸毅版包拯
呂士剛版包拯
張彥春版包拯

葛大小姐


包公屬於官二代,不過他在基層鍛鍊了好些年,當許多地方的縣長、市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按現在的話講,包拯他老爸做過工部下屬相當於環保司的司長職務,包拯在晚年的時候做到外交部的副部長及總參部副部長等職務。

雖說包拯非常剛直、清廉,鐵面無私、英明神武。最主要是敢於替老百姓申冤。但以包公的履歷來講,他為官清正廉明主要是指他不講排場,親民的工作作風。包括它的謙潔奉公,他對貪汙腐敗問題的深惡痛絕,不管蒼蠅老虎一起打。

但現實中真正的包拯,因為他的職位為當地一把手,當然不會有很多的時間來處理冤、假、錯案了。按他所擔當的職務來說,也只有在刑部很短的時間裡,他是在公安及檢查機關工作。如果按正常來講,以包拯所處的職位,更多的是發佈方向性、指令性的政府工作指導意見,而不是親自參與到細節的事務處理。當然普通小老百姓的冤情、案情,他會指令具體行政公務部門處理。

所以說很多的傳奇故事類事情,應該是民間的小說、戲劇臆想的故事片斷,當然也不可能發生攔轎喊冤,如果發生不僅會有安保人員攔阻,同樣真的發生,也會影響當地主管官員仕途發展的,這樣情況是很難發生的,呵呵呵呵。


歷史黑白灰


  

  包拯一生當中擔任職務很多,從縣令、監察御史、到權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最後官做到三司使、樞密副使。

  在這些官職之中,最為有名的當然是權知開封府。所謂“權”就是代理,“知”就是管轄,也可以理解為擔任。即開封府代理知府。在宋朝,開封又被成為汴京,乃是一國首都。因此,權知開封府就是代理首都市長。

  開封府知府是個從二品官。權知一般來說要低一級,三品左右。包拯除了差事之外,還有一個職銜很出名,即龍圖閣大學士,故包拯也經常被人成為包龍圖。其實,在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龍圖閣大學士,只有龍圖閣直學士。

  在宋朝每個皇帝去世之後,都會設立一個閣,來存放這個皇帝生前的一些圖書、詔令等等。最早的閣是天章閣,是存放宋太祖遺物的地方。其次便是龍圖閣,是存放宋太宗遺物的地方。

  宋朝皇帝經常會冊封某位大臣為某某閣直學士,這個直學士,就是在這個閣中上班,看書,寫史。到後來也就成為一種榮譽職銜。

  一般來說,龍圖閣直學士是正三品官員,與權知開封府品階一致。

  在宋朝正三品已經是省部級高官,與明清不同。

  二品已經是宰相級別。像包拯一生擔任的最高官職樞密副使,便是進入了宰執班子序列。在宋朝,文官魁首為丞相,俗稱宰相。宰相之下有參知政事,俗稱副相。武官魁首為樞密使,級別等同宰相,但班列要低一格。樞密副使是樞密院的副長官。

  文武兩套班子合起來稱為宰執大臣。

  因此,包拯一生最後進入了宋朝中樞機構,算是風光無限。不過,在民間小說中,經常說包公是包相爺,這是不符合歷史的。只有出任正宰相,敕封“平章事”,或者帶“同平章事”職銜,才能被稱為宰相。

  在包拯活躍的宋仁宗時期,早期赫赫有名的宰相是呂夷簡,後來是大詞人晏殊,還有富弼、文彥博等。包拯是沒有資格被稱為相爺的。

至於在歷史上能否出現小說、電視劇當中,向包拯攔轎喊冤這種情節,應該說,幾乎不可能。

首先,包拯擔任開封府知府的時間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間史書只是一筆帶過,其實沒有什麼出彩之處。後來,包拯最為歷史稱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連續彈劾了三任三司使,並且最終自己出任三司使。

也就是說,包拯負責的,並非幫助百姓審案,而是糾察官員風紀。

另外,在宋朝的各種告狀制度很完善,各衙門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開封府告狀,基本上也不會見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幾乎不會直接找北京市長告狀。

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聞鼓,也是宋朝的一個創舉。有冤百姓可以擊鼓鳴冤,相關司法官員自然會受理。總體來說,宋朝是一個法制建設頗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歷朝來說,君民重法幾乎無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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