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麼區別?

表哥慕容復


從當前的現實來看,無論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包括高校),企業單位基本上都設有常務副職崗位,本文僅從省級的機構來探討常務副職等有關問題。

省級黨委(包括直轄市委,自治區黨委),目前應該僅有西藏自治區設有自治區黨委常務副書記職務。其他省區市(不含新疆)只有2名黨委副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同時為行政首長,另外1名副書記分管黨建或其他重要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有4名副書記,1名為自治區主席,另外1名是新疆兵團黨委書記。另外2名分管政法,扶貧等重點工作。

省級政府均有常務副職,該常務副職為該省級黨委常委,同時分管發展改革,稅務,經濟體制改革,統計等重要工作。從現實來看,省級政府常務副職升任省級政府一把手的概率不大,一般可以轉任省政協主席等職務。

部分省人大有常務副主任,一般來說,常務副主任負責人大日常工作,協助主任處理重要工作,擔任常務副主任的領導同志大部分是從省委常委崗位退下來的同志擔任。省政協排名第一的副主席一般為常務副主席,在新聞媒體上一般不用常務副主席稱呼。

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在分管工作上不同,一般來說常務副職分管的都是重要重點工作,以常務副省長為例,一般分管發展改革,統計,安全生產等重要工作。省長外出時,可以受省長委託主持日常工作。普通副職一般負責工業,農業,商業,教科文衛體等方面工作。常務副職是名副其實的二把手,晉升機會高於普通副職。

分管日常工作一般是在正職的領導下負責,有些正職領導不願意分管具體工作,便委託一名副職分管日常工作,這名副職的權力和升職機會高於其他副職。主持工作一般來說是正職空缺的情況下由一名副職主持工作,意味著負責全面工作,主持工作的副職升為正職的機會很大,不過也有例外。空降領導擔任一把手也是經常發生的。

以上僅為一家之言,歡迎讀者良性討論,交流思想。


水木泓華106014196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不僅有區別,而且不在一個等量級別上。我以縣一級政府首腦機構的設置為例解釋,縣政府的核心班子為常務委員,由縣長牽頭組閣五至七名(或更多)常務委員,由於我國政府體制是一正多副的班子設置,因此,常務委員多為正副縣長組成。這些進了常務的副縣長,官方稱為常務副縣長,當然這些常副縣長還要按職責權大小排名次,如第一常務副縣長,第二常務副縣長,名次越靠前權力越大。這些冠有常務頭銜的副縣長們便是縣長的左右臂,也是決定該縣施政的核心領導人物之一。他們除了協助縣長出謀劃策以外,也還要分管若干條戰線的指導工作(如某人分管教衛、司法等),若縣長因工作需出縣出省出國考查,或因其他原因要離開所在縣一段時間,上級領導或由縣長本人提名,指派第一或第二常務副縣長,暫時主持日常工作。至於普通副縣長,其權力和資格就小了去了,他們一般今效勞於某一常務副縣長,但也有具體分管的部門(如消防、學校、交通),他們只有執行權,基本沒有決策權,但縣長為了某一重大決策,需要召開擴大常務會議,這些普通副縣長也會被邀請或列席參加。

至於黨務內的機構設置,下次有問答再講。


莫姥爺6


用一個縣來說事。一個縣的縣委常委一般是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員一般是縣委書記、縣長、副書記、副縣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農工部長和武裝部部長(或政委)組成。如果是省委秘書長和市委秘書長也是當然的省委常委和市委常委。公安局長現在不進縣委常委,一般都是副縣長兼任。如果這個副縣長是縣委常委,就稱為常務副縣長。還有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和農工部部長都是縣委常委兼任,一般這些部委都設一個常務副職,比方說紀委常務副書記、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農工部常務副部長。他們為部門副職,但實際上都是正職待遇。如果是省部級單位和司局級單位,一般也設一名常務副部長和常務副局長,雖然是副職,但一般都享受正職待遇。


方方正在


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長,常務副鎮長......有沒有常務副村長?常務副總經理,常務副總裁,常務......看上去好複雜。我們把這個問題縮小到企業來談,也許說得能更清楚一點。國內的企業中有很多職務,都是由於顧及臉面、對外聯絡的便利或出於權力控制設置的。

在一個企業中,如果有若干個副總經理,而沒有設常務副總經理,一般情況下每個副職都會專管一項工作。如有些副總經理專管財務,有些副總經理專管營銷,有些副總經理專管投資,有些副總經理專管人力資源和行政,有些副總經理專管生產。或許各個部門還設有總監,這些總監又向各自專項工作的副總經理彙報工作。嚴格意義上講,這些都是組織資源的浪費。公司決策人為了平衡人事關係,為那些為公司曾經做出過貢獻的老將們,設置這些副職、給個名頭。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一個企業中,只有一個副總經理,直接向總經理彙報工作。這種情況下的副總經理,本質上其實就是常務副總,協助總經理決策、執行,並在總經理外出或長期在外時承擔總經理的職責。即便沒有通過正式文件設置“常務副總經理”這個職位,但本質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常務副總。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有若干個副總各負責一項工作;除此之外,又設立了一個“常務副總經理”。這裡的“常務副總經理”存在的情況其實就是題主問到的情況。在這樣的情形下,“常務副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其實和總經理是一樣的,其他的專項副總經理要向“常務副總經理”彙報工作,由“常務副總經理”整理、彙總後再向總經理彙報工作。總經理外出時,“常務副總經理”可以履行總經理的權力和義務(除非公司有特殊說明)。這裡有一個問題:為什麼不把“常務副總經理”直接提拔成總經理呢?因為老闆就是總經理,不可能再有一個總經理,為了能有人在特殊時期“替代總經理”的工作,於是就出現了“常務副總經理”的職位,有了這個頭銜,其他副總才能名正言順地向“常務副總經理”彙報工作,或“常務副總經理”才能名正言順地指揮專項副總們。事實上,很多企業的常務副總成為了總經理的傀儡,因為“即便”這個常務副總不在,公司也會照樣正常運轉。而副總經理們向這個常務副總彙報工作,往往表現出“心不甘情不願”。即便是這樣,“常務副總經理”總會讓人覺得有權、“像是總經理”、“比專項副總經理更有權”。對外聯絡時,這個職位比專項副總經理更有面子。

至於“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分管,就是有一些你不能管;而“主持”,就是什麼都可以管,它的管理範圍比“分管”更廣、更全。

從實踐和事實來看,“常務”是一個雞肋,他即起不到總經理應有的作用,也沒有專項工作的業績,而真正的決策權又在總經理的手裡。所以,“常務副總經理”還是不設置為好。我們還找不出一家企業的進步與發展是靠“常務”得來的,除非這個“常務副總經理”上面沒有再設總經理而且能真正權責對等。相比“常務”來講,華為的“輪值”是值得大家借鑑的,因為“輪值”是要真正肩負公司實實在在的業績的。


耕然夫


小公在組織部待過,看到這樣的問題不自然會進來回答,權當普及一下幹部工作常識吧。

首先要釐清一個概念,在幹部序列中,明文上並沒有常務這樣的說法,常務只是在行政體系通用的口頭叫法,比如常務副市長,下文實際上是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其他的常委副市長沒什麼區別,那麼從哪裡看出來他是常務副市長?這就要從他另外的職務比如市政府黨組副書記,以及下文明確的工作職責“分管日常工作”等描述的字眼辯別出來。

明確了這個概念,我們再來一一分析常務副和普通副職以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

關於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的區別

分析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概念,要從不同區塊來說。

1、如果是部委辦局,按慣例,一般不設常務副副職,只有在一些常委部門和上級領導兼任部門主官的單位,比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才會設常務副職(也有不設的)。

此時,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最大的區別就是在職權上。正常程序,常務副職需經當地常委會同意並由組織部門下文明確,基本上是實職,如市委宣傳部,其副部長一般是副處級,很多也高配了正處級,這個正處屬於非領導職務,但如果是明確了的常務副部長,那是實打實的正處長級職務,是屬於正處的領導職務。縣級和省級部門依次類推都是這個情況。

這裡需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人經常把部委辦局排名第一的副職當成常務副職,這是不準確的,這個排名只是黨內職務或行政級別(高配)的常規排序,並不代表他就是常務副,常務副必須是要組織下文明確才能作數。

至於權力上,部委辦局的常務副職和普通的副職差別並不像在政府序列那麼大,只是分管的領域權重大點,以及在主官不在家時負責任主持工作而已。

2、如果是在地方政府,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首先常務副職肯定是黨委班子成員,即常委,而普通副職除了有一兩個常委副職外,其他都不是常委。成為常委,就意味著進入當地最高權力核心,在人事和重大事項、重要事務擁有了發言投票權,其權重不是一般副職所能比擬的。

其次,在分管部門上,常務副職比普通副職要重要的多,常務副職一般分管發改、財政、國土、審計、人社、統計、政府辦等,負責聯繫國地稅、金融機構,幾乎都是重要單位和部門,權力可以說是非常大的。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提拔。常務副有很大可能一步到位上政府主官,而其他普通的副職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要轉任常務或副書記才有可能進一步。一步差,步步差,這在行政序列中可是天差地別的關係。

當然,在四大班子中,除了政府(黨委有副書記一般不設常務),省市兩級人大由於主任一般都由書記兼任,也會設常務副主任,主持人大工作代表人大列席常委會。而政協一般不設常務副。

除了上述機構,很多開發區、高新區也會設常務副,產生方法和職權大致相當,在此不表。

關於主持工作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區別

分管日常工作,其實就是常務副職的基本職責,協助主官管理部門或政府日常性的工作。一句話,常務分管的工作常務自己要管,其他沒人管或者有人管管不過來,常務也要管。所以常務一般都是最忙的人,會多,事多,麻煩多,一年到頭忙不完。在體制內普遍的認識是,常務要幹,但不宜多幹。

至於主持工作,小公認為有三種理解,一是指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二是指常務副在一把手不在家的時候,臨時主持工作;還有一種是在一把手暫時空缺的時候,由組織指定一名副職主持工作,有常務的一般由常務主持,沒有常務的一般由排名第一的副職主持,也有直接從外面調其他副職過來主持工作,這種一般已經明確提拔了,在主持一段時間後就會轉正。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簡單說吧,書記最大,行政一把手第二,專職副書記第三,常委行政副手第四,紀委書記第五,x委辦公室主任第六,組織部長第七,剩下的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人武部。有時候可能一個副省長還要向下面的一個地市書記彙報工作,原因是副省長沒進常委,地市書記高配常委。


小熊tq


說起這個常務副職和副職,我先講一個有趣的又有些搞笑的親自經歷的真事。

前些年,我在一家IT公司當銷售,有一次在海南舉報一個市場活動,就是一個渠道合作伙伴的招募活動。當時,有一家當地挺出名的系統集成商公司,來了個副總經理,會議間和我換了卡片,並在約了會議後專程到貴公司登門拜訪。

一天後,我如約拜訪該公司找該副總經理。前臺接待,好像並沒有對該副總有多恭敬。進去後,發展該副總和其他員工一樣,只是坐在大廳的卡座。我不禁有點納悶。後來又和該公司其他人換卡片,驚奇地發發現,他們每個銷售的職務都副總經理!後來瞭解,他們公司主要有三個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政府、教育、電力行業,下面十多個銷售,上面一個老闆?於是他們為了抬高職員的名頭,所有銷售都叫做副總經理,然後三個部門的頭叫做常務副總經理,大老闆就叫做董事長、總經理!真是奇葩!

說起常務副職和副職,這個在國家機關,特別是政府和一些國企裡面比較常見。比如常務副市長、副市長,副省長、常務副省長等等。

主要比較常見就是在一級政府,省、市級為主,縣級政府其實以前大多數也有常務副縣長,但是現在很多縣級政府出於精簡不設常務副縣長,不過出於資歷提升等的原因,全國也有不少正縣級副縣長。

正職是全面負責該級別政府的運行,副職就是一級政府的首長副職,有自己的分管業務和聯繫部門。比如副省長,有分管政法的,有分管農業的,有分管科教文衛的,等等。

常務副職,是排行第一的副職,他的地位排名比其他副職前,說話分量大很多,有些就是組織定級乾脆就和正職一個級別。比如,有些城市市長是正廳級,常務副市長也是正廳級。

市長和部分副市長會進入共產黨的市委常委會,等於進了當地黨委的核心決策層。不過一般慣例是常務副市長必然進入常委會,然後還有一位分管重要領域比如工業經濟、公檢法等的副市長也進入常委會,這就再細分為常務副市長和常委副市長,常委副市長是指不是常務但是是常委的副市長,常委副市長地位比非常委副市長高,但是不如常務副市長。

省市政府的副職的排名一般是這樣: 無黨派、民主黨派的副職

一些副部級高校,並不是和副省級城市一樣,所有下屬機構都提到副廳級,下屬的學生處、科研處、組織人事處等仍然是正處級,只不過是大領導高配了,校長、書記高配到副部級,下面的處長仍然是處長,副校長仍然是副廳級。不過為了彌補副部級校長和副廳級副校長的級別組織鴻溝,於是設立一個正廳級的常務副校長,等於是第一副校長的意思。

一般的政府組成部門,實行的是廳長、局長負責制,局長兼任書記,一般不會設立常務副廳長、常務副局長,不過公安局是一個例外。公安局長的組織慣例由以前的由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改為了由副省級、副市長兼任,就是由黨委轉到政府線。不像以往,省委、市委政法委就可以直接設在公安廳、局,現在大多數公安局長由於由副省長、副市長兼任,所以一般在政府這邊上班。所以,公安局裡面增設了一個職務,就是常務副廳長、常務副局長,起到真正的局長的作用,負責公安廳公安局的日常全面管理的職能。由於公安廳局長由副省長副市長兼任,是政府副職,那麼公安廳局的常務副局長級別是正廳級、正局級,如果在縣局和政委同級了。

至於日常分管工作和主持工作,這個區別很大。

日常分管工作,是指每個副職都有他負責分管的職責範圍,一般是負責某幾項目或者根據某些行業職能進行劃分,比如副市長,有分管農業,有分管財稅,有分管工業招商引資,有分管政法,有分管科技,有分管文教衛生等等,這就是他們分管的日常工作。

副職除了日常分管工作,其實還有一個聯繫部門。除了他直接分管的下屬部門,還有非直接分管的聯繫部門。比如分管政法的副市長、公安局長,除了直接分管市公安局,還要聯繫海關、武警支隊、法院、檢察院等等。

主持工作這個詞就神聖了,這一般用於副職後面加括號。就是在一些部門中,由於正職空缺,或者各種原因缺席缺位,由組織指定某個副職暫時或者長期全面負責該組織的全面工作,等於該履行正職的職權職責。主持工作一般由常務副職,或者排名最前的副職進行工作主持。主持工作一般來說主要是時間比較長才叫主持工作,比如半年一年兩年時間。短期比如正職出去開個會這種,暫時安排負責的工作一般不叫主持工作。


武大東湖


常務副職和普通副職雖然在職級上是一樣的,但其含金量是大不同的,雖然同是副職,但普通副職在通往常務副職的道路上,有時還要走很長一段時間的。從提拔的序列來講,黨委(組)副職和政府(部門)常務副職,可以說是第一序列,政府部門的一把手,基本多來自於黨和政府的常務副職。

普通副職,可能終其一身都是副職。但常務副職,如果實在沒有實際上的實職提拔空間了,多數也會輾轉到其它非一線崗位解決一下職別轉正的問題。比如,可以到人大政協,可以到其它部門黨委(組)任書記等,在虛職崗位上解決職別轉正問題。再不行,也會加個括號,享受正職待遇。

常務副職是絕對的實權派,一般還會兼任政府部門的黨委(組)副職,分管的也都是財貿、發改、國土、城建等強勢部門,權威性要比其它分管副職強很多。主持工作是人財物的全面負責,這在副職裡基本是不存在的。


元芳有看法


常務副職與普通副職有什麼區別?“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又有什麼區別?這兩個問題還是分開來回答吧。

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或者在電視、手機等媒體上的可以看到相應的報道會有常務副省長、常務副市長、副省長、副市長。具體的常務副職與普通的副職有什麼區別呢?常務副職雖說也屬於副職,但是在副職中的排名是第一位的,他的權力也要比其他的要高一些,並且負責單位的日常工作,負責的工作相對全面一些。在正職外出或者授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正職的部分職權,並且在一定情況下對其他副職有約束的權力。所以說,常務比一般的,權力要大,管理的工作面要寬,並且在正職缺位的情況下有很大的可能遞補成為正職。

“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該問題中的“分管日常工作”實際上就是常務副職的職權。而一個單位一般都是由一把手來主持全面工作,而當單位一把手出缺的時候,就會安排相應的人員來“主持工作”,這裡的主持工作是全面的工作,其職權基本上等同於正職幹部,“主持工作”的這個人是組織上已經認可的了,不出意外的話很快就會被任命為正職。所以來說“主持工作”要比“分管日常工作”的權限更大,並且“主持工作”已接近成為正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歡迎再評論區留言討論交流。


工作不工作呢DG


在中國的相關法規文件中,其實並沒有“常務副”這樣的職務,這只是一種體制內部的叫法,與普通副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項。

在人數上,普通副職可以有多個,常務副的數量上一般為一名。但是在某些過渡時期,也會有可能超過一名。比如2012年,廣東省省委班子更換的時候,新晉省委常委徐少華任常務副省長,排名各副省長之首;常務副省長肖志恆卸任常委,但仍繼續擔任常務副省長。

在行政級別上,常務副一般和普通副職一樣,比如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一樣是副部級,常務副市長和副市長一樣是副廳級,但是部分部門比如地級市的組織部、宣傳部的常務副,因為正職一般都是副廳級,所以常務副一般都是正處級,普通副職大多是副處級

在權利上,常務副會比普通副職更大。一般分工是協助正職負責日常事務,並且分管相關重要部門,比如科技、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統計等。常務副省長或常務副市長正常都是常委,在常委會上討論重要事項的時候,是具有投票權的。

在前途上,常務副都是提拔的重要“候補”人選。不少的正職都是由常務副直接提拔的,比如常務副省長是有可能提拔省長的,但是普通副省長肯定是不會直接提拔到省長這個位置的。

“分管日常工作”和“主持工作”的區別主要就在於:

分管日常工作說明你應該是二把手,上面還有一個一把手。

主持日常工作則說明要麼你已經是一把手了,要麼上面還沒有任命一把手,你有可能成為一把手,當然也有可能只是暫時代理一把手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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