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痛點”“難點”

據新華社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回購細則》)23日起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回購細則》重在解決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痛點”“難點”,更好發揮股份回購的制度功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股份回購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對於穩定上市公司股價、拓寬投資者回報渠道、維護市場健康穩定運行具有積極作用。上交所此次修訂完善原有回購業務指引,通過放寬條件、拓展用途、簡化程序、便利實施,重在解決好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推動形成長效、共贏和可持續的市場機制。

《回購細則》對“鬆綁”股份回購作出了實施安排。具體包括:

明確處置方式,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進行的股份回購,在持有半年並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購和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提供更為靈活的市場化手段;

落實公司法修法要求採用授權方式,簡化股東大會決策程序;

便利實施操作,一方面提供多樣化資金來源選擇,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優先股或可轉債募集的資金以及閒置的其他募集資金等都可以根據需要用於回購股份。另一方面,允許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發行優先股。回購期限也更為靈活,實施回購期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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