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在推動修改《教師法》,更好地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讓教師真正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這對於中小學教師而言,當然是個好消息,是件值得期待的大好事。
然而,對於教師法修改的內容,很多教師有話說,有教師在網上總結出了四點,希望在教師法修改時,納入修改範圍。如果納入並得以實施,教師不用國家不斷的喊話漲工資,也不用天天說要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自動就會令人羨慕了。
一是,不要再把教師工資跟公務員掛鉤對標了。
在教師法出臺之前,教師自有一套工資系統,沒有跟公務員掛鉤,教師雖然貧困一點,但是聲譽很好,從來沒有多少人謾罵詆譭狂懟教師。教師法出臺後,教師工資跟公務員掛鉤了,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了。結果,很多地方工資沒對上,各種跟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事務攤派"不低於"了,看守池塘、動員拆遷、入戶扶貧、維持秩序,等等。教師沒辦法安心從事本職工作,被閒雜事體弄得身心俱疲。
而另一方面,因為跟公務員工資掛鉤了,在普通民眾眼裡工資很高了,於是教師不能提待遇,不能提兌現工資,否則就是師德不行,沒有師德,聲譽也壞了。所以,老師建議,將教師工資跟公務員工資脫鉤,建立起全國教師流動系統,實行工資市場化,允許教師自由流動。教師工資標準,應該按照當地補課機構一節課的費用加上其他勞動量進行計算,形成有教師特色的工資系統。
二是,恢復教師在學生管理上的懲戒權。
現在,教師權責嚴重不等,職責上要求教師管理學生,教書育人。而沒有賦予管理權限,教師無法履職。以至於有人問,上課學生坐40分鐘,是不是體罰,是不是限制學生人身自由這樣荒謬而可笑的問題。更有甚者,四名初二學生毆打一名同班同學,家長出面處理後,四個毆打者中的一名學生,竟然持刀追砍被其毆打的學生。因為是未成年人,公安不立案,學校更是無能為力。這樣的結果,只能等造成嚴重的傷亡事故,無辜的人受害才有人能管,有豈是不荒誕呢?修改教師法,必須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必須恢復工讀學校,否則,後患無窮。
三是,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早九晚五按時上下班。
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學校跟機關一樣,實行規定時間上下班制度,保障教師的休息權。不能因為學生早到教師就早到,不能因為家長沒下班,就把責任推給學校。社會的問題,由社會來解決。應該調動社會資源,市場化解決學生上學放學跟家長上下班衝突的矛盾。不能把一攬子的涉及學生的問題而不是教師的問題,推到老師頭上。
四是,依法保障教師人身安全。
社會上,辱師毆師案件頻發,交警可以衝到學校掌摑老師,而僅僅是關禁閉了事,派出所副所長肆無忌憚就能把僅僅罰站其女兒幾分鐘的老師關押7小時,處理不過是免職,調離公安系統。更有一些社會上人,毆打老師的案件,不過是拘留五日放了了事。這些案件,都是在公眾場合毆打老師,是當作學生面毆打老師,性質極為惡劣。教師法應該明確規定,公眾場合毆師等同於襲警,才能產生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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