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證券代碼:600346 證券簡稱:恆力股份 公告編號:2018-094

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回購股份相關議案已經公司於2018年10月28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2018年11月15日召開的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恆力股份”)擬定了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鑑於近期公司股票價格受到宏觀經濟、資本市場波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出現了較大波動,當前公司股價未能正確體現公司的實際價值和經營業績。基於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投產在即、PTA及聚酯業務業績持續增長的預期,為進一步提升公司價值,增強投資者信心,推動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迴歸,同時為建立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回購股份。

本次回購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後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四、回購股份的價格

結合近期公司股價,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8.00元/股(含18.00元/股),具體回購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限內實施了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配股及等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及數量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

回購股份的數量:按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2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18.00元/股進行測算,若全部以最高價回購,預計最大回購股份數量約為1.11億股,約佔本公司截至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2.20%。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六、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七、回購股份的期限

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亦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或董事會決議,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方案實施期間,如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公司將在股票復牌後對回購方案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八、本次回購有關決議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預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在本次回購公司股份過程中辦理回購各種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項:

1、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在回購期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2、除涉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 項外,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調整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依據市場條件、股價表現、公司實際情況等綜合決定繼續實施、調整或者終止實施本次回購方案;

4、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具體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5、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並辦理相關報備工作;

6、授權公司董事會及相關授權人士具體辦理與本次股份回購事項有關的其他所必須的事項;

7、本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十、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18.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111,111,111股,回購股份比例約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20%。假設本次回購股權全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預計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十一、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根據本次回購方案,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限內擇機支付,具有一定彈性。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總資產1,15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285億元,流動資產為388億元。按照本次回購資金上限20億元測算,分別佔以上指標的1.74%、7.02%、5.15%。根據公司經營及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人民幣20億元上限股份回購金額,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購價款。

回購後公司的股權分佈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二、獨立董事關於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規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有利於增強公司股票長期的投資價值,有利於增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對公司的價值認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具有必要性。

3、公司擬用於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回購方案具備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方案。

十三、公司控股股東、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是否買賣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說明

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十四、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就本次回購股份出具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已經履行相應決策程序,本次股份回購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回購意見》的相關規定。

十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回購專戶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號碼:B882328916

(二)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1、本次回購尚存在因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實施受到影響的風險。

2、本次回購存在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3、如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可能面臨因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股份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4、本次回購事項若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將及時披露相應進展公告。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2日

證券代碼:600346 證券簡稱:恆力股份 公告編號:2018-095

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5日召開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的議案》。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18-094)、《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恆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購的法律意見》(京天股字(2018)第631號)。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實施了首次回購,根據相關規定,現將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股份數量3,085,900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6%,成交的最低價格14.074元/股,成交的最高價格14.589元/股,支付的總金額44,232,333.19元(不含佣金、過戶費等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股份回購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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