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車輛要求召回3.56萬輛 新能源汽車專屬“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組織相關技術機構、行業組織對規定進行修訂完善。近期將加大汽車等產品三包工作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車、平板電視等產品三包條款和相關標準,健全第三方專家爭議處理機制,同時探索建立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平臺。

缺陷車輛要求召回3.56萬輛 新能源汽車專屬“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這意味著,針對新能源汽車產品專屬的“三包”政策有望出臺,而在此之前,新能源汽車的保修、更換、退貨等相關規定都是參照傳統汽車產品的三包政策。

傳統汽車三包政策已經“保”不住新能源車主

新能源汽車雖然同屬於汽車產品,但是汽車的核心動力系統卻已經發生了改變。原來的汽車產品核心零部件,發動機、變速箱等,現在的新能源汽車上已經不復存在。所以,在原來的汽車產品三包政策中的關鍵條款,比如“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產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等關鍵條款,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就無法適用。

而對於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部件,通常所說的“三電”核心: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這些核心零部件出現的問題,在傳統的汽車三包政策中卻找不到對應的管理規定。這也就相當於讓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有了一個管理的“真空”地帶,“三電”核心零部件出現問題,企業採不採用三包的條款,完全取決於企業的“心情”,這就把信息不對稱的消費者放在了非常被動的位置上。

缺陷車輛要求召回3.56萬輛 新能源汽車專屬“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EV世紀曾經接到過不少一些車主的投訴,比如,某品牌的電動汽車還處在保修期內,但是動力電池卻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衰退現象,而該品牌售後服務部門卻以沒有檢測數據為由,拒絕更換有問題的動力電池。後來經過EV世紀報道後,企業處於品牌形象的考慮,私下聯繫客戶,為客戶更換了電池,卻沒有其他聲明和召回舉措。

上述的電動車主維權事件,過程曲折,維權艱難,關鍵原因就在於,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質量問題,尤其是“三電”核心的質量問題,沒有對應的“三包”政策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標準。以至於生產廠家的處理方式可以視消費者的“情況”而定,有事可以各部門之間先“踢皮球”,事情鬧大了的就有“三包”,而對於普通的維權消費者,則是不了了之。

專屬三包政策更有利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其實,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現在遇到的問題,普通燃油車消費者五六年前也同樣遇到過。

那時汽車產品三包政策還沒有出臺,汽車消費者發現汽車有質量問題,維權的過程也很難,因為對於汽車的質量問題,普通消費者說清是發動機的問題,還是變速箱的問題,亦或是其他零部件問題,那麼究竟是維修、更換、還是退款也就沒有明確的標準。這一問題,只到2013年1月1日汽車產品三包政策正式實施以後才有了明顯改善。

有統計數據顯示,汽車三包規定實施前,2012年我國汽車產品平均新車故障率(車輛銷售後3個月的故障率)為17.1%;汽車三包規定實施後,2016年我國汽車產品平均新車故障率則降至8.3%。這說明,汽車三包政策不僅大幅提升了汽車產品的整體品質,也大幅提升了汽車消費者的滿意度。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之上,才有了最近幾年我國自主汽車品牌的市場競爭力有了快速的增長。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總局質量發展局公佈的數據,截至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組織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啟動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10起,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火災事故現場調查5次,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實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個企業24個車型的3.56萬缺陷車輛,缺陷原因多為電控和機械故障。

缺陷車輛要求召回3.56萬輛 新能源汽車專屬“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另外,據媒體相關報道統計顯示,2018年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餘起。而根據目前各類電動汽車起火事故的調查數據統計,90%以上的起火安全事故都是因充電時引燃了電氣線束或者動力電池所致。

這些對於動力電池和電控系統的缺陷故障,目前還只能由監管部門抽查確認,才能夠召回。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總共不過200萬輛左右,光抽查出的缺陷召回的車輛就已經多大3.56萬輛。而且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越來越大,完全依賴國家監管部門調查,是無法保證整體質量水平的。

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對於已經召回的缺陷車輛,並沒有公佈具體的廠家和產品信息。這可能是想保護我們剛剛起步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因為一旦公佈了具體品牌、具體車型的缺陷召回原因,很多相同問題的消費者也會競相投訴維權,屆時咱們剛剛起步的新能源車企,可能又要面臨“擠兌”風險。

但是,單靠保護,我們的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是無法提升上去的。如果沒有2013年開始執行的汽車產品三包政策,我國汽車產品的品質也不會有這幾年快速的提升。

另外,現在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可都是享受著高額補貼的。有缺陷問題被召回的車輛,新能源汽車補貼要不要退回來呢?如果是普通的燃油汽車,出售有缺陷的汽車產品,發現後再召回,所有的損失都是由生產企業承擔的。

而對於新能源汽車產品,即使出售有問題的汽車產品後召回,如果補貼不能退回的話,那麼很大一部分損失都是由國家來承擔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新能源汽車企業增加投入提升產品質量的動力,也會嚴重不足。

所以,儘早推出新能源汽車產品專屬的“三包”政策,不但有利於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能夠通過消費者使用端反饋的缺陷問題,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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