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勞務派遣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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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下面我就什麼是勞務派遣制及它的利弊分別展開說明。

一、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將已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派往其他勞動力需求單位提供勞動力的過程。這是一個三方合作的過程,即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將管理費用及勞動者的薪酬福利支付於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福利,從而賺取管理費用。

二、勞務派遣制用工的好處。

勞務派遣制用工的好處及優點無非是對用工單位而言的。總結起立就是經濟實惠風險小。

首先就是經濟實惠 。用工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制用工的方式,獲得的勞動力,成本遠遠低於自身直接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其次就是風險小。我們都知道,我國的《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這個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用工單位一旦違反《勞動法》中的任何一項或者多項,都有可能受到嚴重的處罰。因此,用工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制用工的辦法,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通過勞務派遣用工的辦法,獲得勞動力,將勞務風險的主要責任甩給了勞務派遣單位,從而降低了自身的勞動用工風險。

三、勞務派遣制用工的弊端。

說起勞務派遣制的弊端,重點應該是對勞務派遣制勞動者而言的。總結起來就是低報酬無歸屬。

首先勞動報酬低,社會保障無法跟上。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勞動報酬的數額合支付方式。但是,執行過程中如何落實就是問題,面對法律規定同工同酬,部分用工單位通過變更崗位名稱,以崗位薪酬差異化的辦法迴避了同工同酬,甚至部分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降低勞務派遣制勞動者部分社會保險繳納比例,或直接不於繳納。最終損害的肯定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其次,無歸屬。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三款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制用工的數量,使用派遣制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而在現實中呢,部分用工單位不停的更換勞務派遣單位,同時通過勞務外包的辦法使派遣制勞動者數量控制在10%以下,部分用工單位的這一系列的做法,讓自己完全符合國家勞動法的各項法規。別人可以媳婦熬成婆,而勞務派遣制勞動者呢,只能像蒲公英一樣飄蕩,工作單位在哪裡?歸屬又在哪裡?

用工單位雖然以經濟利益為首要任務,但是,履行社會責任也同樣重要。從2014年國家出臺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到2017年兩會重申要保障勞務派遣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可以看出國家對勞動者的重視。所以,我們應該相信,通過國家監管部門、用工單位、廣大勞動者的共同努力。我們用工體制會更加合理完善。


塞上陝北人


對於用工單位起到了很好的保護作用,是由派遣公司提供了一層保護外殼。至於利弊,見仁見智吧,可以最大限度壓榨勞動力,而且法律責任很小,是一種不錯的用工方式。

但是也要看派遣公司是否強勢,派遣公司勢力做大,鳩佔鵲巢也不是不可能。

同時,還要看派遣員工和制度對公司和部門整體生產力的提升是否有好處,如果養懶了自己公司員工,丟失了核心競爭力,卻是適得其反。


小子可王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天朝給百姓畫的兩個好看的餅,勞務派遣是給百姓實際吃的窩頭鹹菜。


獨角戲之殤


勞務派遣的甲方可以用低成本去僱傭乙方,同時如果乙方出了安全事故,一般都是勞務公司負責,這樣甲方就只承擔管理責任了。



向前一路前進


對用人單位有利,對勞動者不利。


一面的緣999


勞務派遣制度。職工工資低,沒有歸屬感,沒有社保,感覺到低人一等。


用戶58646192813


勞務派遣秒殺勞動法


70201370


萬惡之源,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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